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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6月1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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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债券选择和组合构建

  (1)投资流程

  本系列基金下各基金债券投资部分着重本金安全性和流动性。综合分析宏观经济形势,并对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以及社会政治状况等进行研究,着重利率的变化趋势预测,建立对收益率曲线变动的预测模型。通过该模型进行估值分析,确定价格中枢的变动趋势;同时,计算债券投资组合久期、到期收益率和期限等指标,进行“自下而上”的选券和债券品种配置。

  (2)债券投资组合管理

  ①组合久期管理:为了充分地控制利率变动风险, 需要及时对债券投资组合进行调整。当预测利率将上升时,本系列基金将缩短组合债券的平均久期、持有短期债券、浮动债等来减低利率风险;反之,当预测利率将下降时,本系列基金将增大组合的平均久期并增持长期债券来提高组合的收益水平。在组合久期确定后, 本系列基金将通过不同期限债券的匹配组合, 从价格的相对变化中获得较高的收益。

  ②资产配置: 在未来利率走势预期的基础上, 本系列基金通过久期与凸性管理的手段,在不同期限的债券以及固息债与浮息债之间进行配置。同时,本系列基金以市场规模、收益率与流动性为基础,在不同市场以及不同的债券类别之间进行配置。

  ③债券选择

  本系列基金在考虑信用质量和期限等因素后,将选择以下类型的债券:

  ●到期收益率较高、具有较好流动性的债券

  ●有较高当期收入的债券

  ●有增值潜力、价格被低估(即收益率和久期溢价过分偏离合理价格水平)的债券

  ●预期信用质量将得到改善的金融债或企业债券

  ●期权和债性突出的可转换债

  ●收益率水平合理的新券或者市场尚未正确定价的创新品种

  ④组合构建: 本系列基金通过宏观经济分析,对利率走势做出判断,在此基础上对各类资产进行合理配置。同时,本系列基金根据收益率和流动性、债券资质“自下而上”地进行个券选择,组成最终的投资组合。在确定具体个券后, 须依据下列标准构建投资组合:

  ●确保执行投资策略并确保投资组合久期在规定的范围内

  ●保持投资组合分散化,基金持有单一债券品种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10%

  ●保持投资组合的流动性,以满足基金正常现金流的需要

  ●控制投资组合风险在一定的范围内

  ●债券投资组合中,债券信用等级最低为BBB+或同等信用,投资组合的平均信用等级应在AA+或以上

  ⑤组合优化:在债券组合管理中开发出独有的程序对债券组合定期进行量化分析,包括精确计算组合的VAR值、贡献分析、跟踪误差等指标,根据量化分析结果对债券组合品种进行相应的配置调整,并通过了解组合的风险特征、预算,按照宏观经济分析模型预测和企业信用分析的结果,对组合做出连续的优化调整。

  ⑥现金和回购资产: 保留足够的现金以应付基金日常的现金需要。

  4、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决策程序和方法:

  (1)投资决策程序

  ①基金经理依据投资部对宏观经济、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以及市场资金供求状况的综合分析,对短期利率变化趋势做出判断,结合基金合同、投资制度的要求提出资产配置建议;

  ②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核基金经理提交的资产配置建议,并最终决定资产配置方案;

  ③基金经理对各投资品种进行收益率、流动性、信用风险、平均剩余期限分析,同时根据未来利率变化的预期以及投资品种的利率敏感性来综合评定各品种的投资价值;

  ④基金经理结合经审定的资产配置方案、基金日常申购、赎回情况进行具体的投资组合构建。

  ⑤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核重大基金投资组合方案,如无异议,由基金经理具体执行投资计划。

  (2)投资管理方法

  ①深入分析宏观经济、货币政策和市场资金供求变化,对短期利率走势形成合理预期,并据此调整基金的资产配置策略。

  ②通过利率预期策略,确定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和各类资产的配置比例。

  ③通过流动性管理策略,在保持基金资产高流动性的前提下,确保基金的稳定收益。

  ④以严谨的研究分析为基础,积极实施时机策略。

  本系列基金会持续地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投资组合回顾与风险监控,适时做出相应调整。

  十一、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优选混合型基金:中证800指数×80%+中国债券总指数×20%。

  货币市场基金:税后同期7天存款利率。

  动力平衡基金: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0%+中国债券总指数收益率×45%+ 同业存款利率×5%。

  如果今后市场出现更具代表性的业绩比较基准,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本基金管理人可调整或变更业绩比较基准。

  十二、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优选混合型基金是一种具有较高波动性和较高风险的投资工具。适合风险承受能力强、追求高投资回报的投资群体。

  货币市场基金具有低风险和收益稳定的特点,投资目标是在保持本金的高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获得高于基准的投资回报。

  动力平衡基金是一种具有中等风险的投资工具,除了结合以上景顺长城股票及债券基金的风险管理程序以外,为达到平稳回报的目的,该基金还将独立地对风险来源进行评估,并设立额外的风险控制管理手段。

  十三、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未经审计)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已经复核了本投资组合报告,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9年3月31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优选混合型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

  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无。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括股指期货。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括国债期货。

  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本报告期内未出现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者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11.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11.3 其他资产构成

  ■

  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无。

  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注: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其中包含货币基金定期存款139,100,000.00元。

  2. 报告期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

  注: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融资余额占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未超过资产净值的20%。

  3. 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3.1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20天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未超过120天。

  3.2 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

  4.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超过240天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未超过240天。

  5.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6. 报告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

  7. “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

  报告期内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25%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基金未发生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25%的情况。

  报告期内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5%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基金未发生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50%的情况。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9.1

  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存续期内按照实际利率法每日计提损益。本基金通过每日计算基金收益并分配的方式,使基金份额净值保持在人民币1.0000元 。

  9.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银行”,股票代码:601229)因内部管理与控制制度不健全或执行监督不力,于2018年10月8日收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沪银监罚决字[2018]49号),被处以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50万元。因信贷业务违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四条第(八)项,于2018年10月18日收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沪银监罚决字[2018]?54号),被处以责令改正,罚没合计1091460.03元。

  本基金基金经理依据基金合同及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在投资授权范围内,经正常投资决策程序对该行同业存单进行了投资。

  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股票代码:000001)因信贷业务违规,贷后资金流向、用途及项目进度等管理、监督、执行不到位,于2018年6月28日收到银监会天津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津银监罚决字[2018]35号),被处以罚款人民币50万元。因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于2018年7月26日收到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银反洗罚决字〔2018〕2号),被处以140万元罚款。

  本基金基金经理依据基金合同及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在投资授权范围内,经正常投资决策程序对该行同业存单进行了投资。

  3、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银行”,股票代码:600016)于2018年11月9日收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银保监银罚决字[2018]5号和8号)。其因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和其他违规事项,违反了《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等相关规定,被处以罚款3160万元。因贷款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违反了《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相关规定,被处以罚款200万元。

  本基金基金经理依据基金合同及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在投资授权范围内,经正常投资决策程序对该行同业存单进行了投资。

  4、其余七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报告期内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9.3 其他资产构成

  ■

  9.4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无。

  动力平衡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

  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无。

  1.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2.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注:报告期末,本基金因市值波动导致投资国家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被动低于20%,相关比例已于4月4日达标,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4.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7.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7.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7.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括股指期货。

  8.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括国债期货。

  8.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8.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9.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本报告期内未出现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者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9.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9.3 其他资产构成

  ■

  9.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9.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9.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无。

  十四、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系列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已经复核了下列财务指标、净值表现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业绩数据截止2019年3月31日。

  优选混合型基金的净值表现

  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净值变动情况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变动的比较

  ■

  注:本基金的资产配置比例为:股票投资的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70%至80%;债券投资的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20%至30%。按照本系列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自2003年10月24日合同生效日起至2004年1月23日为建仓期。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投资组合均达到上述投资组合比例的要求。 自2017年9月6日起,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由“上证综合指数和深证综合指数的加权复合指数×80%+中国债券总指数×20%”调整为“中证800指数×80%+中国债券总指数×20%”。

  货币市场基金的净值表现

  1、 基金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表

  货币基金A

  ■

  注:上表时间范围内,本基金的收益分配为每日分配,按月结转份额。

  货币基金B

  ■

  注:上表时间范围内,本基金的收益分配为每日分配,按月结转份额。

  2、自基金转型以来基金累计净值收益率变动情况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变动的比较

  ■

  ■

  注:经景顺长城恒丰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并于2005年7月7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5[121]号文核准,景顺长城恒丰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以2005年7月14日为转变基准日转变成为景顺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自2010年4月30日起实行基金份额分级。

  动力平衡基金的净值表现

  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注:本基金的资产配置比例为:股票投资的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20%至80%;债券投资的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20%至80%。按照本系列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自2003年10月24日合同生效日起至2004年1月23日为建仓期。本基金于2007年9月10日实施分红,此后基金资产规模持续增长,根据基金部函[2007]91号《关于实施基金份额拆分后调整基金建仓期有关问题的复函》的有关规定,本基金证券投资比例的调整期限延长至2007年10月9日止。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投资组合均达到上述投资组合比例的要求。

  十五、基金费用概览

  本系列基金下各基金发生的费用单独计算和计提,分别支付。本章中第(一)节至第(四)节的内容适用于优选混合型基金和动力平衡基金,第(二)节第3点、第(三)节至第(六)节的内容适用于货币市场基金。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证券交易费用;

  (4)基金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上述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8)本系列基金共同承担的基金费用按照1/n的比例由各基金分摊。(n = 本系列基金所包含的基金的数目。)除各基金个别清算外、单独公告及其他由管理人依公允的原则决定经托管人认可的只涉及某基金所产生的费用由该基金独自承担外,其他基金费用均为本款所称之本系列基金共同承担的费用。

  2、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的费率、计提方法、计提标准、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在通常情况下,按前一日的各基金资产净值乘以相应的管理年费,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各基金管理费率如下:

  ■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各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在通常情况下,按前一日的各基金资产净值乘以相应的托管年费,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各基金托管费率如下:

  ■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

  (3)基金首次发行中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会计师费等费用自基金发行费用中列支,不另从基金财产中支付,与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按有关规定列支;若本系列基金发行失败,发行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各项费用按有关规定列支。

  (4)上述1、基金费用第3-7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本系列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4、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磋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基金申购费用

  (1)基金申购可适用以下费率:

  ■

  M表示申购金额。

  (2)计算公式

  本系列基金采用金额申购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3)例:某投资者投资5,000元申购动力平衡基金,申购费率为1.5%,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1283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1+1.5%)=4926.11元;

  申购费用=5000-4926.11=73.89元;

  申购份额=4926.11/1.1283=4365.95份

  2、赎回费

  (1)适用费率:

  ■

  注:就赎回费而言,1年指365天,2年指730天。

  (2)计算公式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3)本系列基金赎回费75%归注册登记费用,25%归基金所有,作为对其他持有人的补偿。

  (4)例:某投资者持有优选混合型基金10,000份基金份额,赎回费率为0.4%,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1489元,则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 = 10,000×1.1489 = 11,489元

  赎回费用 = 11,489×0.4% = 45.96元

  赎回金额 = 11,489-45.96 = 11,443.04元

  3、转换费用

  本系列基金的转换交易包括了基金转出和基金转入,其中:

  ①基金转出时赎回费的计算:

  由优选混合型基金或动力平衡基金转出时:

  转出总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转出总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净额=转出总额-赎回费用

  ②基金转入时申购补差费的计算:

  净转入金额=转出净额-申购补差费

  其中,申购补差费= MAX【转出净额在转入基金中对应的申购费用-转出净额在转出基金中对应的申购费用,0】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 / 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投资者申请将持有的优选混合型基金10,000份转换为景顺长城内需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假设转换当日优选混合型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148元,投资者持有该基金18个月,对应赎回费为0.25%,申购费为1.5%,内需增长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163元,申购费为1.5%,则投资者转换后可得到的内需增长基金份额为:

  转出总额=10,000×1.148=11,480元

  赎回费用=11,480×0.25%=28.70元

  转出净额=11,480-28.7= 11,451.3元

  转出净额在转入基金中对应的净申购金额=11,451.3/1.015=11,282.07元

  转出净额在转入基金中对应的申购费用=11,451.3-11,282.07=169.23元

  转出净额在转出基金中对应的净申购金额=11,451.3/1.015=11,282.07元

  转出净额在转出基金中对应的申购费用=11,451.3-11,282.07=169.23元

  净转入金额=11,451.3-MAX【169.23-169.23,0】=11,451.3元

  转入份额=11,451.3 / 1.163=9,846.34份

  (三)其他费用

  本系列基金运作和销售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费用,以及因故与本系列基金有关的其他费用,将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收取和使用。

  (四)本系列基金运作过程中的各类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五)货币市场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

  4、基金证券交易费用;

  5、基金的信息披露费用;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它费用。

  (六)货币市场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费

  货币市场基金管理费年费率为0.33%,在通常情况下,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乘以相应的管理年费率,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费

  货币市场基金托管费年费率为0.10%,在通常情况下,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乘以相应的托管年费率,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

  3、销售服务费

  货币市场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用于该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服务等各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代收并分配给相关服务机构。在通常情况下,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乘以相应的销售服务年费率,计算方法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

  A级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率为0.25%、B级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率为0.01%。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状况和本基金的具体情况调低货币市场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在开始调整之日的3个工作日之前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基金首次发行中所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及与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等费用自基金发行费用中列支,不另从基金财产中支付;若基金发行失败,发行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各项费用按有关规定列支。

  5、上述(五)货币市场基金费用第4-8项费用,除上款规定的费用外,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十六、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系列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基金的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根据《景顺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相应修改了景顺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的收益与分配、投资限制等相关内容,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1)在“七、基金的申购、赎回”部分,更新了景顺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的申购、赎回原则及赎回金额的计算等相关内容;

  (2)在“八、基金的转换”部分,更新了景顺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的转换原则、转换交易的计算方式等相关内容;

  (3)在“十、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景顺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投资的特别限制等相关内容;

  (4)在“十五、基金收益与分配”部分,更新了景顺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时间和程序等相关内容。

  2、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基金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信息;

  3、在“六、货币市场基金份额的分级”部分,更新了景顺长城货币市场基金首次申购、定期定额投资、转换转出最低份额和最低持有份额数额限制、份额分级规则等相关内容。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五日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提醒投资者及时提供或更新身份信息资料的公告

  为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客户身份识别,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作如下提醒:

  一、从2019年6月15日起,所有通过官方网站、官方微信服务平台和最新版官方移动客户端开户的个人客户均需上传身份证件影印件。

  二、本公司将开展个人客户身份信息资料核实工作,需要核实的客户身份信息资料包括:姓名、性别、国籍、职业、住所地或者工作单位地址、联系电话、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和证件有效期以及身份证明文件的有效性等。

  三、法人或其他组织等非自然人客户如已办理或者换领新版营业执照 ,应持新版营业执照办理业务并及时到开立基金账户的机构更新相关信息。

  四、非自然人客户应及时提供、更新相关受益所有人信息和资料。

  对于存在身份信息资料不完整、不真实,且未在合理期限内补足更新的客户,本公司将进行提醒、限制或中止办理业务,请投资者及时提供或更新身份信息资料,以免影响业务办理。

  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06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五日

  景顺长城货币市场证券

  投资基金收益支付公告

  (2019年第6号)

  公告送出日期:2019年6月1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 与收益支付相关的其他信息

  ■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2019年6月14日申购的有效基金份额不享有当日收益,2019年6月14日申请赎回的有效基金份额享有当日收益。

  2、若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于2019年6月14日赎回全部基金份额,其累计收益将自动计算,并与赎回款一起以现金形式支付。

  3、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累计收益于每月集中支付并按1元面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4、根据《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景顺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2019年6月17日起,本基金收益支付方式改为“每日分配、按日支付”。

  5、咨询办法

  (1)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www.igwfmc.com。

  (2)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06。

  (3)向本基金各销售机构查询: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广发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北京银行、中信银行、平安银行、渤海银行、温州银行、浙商银行、华夏银行、金华银行、嘉兴银行、花旗银行、包商银行、南京银行、苏州银行、星展银行、上海农商行、中原银行、江南农商行、四川天府银行、江苏银行、长城证券、广发证券、银河证券、国泰君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申万宏源证券、招商证券、国都证券、兴业证券、光大证券、海通证券、中银国际证券、安信证券、国元证券、平安证券、国信证券、中金公司、方正证券、天相投顾、西部证券、华宝证券、爱建证券、华福证券、信达证券、英大证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华泰证券、华龙证券、国金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信证券、中投证券、长江证券、东莞证券、东方证券、中泰证券、国盛证券、国海证券、中信证券(山东)、西南证券、东海证券、第一创业、川财证券、天风证券、上海证券、开源证券、民族证券、中信期货、华信证券、华鑫证券、财通证券、广州证券、众禄基金、诺亚正行、长量基金、好买基金、展恒基金、和讯科技、天天基金、同花顺基金、浦领基金、宜信普泽、增财基金、鑫鼎盛、晟视天下、嘉实财富、新兰德、一路财富、恒天明泽、钱景财富、腾元基金、创金启富、唐鼎耀华、联泰资产、汇付金融、利得基金、新浪仓石、陆金所资管、泰诚财富、富济基金、积木基金、盈米基金、中证金牛、奕丰金融、和耕传承、凯石财富、金斧子、伯嘉基金、汇成基金、苏宁基金、上海大智慧、牛股王、中正财富、海银基金、万得投顾、前海凯恩斯、中民财富、天津国美、蛋卷基金、基煜基金、南京途牛、钜派钰茂、凤凰金信、微动利、格上富信、肯特瑞财富、朝阳永续、泛华普益、华夏财富、云湾投资、挖财金融、大河财富、万家财富、电盈基金、蚂蚁基金、通华财富、喜鹊财富、济安财富、洪泰财富、有鱼基金、盈信基金、民商基金、百度百盈和玄元保险等机构代销网点。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景顺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景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景顺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景顺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决投票时间从2019年5月21日起,至2019年6月13日17:30止。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景顺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份额共计686,900,000.00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份的56.61%,达到全部有效凭证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满足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景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了《关于调整景顺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的收益与分配、投资限制并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或称“本次大会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大会议案进行表决。景顺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了监督,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公证员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过程及结果发表了见证意见。

  本次大会议案的表决结果为:686,900,000.00份基金份额同意,0份基金份额反对,0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关于调整景顺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的收益与分配、投资限制并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总数的100%,达到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总数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不含百分之五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财产承担。

  二、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景顺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9年5月21日至2019年6月13日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并于2019年6月14日表决通过了《关于调整景顺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的收益与分配、投资限制并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2019年6月14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实施情况

  1、关于《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修订情况

  根据《关于调整景顺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的收益与分配、投资限制并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基金管理人已对《基金合同》、《景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景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修改,基金合同的修订情况可参见《基金合同》正文及《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景顺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之“附件四:《关于调整景顺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的收益与分配、投资限制并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2、方案的实施安排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方案说明,《基金合同》关于调整景顺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的收益与分配、投资限制并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调整正式实施日为2019年6月17日。

  四、 备查文件

  1、《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景顺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景顺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景顺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5、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六月十五日

  公  证  书

  (2019)京方圆内经证字第20591号

  申请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一座21层(仅限于办公),法定代表人丁益。

  委托代理人:肖秋彤,女,1986年11月5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11010119861105204X。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

  申请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申请人”)于2019年5月10日委托肖秋彤向我处提出申请,对审议《关于调整景顺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的收益与分配、投资限制并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会议过程及会议有关事项进行公证监督。申请人向我处提交了营业执照、公证申请书、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景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证明材料。

  经审查确认:申请人是景顺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该基金”)的管理人,申请人与该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调整景顺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的收益与分配、投资限制并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及《景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申请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集召开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上述议案,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就议案进行表决。我处受理了申请人的申请。

  申请人经与有关部门协商,确定了召开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具体操作方案。按照该方案,申请人进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的操作过程:

  1、申请人就召开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上述议案的事项于2019年5月13日通过有关媒体(《中国证券报》及申请人网站www.igwfmc.com)发布了《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景顺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进行了有关信息披露,确定2019年5月21日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

  2、申请人就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事项分别于2019年5月14日、5月15日通过有关媒体(《中国证券报》及申请人网站www.igwfmc.com)发布了《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景顺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景顺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3、申请人通过上述公告载明的方式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审议上述议案的事项进行了告知,并于公告载明的时间内征集了投票表决意见。

  我处对申请人收集、统计有关投票表决意见的数据及结果进行了检查,其结果未见异常。

  2019年6月14日上午十一时许,本公证员及我处工作人员王爽在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D座六层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会议室现场监督景顺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会议的计票会议,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授权代理人朱彦奇、见证律师陆奇一并出席并监督了该会议全过程。会议由申请人授权的代理人肖秋彤主持,会议程序包括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介绍各参会人员的身份、介绍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情况等。而后,申请人的授权代理人肖秋彤(作为监督员)、王楠(作为监督员)、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授权代理人朱彦奇对表决票进行统计,并由肖秋彤现场制作了《景顺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会计票会议计票明细》以及《景顺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结果》。随后肖秋彤、王楠、朱彦奇、本公证员及我处工作人员王爽、见证律师陆奇在上述文件上分别签字确认。最后,主持人公布计票结果,本公证员致现场公证词。大会于十一时十六分许结束。

  经我处审查和现场监督,截止至权益登记日,该基金总计有1213375087.38份,出席本次大会的持有人或代理人总计持有686900000.00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6.61%,达到法定召开持有人大会的条件,符合《基金法》的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686900000.0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

  依据上述事实,兹证明:本次持有人大会对会议通知列明的审议事项进行了表决,表决程序及过程符合《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景顺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等规定;表决结果符合《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真实、有效。并证明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景顺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会计票会议计票明细》以及《景顺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结果》的影印本与上述现场监督工作中取得原本内容相符,原本内容与实际情况相符。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方圆公证处

  公证员      王爽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四日

  景顺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计票结果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景顺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调整景顺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的收益与分配、投资限制并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权益登记日为2019年5月2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景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景顺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等规定,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公证员的现场监督及律师的现场见证下,统计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计票结果如下:

  截止至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计有1213375087.38份,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出席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686,900,000.00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6.61%,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686,900,000.0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 %;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

  

  监督员:  肖秋彤  王楠

  托管人:  朱彦奇

  公证员:  王爽

  见证律师: 陆奇

  2019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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