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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6月1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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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72 证券简称:国科微 公告编号:2019-045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履行程序的情况

  1、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并将该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以2018年12月31日总股本111,764,66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含税),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11,176,466.80元,剩余利润作为未分配利润留存。同时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6股。本年度不送红股。如在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2、公司于2019年5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9年5月10日为授予日,向159名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117.10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19年5月21日,公司总股本由111,764,668股增加为112,935,668股。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17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41)。

  3、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9年5月31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综上,根据《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确定的调整原则,鉴于在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因股权激励授予而发生变化,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调整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12,935,66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989631元人民币现金(含税),现金红利总额约为11,176,463.81元(因调整后每10股派发金额仅可保留6位小数,现金红利派发总额比原预案的11,176,466.80元少2.99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937787股,转增总股数67,058,794股(因调整后每10股转增股数仅可保留6位小数,转增总股数比原预案的67,058,801股少7股)。本年度不送红股。

  4、本次利润分配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12,935,66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989631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890668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937787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97926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98963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12,935,668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79,994,462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6月20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6月2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9年6月2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19年6月21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特别说明:上述说明适用于采用循环进位方式处理A股零碎股的情形,上市公司申请零碎股转现金方式处理零碎股的,应另行说明零碎股转现金方案。)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9年6月2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9年6月21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

  注:具体股份变动情况,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八、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179,994,462股摊薄计算,2018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31元。

  2、本次实施送转股方案后,股东承诺的最低减持价作出相应调整。

  3、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标的股票数量、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因标的股票除权、除息或者其他原因调整授予价格或者数量的,应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应聘请律师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调整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时公告律师事务所意见。

  据此,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未授予的预留部分将对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4、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据此,若激励对象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触发需回购的情形,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将按照《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九、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湖南省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泉塘街道东十路南段9号

  咨询联系人:黄然、叶展

  咨询电话:0731-88218891

  传真电话:0731-88596393

  特此公告。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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