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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6月1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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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0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议案八《公司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预计情况的议案》、议案九《公司与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议案》、议案十《公司与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之金融服务协议》、议案十一《公司对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二O一八年度风险评估审核报告》及议案十二《公司在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未获得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9年6月14日下午14时30分在北京市石景山区首钢陶楼二层第一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赵民革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股东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1人,代表股份4,617,152,60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7.290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4,201,101,37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9.425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416,051,23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865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418,391,73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910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340,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44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416,051,23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8658%。

  3.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莹、李洁作为本次会议的见证律师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一《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16,785,1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20%;反对36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8,024,2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122%;反对36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8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应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总体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二《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16,785,1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20%;反对36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8,024,2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122%;反对36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8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应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总体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三《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16,785,1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20%;反对36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8,024,2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122%;反对36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8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应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总体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四《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16,785,1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20%;反对36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8,024,2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122%;反对36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8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应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总体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五《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16,185,1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790%;反对96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7,424,2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688%;反对96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3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应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总体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六《公司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16,785,1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20%;反对36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8,024,2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122%;反对36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8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应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总体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七《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16,785,1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20%;反对36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8,024,2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122%;反对36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8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应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总体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八《公司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预计情况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28,7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6838%;反对407,16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31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28,7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6838%;反对407,16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31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属关联交易,根据有关规定,本公司控股股东--首钢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198,760,871股)回避表决。该议案应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总体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议案未获得通过。

  议案九《公司与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590,2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0532%;反对409,80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94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590,2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0532%;反对409,80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94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属关联交易,根据有关规定,本公司控股股东--首钢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198,760,871股)回避表决。该议案应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总体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议案未获得通过。

  议案十《公司与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之金融服务协议》

  总表决情况:

  同意8,590,2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0532%;反对409,80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94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590,2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0532%;反对409,80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94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属关联交易,根据有关规定,本公司控股股东--首钢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198,760,871股)回避表决。该议案应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总体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议案未获得通过。

  议案十一《公司对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二O一八年度风险评估审核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28,7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6838%;反对407,16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31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28,7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6838%;反对407,16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31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属关联交易,根据有关规定,本公司控股股东--首钢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198,760,871股)回避表决。该议案应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总体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议案未获得通过。

  议案十二《公司在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之风险处置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590,2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0532%;反对409,80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94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590,2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0532%;反对409,80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94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属关联交易,根据有关规定,本公司控股股东--首钢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198,760,871股)回避表决。该议案应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总体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议案未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莹、李洁作为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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