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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6月1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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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股票代码:000663      股票简称:永安林业      编号:2019-038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补充更正公告

  ■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年 4 月 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现对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全文披露的部分内容补充更正如下:

  一、“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补充更正前: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吴景贤、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振宗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杨建志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本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已在本报告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中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部分,对可能面临的风险及对策进行详细描述,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查询。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补充更正后: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吴景贤、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振宗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杨建志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本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已在本报告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中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部分,对可能面临的风险及对策进行详细描述,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查询。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第三节 公司业务概要”之“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补充更正前: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公司主要业务为:林木经营、人造板生产及销售,定制家具生产及销售。

  补充更正后: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1、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为林木培育经营、人造板经营、定制家具经营。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要产品及其用途、经营模式、主要的业绩驱动因素如下。

  (1)木材:广泛用于建筑、家具、造纸、造船、装饰、人造板生产等行业;木材采伐采用委托生产、委托销售的经营模式,林木培育采用自主培育、劳务分包的经营模式;主要业绩驱动因素为林木造林成效、采伐面积及产量、市场价格等。

  (2)人造板:广泛用于门板、地板、沙发、衣柜、桌板等建筑装饰和家具行业;采取经销商+直供工厂的经营模式;主要业绩驱动因素为原料价格、精细管理、销售价格、竞争程度等。

  (3)定制家具:广泛用于酒店、豪宅精装、装饰装修等行业;采用订单式以销定产的经营模式;主要业绩驱动因素为定制设计理念、精细管理、原料价格、房地产发展、市场竞争等。

  2、行业的发展阶段、周期性特点以及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述如下。

  (1)林业行业:林业是保护生态环境保持生态平衡,培育和保护森林资源以取得木材和其他林产品、利用林木的自然特性以发挥防护作用的生产部门,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具有生长时间长、培育风险大、资金投入多、生态效益显著等特点。随着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现阶段林业行业已经从以木材利用为主的传统林业转变为以生态效益为主,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有机结合的现代林业发展阶段。公司现有的森林资源规模在福建省林业行业中居于前列,荣获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福建省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荣誉称号,林产品通过FSC-COC产销监管链认证,现已形成了集“森林培育、木材采伐、人造板、定制家具”为一体的全国林业行业循环经济示范企业集团。报告期内受国家宏观林业政策等因素影响,木材采伐业务持续维持在较低水平,未来公司将通过实施大径木材和珍贵木材培育项目建设、夯实作业质量、争取林业政策补助、探索林下生态产业发展等措施提高林业经营效益。

  (2)人造板行业:人造板是以木材或其他非木材植物为原料,经一定机械加工分离成各种单元材料后,施加或不施加胶粘剂和其他添加剂胶合而成的板材或模压制品,用以减少对木材的依赖,是节约木材资源的重要途径,具有幅面大、结构性好、膨胀收缩率低、弯曲成型性能好、施工方便、适用性广等特点。近年来,随着国家经济增速放缓,人造板行业从快速发展阶段转变为板种发展不均衡、常规纤维板产品竞争激烈的阶段,造成原料持续供应压力增大,这将促进优质企业整合、落后产能淘汰。公司现有的人造板生产规模处于人造板行业中游水平,创新发明了低密度纤维板制备方法,参与了轻质纤维板国家标准的制定,是低密度纤维板福建省地方标准的主起草单位。报告期内受国家宏观林业、房地产业调控政策、中美贸易摩擦、原料价格上涨、物流成本增加、环保排放严格等因素影响,人造板经营竞争加剧,未来公司将通过深化优势主导人造板产品、研发异形定制板材和新型具有市场应用前景的人造板品种、加强现场管理实施内部挖潜等措施提高人造板经营效益。

  (3)家具行业:家具制造业是国民经济中继食品、服装、家电之后的第四大产业,受到国家和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法规支持和鼓励家具制造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具有个性化程度高、独立性强、空间利用率高、环保性好、质量优质等特点。随着国家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酒店业稳步发展,家具定制因其空间利用高、个性化装修需求、质优价廉等特点而逐渐受到人们的追捧,现已成为时尚生活的一种标志,未来定制家具市场将进一步加速发展。与此同时,由于国内人工成本的不断攀升,企业出口受阻转为国内销售,再加上东南亚劳动力成本相对具有一定优势,其制造业也逐步得到发展,这将造成定制家具行业国内外业务竞争激烈。森源家具为高端酒店家具定制行业首选品牌之一,在酒店家具细分市场包括年出货量、专业技术人员、市场口碑、市场占有率、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都位于行业前列。报告期内受国家宏观经济调控、中美贸易摩擦以及业绩承诺期后职工队伍不稳定、核心销售人员流失等因素综合影响,公司业务订单大幅减少,收益锐减,公司已通过人事改组、健全内控管理制度、协调经销商供应商共同发展等措施扭转了订单大幅下滑的趋势,企业生产经营恢复正常。

  三、“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之“二、主营业务分析”之“4、研发投入”

  补充更正前:

  √ 适用 □ 不适用

  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实现增收节支,提高公司收入,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

  公司研发投入情况

  ■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较上年发生显著变化的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研发投入资本化率大幅变动的原因及其合理性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年度未发生研发投入资本化。

  补充更正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研发项目情况

  ■

  公司研发投入情况

  ■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较上年发生显著变化的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研发投入资本化率大幅变动的原因及其合理性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年度未发生研发投入资本化。

  四、“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之“七、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补充更正前:

  √ 适用 □ 不适用

  主要子公司及对公司净利润影响达10%以上的参股公司情况

  单位:元

  ■

  报告期内取得和处置子公司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情况说明

  补充更正后:

  √ 适用 □ 不适用

  主要子公司及对公司净利润影响达10%以上的参股公司情况

  单位:元

  ■

  报告期内取得和处置子公司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情况说明

  福建森源家具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从事顶级、高端酒店定制家具及酒店配套饰品业务,产品主要供应给五星级及豪华型酒店。报告期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8,802.58万元,同比上年下降58.78%;营业利润-32,694.16万元,同比上年下降324.06%;净利润-30,613.50万元,同比上年下降378.24%。报告期经营业绩波动较大,造成业绩下滑的主要原因是:①2018年以来,受宏观经济环境,尤其是房地产调控、金融去杠杆等因素影响,行业下游企业面临资金紧张、投资放缓等情况,高端酒店开工量明显减少,导致行业普遍出现订单量减少、标准下降、工期延后、收款条件不佳等情况。由此影响酒店家具销售收入同比减少42,451.9万元,较上年同比减少59.24%。②受贸易争端、关税上升等因素影响,酒店家具出口受阻,大量竞争对手转向国内市场,国内市场竞争环境发生急剧变化,供求关系显著失衡,订单获取难度大幅提升,在手订单毛利率也显著下滑。销售毛利率下降23.71%,影响利润减少6,923 万元。③森源家具大岭山工厂投入生产停止资本化,本期增加了折旧及利息支出,影响当期利润约2,188万元。④在国内外市场环境急剧变化的情况下,原经营班子应对市场能力不足,管理不到位,核心销售多人离职,也是造成收入和效益大幅下降原因之一。

  除上述补充更正内容之外,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其他内容不变,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将根据上述补充更正内容作相应修改,补充更正后的2018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与本公告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由此给广大投资者和年报使用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6月15日

  股票代码:000663      股票简称:永安林业      编号:2019-037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收到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关于对谢红

  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谢红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9〕26号,以下简称“决定”),现将决定全文内容公告如下:

  谢红: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林业或公司)披露的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下列问题:

  一、2018年度永安林业被审计机构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但年度报告“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中未声明“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不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年报内容与格式准则》)第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

  二、2018年年度报告第三节“公司业务概要部分”中的“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部分未披露“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及其用途、经营模式、主要的业绩驱动因素等内容”,也未披露“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的发展阶段、周期性特点以及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等”等内容,不符合《年报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

  三、2018年年度报告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中的“研发投入”部分未披露公司本年度所进行研发项目的进展,不符合《年报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第3点的规定。

  四、2018年年度报告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中的“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披露了福建森源家具有限公司的部分情况,但未介绍该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利润,未对该公司业绩波动情况及其变动原因进行分析,未参照上市公司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的要求对该公司经营情况进行披露,不符合《年报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二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上述行为导致永安林业违反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0号,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十)项的规定。你作为永安林业董事会秘书,为永安林业上述违规行为的主要责任人。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警示你加强有关法律法规学习,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15日

  证券代码:000663          证券简称:永安林业             公告编号:2019-021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主要业务为:林木经营、人造板生产及销售,定制家具生产及销售。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差错更正

  单位:人民币元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追溯重述法

  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

  本公司子公司福建森源家具有限公司2016、2017年度部分收入、成本和费用确认不准确。

  ②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上述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累积影响数:                                     单位:元

  ■

  上述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对净利润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报告期内,受宏观经济环境,尤其是房地产调控、金融去杠杆等严峻因素影响,公司经营面临很大困难。2018年公司继续以国家“十三五”规划为指导,坚持以森林资源为基础,以森林资源多层次综合开发为切入点,以公司优质人造板、定制家具为基本点,做大做强木材加工、定制家具、竹系列家具,在不断巩固国内业务的同时,积极拓展海外市场;遵循“品牌化经营、规范化管理、市场化运作”的经营理念,实现产业间的绿色、协调、持续、健康发展,努力将公司打造成国内最具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家居制造商之一。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67 亿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3.30亿元。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A、资产负债表

  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整合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将原“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行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

  将原“固定资产清理”行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

  将原“工程物资”行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

  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整合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将原“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行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

  将原“专项应付款”行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

  B、利润表

  从原“管理费用”中分拆出“研发费用”;

  在“财务费用”行项目下分别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本集团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按照财会[2018]15号文进行调整。

  财务报表格式的修订对本集团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利润、其他综合收益等无影响。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本报告期主要会计估计未变更。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追溯重述法

  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

  本公司子公司福建森源家具有限公司以前年度存在个别项目已确认收入未全部结转成本和费用、部分项目提前确认收入、个别项目多确认收入的情况。

  ②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上述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累积影响数:

  单位:元

  ■

  上述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对净利润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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