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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6月1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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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和办理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公告编号:临2019-040

  债券代码:136468          债券简称:16瑞茂02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和办理质押的公告

  控股股东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接到控股股东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瑞茂通”)通知:

  一、解除质押情况

  郑州瑞茂通于2019年6月12日将其质押的本公司108,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在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办理了相关解质押手续。上述解除质押的股份数占公司总股本的10.62%。

  二、质押情况

  郑州瑞茂通于2019年6月12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08,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了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用于为郑州瑞茂通融资借款提供增信担保。该业务涉及质押的股份数占公司总股本的10.62%。质押期限为自2019年6月12日起至主债权履行完毕之日止。

  上述质押业务主要为郑州瑞茂通融资借款提供增信担保,其质押融资的还款来源为郑州瑞茂通的流动资金等,郑州瑞茂通具备良好的偿还能力,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郑州瑞茂通持有公司股份数为625,994,213股,占公司总股本1,016,477,464股的61.58%。郑州瑞茂通累计质押的股份数为611,798,887股,占其持股总数的97.73%,占公司总股本的60.19%。

  目前,郑州瑞茂通股权质押主要是为郑州瑞茂通及上市公司子公司在银行融资提供增信担保,目前上市公司经营和资金情况良好,不存在平仓风险。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公告编号:临2019-041

  债券代码:136468          债券简称:16瑞茂02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本息兑付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6月13日发行了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债券代码:136468,债券简称:16瑞茂02,发行总额为60,000万元人民币。本期债券原票面利率为6.45%,根据《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6瑞茂02”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上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40)以及《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6瑞茂02”公司债券回售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47),本期债券剩余金额为20,000.00万元人民币,票面利率调整为8.0%。2019年6月1日,公司披露了《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39)。

  2019年6月13日,本期债券已兑付完成并摘牌,兑付本金总额200,000,000.00元人民币,兑付利息总额16,000,000.00元人民币。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公告编号:临2019-042

  债券代码:136468          债券简称:16瑞茂02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茂通”或“公司”)与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银行”)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是双方基于各自优势进行战略合作的总体意向,构成双方之间开展具体业务合作的基础,具体业务实施尚待进一步协商和落实,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协议中的意向性综合授信额度并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

  ●双方基于本协议所达成的任何具体业务合作项目,均须由双方或其各自子公司就具体合作的条款和条件进行协商,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各自的程序审批后另行签署具体合作协议,有关双方就具体合作的权利和义务将在具体合作协议中予以约定。本协议为合作意向,暂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中原银行根据瑞茂通及其成员单位融资和经营管理的需求,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为瑞茂通提供人民币100亿元的意向性综合授信额度。协议的履行有利于提升公司的大宗商品供应链管理服务能力,具体对公司2019年度业绩的影响,需视协议双方后续具体实施情况而定。

  2019年6月13日,为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提升双方在各自领域的核心竞争力,实现互利共赢,公司与中原银行经充分协商,本着互惠共赢、和谐发展的原则,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31741675X6

  3、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4、注册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CBD商务外环路23号中科金座大厦

  5、法定代表人:窦荣兴

  6、注册资本:2,007,500万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4年12月23日

  8、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业务;从事基金销售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9、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中原银行经审计利息收入为25,241,459,000元人民币;净利润归属于本行股东为2,414,576,000元人民币;总资产为620,444,269,000元人民币;总权益为55,677,756,000元人民币。(数据来源为中原银行2019年4月26日披露的2018年年度报告。)

  10、中原银行不是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及相应审议决策程序

  公司与中原银行于2019年6月13日在郑州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本次签订的协议为战略框架协议,不涉及具体业务,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合作的各项具体事宜由合作双方另行签订具体的业务合同(或协议)予以明确,届时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议程序。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背景

  中原银行(ZHONGYUAN BANK CO.,LTD)是河南省级法人银行,成立于2014年12月26日,总部设在省会郑州市,下辖18家分行和2家直属支行,共有营业网点456家,全行在岗员工1.3万余人;作为主发起人,在省内设有9家村镇银行和1家消费金融公司;2017年7月19日,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

  未来中原银行将积极探索经济新常态下现代商业银行发展路径,坚持科技立行、坚持变革创新、坚持以人为本,将中原银行打造成为一家特色鲜明、富有活力,以创新领跑中原的现代化股份制商业银行

  瑞茂通深耕煤炭供应链管理业务近20年。通过构建大宗商品供应链管理及平台服务、大宗商品供应链金融、大宗商品电商平台三大战略板块,成为国内综合管理水平领先的大宗商品供应链管理企业,是行业内的龙头和标杆,2018年位列《财富》中国500强。

  公司一直致力于为煤炭全链条企业提供个性化的供应链服务。依托过去二十年的贸易实践,瑞茂通与上下游世界级大宗贸易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在采购成本、销售渠道、业务团队和布局方面具有显著的竞争力。除此之外,瑞茂通目前大力推进信息技术升级,借助SAP管理公司经营数据。通过瑞易云控等技术平台打通供应商、瑞茂通以及终端用户,致力于实现全产业的现金流、业务流以及单据流的管理,让行业运转更加透明高效,将风险降至最低,让煤炭这一非标产品的管理和运营迈上新的台阶。

  鉴于以上,为加强双方互信合作,建立面向未来的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促进双方在更多业务领域的合作与交流,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中原银行与瑞茂通本着互惠共赢、和谐发展的原则,在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监管政策及中原银行信贷政策的前提下,在自愿、平等、诚信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二)合作愿景

  1、双方将开展全方位战略合作和业务合作。

  2、双方共同致力于业务转型和金融服务创新,在公司金融业务、创新金融业务和特色金融业务等方面展开全方位、多层次的合作,实现双方共赢。

  (三)合作原则

  1、中原银行将综合运用自身金融科技、丰富的产品体系、物理网点、服务客群等资源为瑞茂通提供全方位综合性服务。

  2、瑞茂通将与中原银行分享近二十年的行业经验及行业资源,包括但不限于客户资源、渠道、优秀专业团队以及行业大数据等核心行业要素。

  3、双方在本协议内,致力于建立长期、稳定、互利、共赢的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不断提升双方的合作深度与广度。

  4、瑞茂通选择中原银行作为战略合作银行,并在集团业务范围内与中原银行开展相关业务合作,瑞茂通积极推动下属企业(包括瑞茂通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及独立核算单位等,下同)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中原银行作为主要合作银行。

  (四)合作内容

  1、集团综合授信服务

  中原银行根据瑞茂通及其成员单位融资和经营管理的需求,在执行国家金融政策和人民银行监管规定及符合中原银行自身授信政策和程序的前提下,大力支持瑞茂通及其成员单位业务发展,为瑞茂通提供人民币100亿元的意向性综合授信额度。

  2、创新业务合作

  (1)交易金融方面

  瑞茂通依托自身在大宗商品行业多年积累的上下游终端优势、在供应链管理模式创新及运营管理的优势以及对煤炭业务风险识别和货物处置的突出能力;中原银行依托其金融科技、风控、资金等优势。甲乙双方通过运用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共同探索搭建“煤矿场+贸易商+物流+电厂”的煤炭产业生态圈,实现产融深度融合,解决煤炭产业链参与主体的市场营销问题、物流运输问题及资金问题等。

  (2)金融科技方面

  双方以同为“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企业”为切入点,围绕“产业+金融+科技”的推进方向,构建“信息实时交互、全程在线融资”的创新融资合作模式。该模式首先将服务于瑞茂通及其采购供应商,在此基础上,双方将联合向供应商的上游和其他相关企业进行推广。

  双方通过闭环的交易结构设计,共建以煤炭产业链为试点的各类大宗细分行业的金融产品,满足特定场景中不同环节项下产业链客户的融资需求,通过整合交易、物流、税务、仓储等多维度数据信息,将非标的交易资产规范成各类标准化的数据资产,实现大量金融资产的线上化交易,打破传统资方准入壁垒。

  搭建产业金融科技服务平台,形成具有耦合效应的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成果,同时助推双方试点企业目标的实现。

  (五)合作机制

  为落实上述议定事项,双方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定期会晤机制,开展多层级定期会晤,加强交流与沟通,积极探索业务合作的新领域。同时中原银行成立专门的交易银行敏捷小组,派专人全流程跟踪业务落地。逐渐实现线上化对接瑞茂通旗下SAP、易煤网与云控系统,通过线上化对接降低人力成本、优化业务流程、控制业务风险。中原银行将根据业务需要及风控要求,综合运用在线保理、预付款融资、票据池、国内信用证、商票保贴、进口信用证等产品为瑞茂通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六)其他事项

  1、双方在合作过程中所获得的有关对方的任何商业资料和信息(含客户信息)均须严格保密,在未取得商业资料和信息提供方授权许可下,不得以任何理由或目的向第三方披露,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本合作协议为框架性文件,是对双方权利义务原则性的约定,所商定事项为今后业务战略合作的意向文本,不构成协议双方互相追究违约责任的依据。双方将依据本协议的精神和原则,安排落实各自后续的工作与义务。有关合作的各项具体事宜由合作双方另行签订具体的业务合同(或协议)予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由具体的业务合同(或协议)予以调整,其内容原则上应与本协议规定的精神一致。本协议有效期结束或协议因各种原因终止,不影响各项具体业务合同(或协议)的法律效力。

  3、本协议有效期为3年,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4、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存在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协议的签署,有利于公司与中原银行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整合双方优势资源以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实现合作共赢;并且有助于提升公司的融资能力,优化融资结构,为公司各项业务的开展提供支持,进一步强化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对公司供应链金融创新模式的实现以及经营发展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

  此次战略合作方向的确立,除了开展融资授信业务外,公司与中原银行还将共同运用物联网、大数据等新型信息技术在交易金融方面和金融科技方面开展合作。双方利用各自优势,共同探索建设“煤矿场+贸易商+物流+电厂”的煤炭产业生态圈,并通过搭建产业金融科技服务平台,整合交易数据,创新金融产品,实现资产端和资金端的无缝对接。“信息实时交互、全程在线融资”的创新融资模式不仅打破了公司传统供应链金融模式使用自有资金的局限性,突破资产负债率瓶颈,更能帮助产业优质中小客户打破传统资方准入壁垒,客户在银行直接实现融资,有效提升产业融资效率。

  双方合作的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的大宗商品供应链管理服务能力,合理配置资源,为上下游客户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全面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四、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协议是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约定,具体业务实施尚待进一步协商和落实,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关于协议后续执行事宜,公司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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