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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6月1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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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480               证券简称:凌云股份            编号:临2019-041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配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公司本次配股方案已经发行人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9年6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配股价格的议案》。本次配股申请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2188号)文件核准。

  2、本次配股简称:凌云配股;代码:700480;配股价格:8.74元/股。

  3、配股缴款起止日期:2019年6月12日(T+1日)至2019年6月18日(T+5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正常交易时间,请股东注意申购时间。

  4、本次配股网上申购期间公司股票停牌,2019年6月19日(T+6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网上清算,公司股票继续停牌,2019年6月20日(T+7日)刊登配股发行结果公告,公司股票复牌交易。

  5、配股上市时间在配股发行成功后根据上交所的安排确定,将另行公告。

  6、《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全文及其他相关资料刊载于2019年6月6日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相关内容。

  一、本次配股的基本情况

  1、配股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每股面值:1.00元。

  3、配售比例及数量:以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2019年6月11日(T日)下午上交所收市后公司总股本455,070,966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售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股份,可配股数量总计为136,521,289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总数450,934,166股,可配售135,280,25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总数为4,136,800股,可配售1,241,039股。

  4、募集资金用途: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用于偿还公司借款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其中60,000万元用于偿还公司借款,其余不超过90,000万元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5、配股价格:本次配股价格为8.74元/股。

  6、主要股东认购本次配股的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北方凌云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已出具承诺将以现金形式全额认购本次配股中其可配售股份。

  7、发行对象:

  (1)网上发行对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指截至2019年6月11日(T日)上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的股东。

  (2)网下发行对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指截至2019年6月11日(T日)上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的股东。

  8、发行方式: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采取网上定价发行方式,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采取网下定价方式发行,由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

  9、承销方式:代销。

  10、本次配股主要日期和停牌安排:

  ■

  注1:以上时间均为上交所正常交易日,本次配股发行的股权登记日及缴款期,香港联交所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日是一致的,不会因两个交易所的交易日不一致给投资者带来损失。

  注2: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二、本次配股的认购方法

  1、配股缴款时间

  2019年6月12日(T+1日)起至2019年6月18日(T+5日)的上交所正常交易时间,逾期未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配股认购权。

  2、配股缴款方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认购配股,配股数量为截至股权登记日持股数量乘以配售比例(0.3),可认购数量不足1股的部分,上海证券交易所根据有关规则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即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 1 股的部分(尾数保留三位小数),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配股票数量加总与可配股票总数量一致;发行人曾为内地与香港股市互联互通标的公司,现仍有部分香港投资者持有凌云股份股票,通过内地与香港互联互通持有发行人股份并参与本次配股的香港投资者,可认购数量不足1股的部分,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将根据中央结算系统有关规则的规定将该等零碎股份的数额调整至整数单位。

  股东可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查看“凌云配股”可配证券余额,在配股缴款期内,股东可多次申报,但申报的配股总数不得超过该股东可配股票数量限额。

  缴款期内(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18日(T+5日)15:00)可通过网上委托、电话委托、营业部现场委托等方式,在股票指定交易的营业部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办理配股缴款手续。配股代码“700480”,配股简称“凌云配股”,配股价格8.74元/股。

  原股东所持股份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营业部的,分别到相应营业部认购。

  (2)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认购配股,配股数量为截至股权登记日持股数量乘以配售比例(0.3),可认购数量不足1股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即为认购上限。认购数量大于认购上限的部分为无效认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其认购数量即为认购上限;认购数量小于认购上限(含认购上限),则以实际认购数量为准。

  股东应在2019年6月18日(T+5日)15:00前将以下资料发送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邮箱:zbscb@cfzq.com,确认电话:0731-89955700(邮件标题应为“股东全称”+“认购凌云配股”,例如,股东全称为“ABC”,邮件标题应为“ABC认购凌云配股”):

  ①填写完整的《网下认购表》(Word电子版)

  ②机构股东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股东或经办人签字后的《网下认购表》(扫描件)

  ③机构股东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股东提供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扫描件)

  ④《网下认购表》由授权代表或经办人签署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扫描件)

  ⑤《网下认购表》由授权代表或经办人签署的,需提供授权代表或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扫描件)

  ⑥上交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或开户证明文件(如有)(扫描件)

  《网下认购表》一旦发送电子邮件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单一股东只能提交一份《网下认购表》,若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有效文件,以抵达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邮箱较晚的一份视为有效认购。

  发送《网下认购表》同时,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办理配股缴款手续(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18日(T+5日)15:00),向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划付认购资金。本次配股价格为8.74元/股,认购金额为经主承销商确认的认购数量乘以本次配股价格。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配股资金请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下述收款银行账户:

  ■

  注1:汇款时请务必注明“股东全称”+“认购凌云配股”字样,确保认购资金于2019年6月18日(T+5日)15:00之前到达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未按上述规定及时缴纳认购资金的认购为无效。敬请留意款项在途时间,以免延误。

  注2: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汇出认购款的资金账户与其在认购表中填列的退款银行信息必须一致。

  三、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1、发行人: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延成

  住所:河北省涿州市松林店镇

  董事会秘书:翟斌

  电话:0312-3951002

  传真:0312-3951234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宛晨

  住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层

  联系人: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本市场部

  电话:0731-84779555

  传真:0731-88954790

  特此公告。

  发行人: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600480      证券简称:凌云股份        编号:2019-042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长城汽车

  新产品开发项目定点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收到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指定平台车型车身结构件总成新产品开发通知。

  ●产品开发通知不构成订单或销售合同,实际供货量需以正式订单或销售合同为准。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近日收到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长城汽车”)的《新产品开发通知书》,公司正式获得长城汽车指定平台车型车身结构件总成新产品开发项目定点。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定点通知主要内容

  1、公司收到通知后应立即启动正式开发工作等,以确保满足整车开发周期及产品质量,否则将取消项目定点。

  2、因产品技术协议和商务协议未最终确定,双方本着长期战略合作的目的,先确定定点关系,需公司保证:产品质量必须达到预定的质量指标;二级供方、模具、生产线等必须具备国际一流水平,并得到长城公司认可;价格在同品牌竞争对手中必须具体价格优势,否则将取消项目定点。

  3、通知书非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文件详见《产品供货技术协议》《长城汽车配套产品采购合同》等。

  二、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近年来坚持科技引领,积极开拓中高端客户市场,此次成功获得长城新产品开发定点,是公司市场开拓取得的又一项重要成果,展现了公司同步设计、同步研发、同步验证等综合实力,有利于进一步巩固公司在汽车配套领域的市场地位。

  本次项目定点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不产生重大影响。

  三、 风险提示

  1、 新产品开发定点通知不构成订单或销售合同。产品单价已确定,实际供货量需以正式订单或销售合同为准。

  2、 受汽车市场整体环境以及主机厂调整生产计划或需求等因素影响,本公司供货量可能存在不达预期的风险。

  针对上述风险,后续公司将积极做好产品生产、供应等工作,同时加强风险管控,减少市场波动可能造成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重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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