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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6月1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和平路1052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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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武勇先生主持,所有议案均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非执行董事郭吉安先生和陈晓梅女士,独立非执行董事贾建民先生和王云亭先生因公务未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6人,出席4人,监事申俭聪先生和李志明先生因公务未出席会议;
3、 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郭向东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副总经理罗建成先生和总会计师唐向东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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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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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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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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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公司2019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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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聘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师并授权董事会及审核委员会决定其酬金
审议结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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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修订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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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议案名称:选举向利华先生为本公司股东代表监事
审议结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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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议案名称:公司《章程》修订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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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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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中,第1-8项议案为普通决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授权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票数赞成通过;第9项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授权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票数赞成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
律师:邓洁、陈晓璇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