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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6月1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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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79 证券简称:天华院 公告编号:2019-040
青岛天华院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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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6月1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2号中国化工大厦807 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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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董事长白忻平先生因公务出国,由其余董事过半数推举董事康健忠先生主持会议,其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等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3人,董事长白忻平先生,董事、总经理FrankStieler先生,董事、总经理财务总监HaraldNippel先生因公务出国,董事晋工先生,董事赵纪峰先生,独立董事陈叔平先生因公务出差;

  2、 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3人,职工代表监事许敏女士因公务出差;

  3、 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本次会议;副总经理孙中心的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9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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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聘请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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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关于公司聘请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等两项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烨女士、吴谦先生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和股东大会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青岛天华院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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