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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6月1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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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752 股票简称:*ST西发 公告编号:2019-072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2019)藏0103民初93号公司决议撤销纠纷案,若法院最终判决支持原告诉讼请求,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存在被撤销的风险。

  2、截止公告日,公司3个主要银行账户和2个非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被冻结额度为21,758万元,实际被冻结金额3.44万元;公司持有的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西藏银河商贸有限公司、苏州华信善达力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四川恒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诚善达(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状态为冻结或者轮候冻结,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2019)藏0103民初93号决议撤销纠纷

  1、本案基本情况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于2019年1月13日收到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19)藏0103民初93号关于公司决议撤销纠纷一案的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起诉状等文件。李敏向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撤销西藏发展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所作出的决议,本案开庭时间为2019年2月27日上午10:00。公司于2019年1月24日向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请求将本案移送至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审理。公司于2019年2月11日收到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人民法院(2019)藏0103民初9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公司就此向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公司于2019年3月25日收到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藏01民初初辖终1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公司就(2019)藏0103民初93号公司决议撤销纠纷管辖权异议提起的上诉。公司于2019年4月1日收到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19)藏0103民初93号关于公司决议撤销一案的传票、出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人民法院确定该案开庭审理时间为2019年4月26日。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针对公司股东刘琪提起的((2019)川 0107 民初 3438 号)公司决议纠纷,裁定将该案移送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人民法院处理。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人民法院决定待上述案件移送后将其与(2019)藏0103民初93号公司决议撤销纠纷合并审理。(2019)藏0103民初93号公司决议撤销纠纷开庭日期延后,具体开庭时间将另行通知。公司法律顾问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于2019年4月25日收到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藏0103民初93号之一)。就公司及芜湖华融渝展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芜湖华融”)认为芜湖华融与本案有重大的利益关系,申请追加其为本案第三人的申请,法院经审查裁定不予受理。公司于2019年5月27日收到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19)藏0103民初93号传票,确定本案开庭日期为2019年6月10日上午10:00。公司于2019年6月5日通过公司法律顾问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获悉本案将延期开庭审理,于2019年6月6日通过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取得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人民法院传票((2019)藏0103民初93号),本案开庭时间为2019年6月11日上午10点。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9年1月16日、2019年1月26日、2019年2月13日、2019年3月1号、2019年3月27日、2019年4月3日、2019年4月24日、2019年4月27日、2019年5月28日、2019年6月7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涉及(2019)藏0103民初93号公司决议撤销纠纷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11)及其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 2019-015、2019-020、2019-024、2019-030、2019-032、2019-042、2019-043、2019-066、2019-069)。

  2、本案最新进展

  该案于2019年6月11日在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人民法院进行了开庭审理。公司委派的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到庭代表公司参加了诉讼。在法庭的组织下,各方开展了举证、质证、辩论、陈述等诉讼工作,未当庭宣判。该案争议焦点为西藏发展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是否应当被撤销。公司委派律师代表公司向法庭提交了相关证据,主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不应当被撤销。

  二、(2019)藏0103民初801号决议纠纷

  1、本案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9年5月21日通过公司法律顾问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取得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藏0103民初801号关于公司决议纠纷一案的传票、民事起诉状等资料。刘琪作为原告就公司决议纠纷,以公司为被告向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要诉讼请求为:(1)请求确认被告西藏发展在2018年12月25日召开的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有效;(2)请求判令被告西藏发展履行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准许非独立董事徐骏、独立董事范利亚行使公司董事的权利;(3)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原告同时申请将芜湖华融渝展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列为第三人。本案开庭时间为2019年6月10日上午10:00。公司于2019年6月5日通过公司法律顾问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获悉本案将延期开庭审理,于2019年6月6日通过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取得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人民法院传票((2019)藏0103民初801号),本案开庭时间为2019年6月11日上午10点。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9年5月22日、2019年6月7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涉及(2019)藏0103民初801号公司决议纠纷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62、2019-069)。

  2、本案最新进展

  该案于2019年6月11日在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人民法院进行了开庭审理。公司委派的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到庭代表公司参加了诉讼。在法庭的组织下,各方开展了举证、质证、辩论、陈述等诉讼工作,未当庭宣判。刘琪及第三人芜湖华融渝展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到庭参加诉讼,双方均主张公司2018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有效,不存在撤销事由,公司对上述意见予以认可。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目前涉及诉讼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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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此之外,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将进一步核查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经核实确认后若存在应披露的诉讼事项,公司将及时进行披露。

  四、对公司的影响

  1、(2019)藏0103民初93号公司决议撤销纠纷案,若法院最终判决支持原告诉讼请求,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存在被撤销的风险。

  2、截止公告日,公司3个主要银行账户和2个非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被冻结额度为21,758万元,实际被冻结金额3.44万元,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经公司核查,截止公告日,公司持有的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西藏银河商贸有限公司、苏州华信善达力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四川恒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诚善达(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状态为冻结或者轮候冻结。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案件开庭情况的说明;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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