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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6月1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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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16 证券简称:金贵银业 公告编号:2019-056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解除担保责任确认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金贵银业”)收到上海汐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汐麟”)于2019年6月13日出具的《解除担保责任确认函》,解除金贵银业在《保证合同》项下向郴州市金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关于该担保事项的前期披露情况

  公司于2018年12月21日、2019年1月17日、2019年1月26日分别《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公告编号2018-114)、《关于收到法院解除银行账户司法保全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02)、《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公告编号:2019-004)。

  二、关于该担保事项的最新进展

  2018年10月,上海汐麟公司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对前述借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并于2018年11月6日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冻结了金贵银业5个银行账号共1937万元银行存款。2019年3月18日,上海汐麟公司、金江房地产公司、曹永贵及其配偶许丽签订《执行和解协议》,约定金江房地产公司应不晚于2019年6月28日前分四次归还尚欠上海汐麟公司款项。2019年6月13日,金江地产已向上海汐麟偿还借款1.6亿元本金及相应的利息,金江地产与上海汐麟的所有债权债务已经偿清。同时,上海汐麟已于2019年6月13日出具《解除担保责任确认函》。

  上海汐麟公司于2019年6月13日出具《解除担保责任确认函》,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签署日期为2017年6月13日,落款为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贵银业”)及曹永贵的《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证合同》”)的约定,金贵银业为郴州市金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欠本公司的壹亿陆仟万元人民币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等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本公司现就相关担保解除事宜不可撤销地确认如下:

  1、自本确认函签署之日起,解除金贵银业在《保证合同》项下向上海汐麟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合同》同时终止,金贵银业在任何情况下都无需向上海汐麟承担保证责任,上海汐麟将不会因此追究金贵银业的任何责任。

  2、上海汐麟确认:除上述担保外,上海汐麟与金贵银业不存在其他任何纠纷。

  三、关于该担保的内部处罚及整改措施

  1、根据公司《员工违纪违规处理办法》的内部制度,公司给予曹永贵先生严重警告处分,向公司董事会作出深刻检讨。

  2、进一步加强了公司相关内部控制,有针对性修改完善了相关制度,全面加强公章审批管理,涉及关联方有关事项盖章,必须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执行。

  3、加强董监高的证券法律法规学习,提高法律意识、规范意识,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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