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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6月1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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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保兴安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华泰保兴安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539号文予以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托管人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徽商银行”),登记机构为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自2019年6月17日起至2019年7月17日止通过销售机构发售(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询)。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5、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以下合称“投资人”)。

  6、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和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销售机构(以下或称“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本公告中如无特别说明,销售机构即指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具体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九、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项下“(三)销售机构”章节。

  基金募集期内,基金份额通过各销售机构向投资人公开发售。除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事人不得预留和提前发售基金份额。

  7、本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募集期间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8、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首先开立基金账户。

  9、认购限额:直销柜台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0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元;已在直销柜台有认购或申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本基金直销机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其他各销售机构接受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和业务规则以其他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10、销售机构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不可撤销。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本基金管理人将向投资人提供电子对账单,需要订阅或取消的客户可与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400-632-9090,免长途话费)联系。

  11、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

  12、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工作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人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13、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32-9090(免长途话费)咨询基金认购事宜。

  1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的《华泰保兴安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5、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ehuataifund.com)。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6、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7、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是一只债券型基金,其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因拆分、封转开、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以1元初始面值开展基金募集或因拆分、封转开、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1元初始面值或1元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本基金可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市场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因投资的债券发行主体信用状况恶化或交易对手违约产生的信用风险;投资本基金特有的其他风险等等。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华泰保兴安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4、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投资目标

  在谨慎控制组合净值波动率的前提下,本基金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持续增值,并力争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6、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商业银行金融债、央行票据)、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以及定期存款等)、同业存单、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权证,也不投资于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7、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8、基金代码及基金简称

  基金代码:007540     基金简称:华泰保兴安悦

  9、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10、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等。其中直销机构指本公司,包括本公司直销柜台以及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微信交易平台。代销机构包括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等。具体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九、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项下“(三)销售机构”章节。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11、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本基金募集期自2019年6月17日起至2019年7月17日止,期间面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同时发售(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询)。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本基金募集结束,若本基金达到基金合同的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募集结束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并在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若募集期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12、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及金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

  13、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有效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截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其中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及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4、基金份额的认购价格、认购费率及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1)认购价格:本基金份额的认购价格为1.00元/份。

  (2)认购费率

  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用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基金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支付认购费用。

  本基金认购费率如下表:

  ■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认购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也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特定认购费率如下:

  ■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由认购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计算公式为:

  认购总金额 = 申请总金额;

  净认购金额 = 认购总金额/(1+认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用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总金额-固定认购费用金额)

  认购费用 = 认购总金额-净认购金额;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用的认购,认购费用=固定认购费用金额)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一:某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认购本基金100,000元,且该认购申请被全额确认,所对应的认购费率为0.60%。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50.00元。则认购份额为:

  认购总金额=100,000元

  净认购金额=100,000/(1+0.60%)=99,403.58元

  认购费用=100,000-99,403.58=596.42元

  认购份额=(99,403.58+50)/1.00=99,453.58份

  若该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选择认购本基金,投资100,000元本金,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50.00元,可得到99,453.58份基金份额。

  例二:某养老金客户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100,000元,且该认购申请被全额确认,所对应的认购费率为0.24%。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50.00元。则认购份额为:

  认购总金额=100,000元

  净认购金额=100,000/(1+0.24%)=99,760.57元

  认购费用=100,000-99,760.57=239.43元

  认购份额=(99,760.57+50)/1.00=99,810.57份

  若该养老金客户投资100,000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50.00元,可得到99,810.57份基金份额。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次基金的募集,在募集期内通过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期发售。

  2、基金份额的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采用全额缴款的认购方式。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金额。

  3、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登记机构受理不得撤销。

  4、直销柜台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0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元;已在直销柜台有认购或申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本基金直销机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其他各销售机构接受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和业务规则以其他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5、基金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如果个人投资者首次认购金额在100,000元(含100,000元)以上,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认购。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募集期每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申请可赴直销网点或寄送、传真并提供下列资料:

  1)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2)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4)同名的银行卡/存折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需要正反面签字,反面签名栏需有本人签字);

  5)填妥的《账户业务申请表》及《交易业务申请表》;

  6)填妥的《传真交易协议书》(如需开通);

  7)《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8)如非本人亲自办理,则还须提供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和本人的授权委托书;

  9)直销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认购资金的划拨程序:

  1)个人投资者开户后,在办理认购手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系统汇入本公司指定的下列银行账户,并确保交易日下午17:00之前到账:

  户名: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446872269177

  开户行:中国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或者:

  户名: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001164829013354757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金茂大厦支行

  或者:

  户名: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216200100101469049

  开户行: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2)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华泰保兴直销系统开户时登记的姓名;

  ②投资者汇款时,应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在用途栏内注明“用于认购华泰保兴安悦”;

  ③为了确保投资者资金及时准确的入账,投资者应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汇款单据传真至华泰保兴直销中心。传真号码:(021)60963577。

  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微信交易平台开户和认购本基金的相关程序以《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网上交易服务协议》以及《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快捷付业务协议》为准。

  (二)其他各销售机构

  其他各销售机构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该机构相关规定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柜台

  如果机构投资者认购金额在100,000元(含100,000元)以上,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募集期每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一般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申请时,应由指定经办人赴直销网点或寄送、传真并提供下列资料:

  1)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2)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3)加盖机构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请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加盖机构公章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均需有最新的年检记录);

  4)加盖机构公章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有最新的年检记录);

  5)加盖机构公章的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6)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7)加盖机构公章的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8)加盖机构公章的基金业务印鉴卡一式两份(一份机构留存,一份本直销中心留存);

  9)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需清楚显示开户银行、账户名、账号并加盖机构公章;并需提供有效的账户凭证,以证明所提交的有效身份证件与其开立该指定银行账户时登记的证件一致;

  10)填妥的《账户业务申请表》及《交易业务申请表》并加盖机构公章;

  11)填妥的《传真交易协议书》两份并加盖机构公章(如需开通);

  12)《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金融机构免填);

  13)《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金融机构免填);

  14)《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产品附表),如为产品开户才需提供;

  15)直销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下转A1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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