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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6月1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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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中标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498                    证券简称:山东路桥                   公告编号:2019-55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中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项目中标情况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4月16日、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了《关于投标项目评标结果公示的提示性公告》(2019-41)、于2019年4月25日、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了《关于投标项目中标结果的公告》(2019-47)。公司一级子公司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桥集团”)被招标人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速集团”)确定为京台高速公路泰安至枣庄(鲁苏界)段改扩建工程项目主体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施工第四标段(TZSG-4)中标单位,中标标价2,365,201,675.89元,二级子公司山东鲁桥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桥建设”)被确定为本项目施工第五标段(TZSG-5)的中标单位,中标标价3,915,965,656.79元,两标段合计 6,281,167,332.68 元。

  目前,路桥集团、鲁桥建设分别收到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京台公路泰安至枣庄改扩建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发出的《中标通知书》。路桥集团被确定为本项目第四标段中标人,中标价: 2,365,201,675.89元,工期:1260日历天,工程质量:符合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优良标准。

  鲁桥建设被确定为本项目第五标段中标人,中标价: 3,915,965,656.79元,工期:1260日历天,工程质量:符合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优良标准。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施工第四标段、 第五标段合计中标价占本公司 2018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42.53%。若顺利实施,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招标单位高速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已包含本项目交易金额,并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风险提示

  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受工程施工周期、原材料涨价、安全生产等诸多因素影响,存在一定风险。该项目履行条款等均以正式合同为准,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本项目第四标段《中标通知书》

  2.本项目第五标段《中标通知书》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000498                 证券简称:山东路桥             公告编号:2019-56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山东路桥”) 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9年4月23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18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120,139,063.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7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84,010,429.73元(含税),占2018年度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21.89%,上述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次再行分配。公司2018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本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120,139,06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7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67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7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6月19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9年6月2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9年6月1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9年6月2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年6月10日至登记日:2019年6月1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等将进行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公告。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五路330号

  咨询部门:山东路桥证券管理部

  咨询电话:0531-87069908

  咨询传真:0531-87069902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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