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1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出具的《监管关注函》(浙证监公司字【2019】75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监管关注函内容
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你公司与上海士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士辰”)、
上海正伊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于2017年1月20日签署的《关于上海正昀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上海士辰承诺上海正昀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正昀”)2017-2019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5,000万元、6,250万元、7,800万元。2018年,上海正昀经审计后净利润为-7,939.66万元,未完成业绩承诺。根据相关业绩补偿协议约定,上海士辰应向你公司补偿26,070.25万元。截至目前,上海士辰尚未向你公司偿付上述业绩补偿款。
根据你公司与胡德良、李向红等8名股东于2017年4月28日签署的《关于江苏鼎阳绿能电力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胡德良、李向红承诺江苏鼎阳绿能电力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阳绿能”)2017-2019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2,000万元、13,000万元、15,000万元。2018年,鼎阳绿能经审计后浄利润为-770.58万元,未完成业绩承诺。根据相关业绩补偿约定,胡德良、李向红应向你公司补偿18,544.35万元。截至目前,胡德良、李向红尚未向你公司偿付上述业绩补偿款。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我局提请你公司积极采取措施,督促上海士辰及胡德良、李向红尽快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切实保障你公司与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关注函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并在7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说明目前已采取的措施及未来的具体计划。
二、 备查文件
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监管关注函》(浙证监公司字【2019】75 号)
特此公告。
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