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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6月1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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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9-140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收购项目公司意向协议暨关联交易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交易涉及目标公司尚在审计、评估过程中,公司将尽快推进相关工作,并及时披露目标公司的经审计、评估之财务数据,交易对价在保证标的公司权属清晰、不存在重大风险事项的前提条件下,根据审计评估的结果、按照公允定价进一步确定,请投资者充分注意风险。

  一、 交易概述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香港创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创地”)及沈阳瑞光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瑞光”)根据初步尽职调查结果,拟以12.85亿元收购上置集团有限公司(01207.HK,以下简称“上置集团”)及上海亚罗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亚罗”)合计持有的辽宁高校后勤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的股权以及对标的公司的应收债权(其中11.5亿元为标的公司股权对价,1.35亿元为偿还标的公司相应的股东借款)。上述对价需在保证标的公司权属清晰、不存在重大风险事项的前提条件下,根据审计评估的结果、按照公允定价进一步确定。

  上述交易之股权转让相关意向协议由上置集团全资子公司康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明投资”)、沈阳绿怡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绿怡”)以及上海亚罗与公司子公司香港创地和沈阳瑞光签署,即公司通过子公司分别收购康明投资、沈阳绿怡及上海亚罗分别持有标的公司的70%、27.5%及2.5%权益(即分别支付80,500万元、31,625万元、2,875万元)及应收债权。

  公司董事彭心旷先生兼任上置集团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三)规定,上置集团全资子公司康明投资及沈阳绿怡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根据初步预测的成交金额,公司将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审计评估,并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 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前后标的公司股权结构

  (一) 交易前

  ■

  (二) 交易后

  ■

  三、 交易对方简介

  (一) 康明投资有限公司

  1、 成立日期:2007-01-02

  2、 注册资金:US$50,000

  3、 董事:Xinkuang Peng

  4、 营业地址:Pasea Estate, Road Town, Tortola, British Virgin Islands

  5、 股东情况:上置集团穿透持有康明投资100%股权

  6、 康明投资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 沈阳绿怡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1、 成立日期:2007-07-13

  2、 注册资金:2,260万美元

  3、 法定代表人:朱强

  4、 营业地址:沈阳市和平区砂阳路64号

  5、 股东情况:上置集团穿透持有沈阳绿怡100%股权

  6、 沈阳绿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 上海亚罗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 成立日期:2016-07-05

  2、 注册资金:人民币100,000元

  3、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置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 营业地址:上海市崇明区新村乡耀洲路741号5幢1187室(上海新村经济小区)

  5、 股东情况:丁君及杜庆禹分别持有上海置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50%股权,上海置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杜庆禹分别持有上海亚罗99.9%及0.1%的股权。

  6、 上海亚罗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 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一) 公司名称:辽宁高校后勤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 成立日期:2000-12-04

  (三) 注册资金:人民币75,000万元

  (四) 法定代表人:陈烨

  (五) 营业地址:沈阳市和平区砂阳路64号

  (六) 基本财务数据

  单位:元

  ■

  注:具体财务数据/负债情况待标的公司经审计评估后进一步详尽披露

  (七) 项目概况:

  ■

  注:以上项目均位于中国沈阳市和平区。

  五、 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重要事项

  (一)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

  (二)本次交易由公司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审计评估;

  (三)在审计、评估的基础上,同时在保证标的公司权属清晰、不存在重大风险事项的前提条件下,公司将根据公允定价确认上述对价;

  (四)本次交易涉及标的公司尚在审计、评估过程中,公司将尽快推进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并敦促各方解决标的公司的重大风险事宜(如有),由于上述时间具有不确定性,请投资者充分注意投资风险。

  (五)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后续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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