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全部获得通过。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6月12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6月12日上午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6月11日15:00至2019年6月12日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昆明湖街8号,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黄成仁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股东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286,064,53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7.112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81,373,66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6.339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4,690,87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772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38,153,17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283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3,462,30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510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4,690,87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7725%。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议案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6,064,5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153,1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议案二:关于修订《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6,064,5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153,1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唐丽子、孙勇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