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18年度报告》( 公告编号:2019-026)。鉴于公司于2019年2月1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所属行业分类变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12),公司所属行业已变更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代码I65)。根据监管要求,需对《2018年度报告》披露的个别内容进行补充如下:
一、关于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的补充情况:
1、更新情况
“第三节 公司业务概要”之“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第三节 公司业务概要”之 “三、核心竞争力分析”;
“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之“二、主营业务分析”之“2、收入与成本”之“(2)占公司营业收入或营业利润10%以上的行业、产品或地区情况”;
“第十一节 财务报告”之“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第十一节 财务报告”之“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之“11、存货”;
“第十一节 财务报告”之“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之“17、在建工程”;
“第十一节 财务报告”之“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之“24、收入”中
更新前: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更新后: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是
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2号——上市公司从事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务》的披露要求
2、补充情况
“第十一节 财务报告”之“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之“2、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之“(2)应收账款”;
“第五节 重要事项”之“十五、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实施情况”中补充如下内容 :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2号——上市公司从事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务》的披露要求”
二、其他补充说明(加粗部分为补充增加内容):
补充一:
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二、主营业务分析
2、收入与成本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2号——上市公司从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务》的披露要求
单位:元
■
说明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发生的原因及波动风险
公司的客户主要系国网、南网等电力企业及环保相关政府部门,其通常采取预算管理和产品集中采购制度,因此公司营业收入具有一定的季节性波动,每年合同和收入在第四季度签订和实现比前三季度略高,而各项费用是随着业务和管理活动的正常开展而发生的,成本支出并没有明显的季节性波动。
补充二:
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二、主营业务分析
2、收入与成本
(2)占公司营业收入或营业利润10%以上的行业、产品或地区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是
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2号——上市公司从事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务》的披露要求
单位:元
■
■
公司主营业务数据统计口径在报告期发生调整的情况下,公司最近1年按报告期末口径调整后的主营业务数据
□ 适用 √ 不适用
补充三:
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二、主营业务分析
2、收入与成本
(5)营业成本构成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2号——上市公司从事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务》的披露要求
主营业务成本构成
单位:元
■
补充四:
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二、主营业务分析
4、研发投入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加强研发团队的建设,进行新产品的研发。
公司研发投入情况
■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较上年发生显著变化的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研发投入资本化率大幅变动的原因及其合理性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2号——上市公司从事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务》的披露要求
公司不存在研发投入资本化情况。
补充五:
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
五、公司员工情况
2、薪酬政策
公司秉着“企业架构平台化、经营决策前沿化、利益分配伙伴化”的企业发展指导思想,以岗位价值、员工能力、员工业绩为分配依据,根据岗位不同,采取不同的薪酬分配模式;根据区域不同,设计不同的地方性薪酬政策。月度薪酬包含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业务提成等。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2号——上市公司从事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务》的披露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职工薪酬总额(计入成本部分)为2,653.38万元,占公司成本总额的6.35%。职工薪酬不是成本主要项目,公司利润对职工薪酬变化不太敏感。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共计360人,占公司员工人数的19.24%,核心技术人员薪酬占比18.39%。
补充六:
第十一节 财务报告
六、税项
2、税收优惠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2号——上市公司从事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务》的披露要求
详见税收优惠。
除上述内容外,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其他内容不变,补充后的2018年年度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18年年度报告(更新后)》。
特此公告。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