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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6月1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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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融通增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融通增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融通增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融通增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投票时间自2019年5月18日起至2019年6月10日17:00止。会议审议了《关于融通增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并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

  2019年6月11日,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予以公证,律师事务所(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见证。截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2019年5月17日,本基金总份额为231,803,204.01份;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共计230,058,118.24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99.2472%,达到法定开会条件。

  本次大会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230,058,118.24份,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的100%,达到出席本次会议且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满足法定生效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律师费3万元,公证费1万元,合计为4万元,由基金资产承担;其他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9年6月11日表决通过了《关于融通增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并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的后续安排

  1、关于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修订情况

  根据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关于融通增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并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将《融通增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融通增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为《融通增祥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融通增祥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并据此拟定《融通增祥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上述文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738号《关于准予融通增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准予变更注册。

  2、转型方案实施的具体安排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方案说明,本基金将从2019年6月13日(含)起进入申购/赎回选择期。申购/赎回选择期结束日为2019年7月10日。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本基金在正式实施转型前将安排不少于20个工作日的申购/赎回选择期,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选择。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可适当延长申购/赎回选择期,并提前在指定媒介公告。在申购/赎回选择期间,本基金不接受个人投资者的申购,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申请赎回。申购/赎回选择期间,投资者申购、赎回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率及相关业务规则按照《融通增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执行。

  申购/赎回选择期结束的次日,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执行基金的正式转型,《融通增祥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该日起正式生效,《融通增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起失效。申购/赎回选择期间未赎回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其持有的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将默认结转为融通增祥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将在《融通增祥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的当日公告《融通增祥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生效情况。

  四、备查文件

  1、《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融通增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融通增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融通增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5、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6、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融通增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738号)。

  特此公告。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二日

  附件:

  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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