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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6月1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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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尊诚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9年6月1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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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基金募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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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3)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3.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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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须以本基金基金份额登记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之后,及时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的查询,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或400-6788-533)和网站(www.phfund.com)查询交易确认状况。

  2、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含)起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起3个月的期间封闭运作,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含)起进入开放期,每个开放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不超过十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发生不可抗力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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