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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6月1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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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再次延期回复2018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22      证券简称:宏图高科    公告编号:临2019-049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再次延期回复2018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1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70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公告信息(    公告编号:临2019-041号)。

  公司于2019年5月24日及5月31日申请了延期回复,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9-047、048号)。因公司及中介机构对问询函中部分事项的回复尚需进一步补充、完善。为确保回复内容的准确与完整,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再次延期回复,公司将尽快完成对《问询函》的回复工作,及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网站、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122       证券简称:宏图高科    公告编号:临2019-050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分公司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于2018年10月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分公司海南电缆厂和海南通信电缆厂的议案》,同意注销分公司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电缆厂、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海南通信电缆厂,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依法办理相关清算和注销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分公司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123号)。

  近日,公司已收到海南省文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文工商)登记内销字[2019]第3号、(文工商)登记内销字[2019]第4号)。至此,海南电缆厂和海南通信电缆厂的工商注销登记手续全部办理完毕。

  本次注销分公司后,不会导致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业务发展和持续盈利能力产生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122    证券简称:宏图高科    公告编号:2019-051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6月1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68号703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代理董事长杨帆先生主持会议。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朱春雨、黄萍萍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0人,出席7人,董事岳雷先生、许娜女士、林辉先生因公外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其他高管的列席情况。

  公司董事会秘书黄锦哲先生出席了会议,部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选举钱南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律师:朱春雨、黄萍萍。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等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形成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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