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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6月1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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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110    证券简称:东方材料 公告编号:2019-033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9年06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6月6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传真、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樊家驹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全体董事以现场和通讯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拟将全部回购的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6月12日公司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4)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6月12日公司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5)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生效。

  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拟于2019年7月5日下午14点30分在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劳动北路118号8楼会议室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6月12日公司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6)

  三、备查文件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12日

  证券代码:603110  证券简称:东方材料 公告编号:2019-034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定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

  ■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9年6月11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拟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的公司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情况

  公司于2018年10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18年11月14日召开的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公告编号2018-055、2018-062)。公司拟实施股份回购,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35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675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13.50元/股。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计划已于2019年5月13日实施完毕,并于2019年5月14日披露了《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19-029)。自2018年12月7日至2019年5月13日期间公司共回购股票1,470,040股,占公司回购前总股本比例1.02%,与公司回购报告书不存在偏差,并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规定。

  二、董事会审议确定回购股份用途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通知,公司于2019年6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根据《回购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结合自身实际,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及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的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定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后续将尽快制定员工持股计划并予以实施。

  本次回购的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账户,在回购股份过户之前,回购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12日

  证券代码:603110  证券简称:东方材料 公告编号:2019-035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材料”)于2019年6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为确保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结合原有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经谨慎研究论证,公司拟对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5千吨环保型包装油墨、年产5千吨PCB电子油墨、年产5千吨光纤着色油墨涂层新材料”项目进行变更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87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公司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2,566.67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3.04元,募集资金总额334,693,768.00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47,335,849.04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7,357,918.96元。

  上述发行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17年10月9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7]389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6月6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公司“年产5千吨环保型包装油墨、年产5千吨PCB电子油墨、年产5千吨光纤着色油墨涂层新材料项目”(以下简称“原项目”)的投资总额为15,000.00万元,使用募集资金投资11,343.08万元,拟购置环保型包装油墨生产设备、PCB电子油墨及光纤着色油墨涂层生产设备、技术研发设备、构建必要辅助工程设施等,形成年产5千吨环保型包装油墨、年产5千吨PCB电子油墨、年产5千吨光纤着色油墨涂层新材料的生产能力,预计建设期2.5年。

  公司于2019年6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具体调整如下:

  ①将原项目中“年产5千吨环保型包装油墨”的实施主体调整为新东方新材料(滕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滕州新材料”),实施地点调整为山东省滕州市木石镇鲁南高科技化工园区,合并在滕州新材料“年产3万吨环保型包装油墨、3万吨聚氨酯胶粘剂建设项目”中实施;终止实施“年产5000吨光纤着色油墨涂层”项目;原“年产5000吨PCB电子油墨”项目,由新东方油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乡油墨”)继续实施。

  ②原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11,343.08万元,现调整为“年产5000吨PCB电子油墨”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入1,343.08万元,其余10,000.0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实施滕州新材料的“年产3万吨环保型包装油墨、3万吨聚氨酯胶粘剂建设项目”。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1、原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原项目于2015年获得立项备案批复,实施主体为桐乡油墨,项目建设地址为在浙江省嘉兴市桐乡经济开发区凤鸣分区。原项目拟投入金额15,000.00万元,其中计划投入募集资金11,343.08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购置环保型包装油墨生产设备、PCB电子油墨及光纤着色油墨涂层生产设备、技术研发设备、构建必要辅助工程设施等,建设期为2.5年。

  原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均销售收入41,750.00万元,年均利润总额6,139.00万元,投资利润率36.70%,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39.50%,税后投资回收期4.4年(含建设期)。

  截至2019年6月6日,原项目实施主体未发生变化,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986.52万元,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10,356.56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2、变更的具体原因

  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主要基于以下原因:

  ①原项目实施地点为位于浙江省桐乡市的新东方油墨有限公司厂区内,因桐乡市辖区内的乌镇为世界互联网大会的永久性会址,每年会议期间,桐乡油墨根据政府统一安排政策性临时停产,时间约为10天,影响公司的供应能力,对生产经营不利;

  ②公司原材料主要为石化下游产品,滕州新材料位于山东省滕州市木石镇鲁南高科技化工园区,更靠近原料生产基地,节约运输成本;

  ③对于原项目中的“年产5000吨光纤着色油墨涂层”项目,由于项目立项时间较早,目前市场需求和竞争形势已发生了变化,原先计划投资的项目,经过长时间的筹备,产品技术要求和利润空间发生了较大变化,若按原计划继续实施募投项目,将不能达到预期收益目标,对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充分、审慎分析当前市场形势后,决定终止“年产5000吨光纤着色油墨涂层”项目的实施,并将该项目募集资金用于实施滕州新材料的“年产3万吨环保型包装油墨、3万吨聚氨酯胶粘剂建设项目”。

  五、新项目的基本情况及投资计划

  项目名称:年产3万吨环保型包装油墨、3万吨聚氨酯胶粘剂建设项目

  实施主体:新东方新材料(滕州)有限公司

  实施地点: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木石镇鲁南高科技化工园区杨套路南39号

  资金来源:原项目的募集资金和公司自筹资金

  资金投向:用于生产车间、办公楼、仓库等固定资产及铺底流动资金投资

  计划投资进度:新项目计划建设期为2年

  根据《新东方新材料(滕州)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环保型包装油墨、3万吨聚氨酯胶粘剂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新项目采用的生产技术成熟、先进,装置投资规模合理,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适应油墨、胶粘剂行业发展趋势,能够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

  六、新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及风险提示

  1、可行性分析

  “年产3万吨环保型包装油墨、3万吨聚氨酯胶粘剂建设项目”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2013修正)中鼓励类“十九、轻工/27水性油墨、紫外光固化油墨、植物油油墨等节能环保型油墨生产项目;十一、石油化工/14改性型、水基型胶粘剂和新型热熔胶生产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009年《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正式开始实施,对食品包装材料和容器提出了明确要求,使用环保油墨以及改性、水性聚氨酯胶粘剂成为环保印刷的必由之路。随着《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城镇排水污水条例》等政策相继出台发布,我国包装油墨、食品用胶粘剂环保要求不断提高,环保型油墨、胶粘剂成为行业发展的主流项目,开发和普及环保型油墨、胶粘剂成为国内油墨行业的发展趋势。

  东方材料多年从事环保型包装油墨和复合聚氨酯胶粘剂研发、生产,掌握了环保型包装油墨和高品质聚氨酯连接料的核心技术,并通过多年市场拓展,获得了大量优质客户资源,能够有利保障新项目的产能消化。

  综上所述,公司“年产3万吨环保型包装油墨、3万吨聚氨酯胶粘剂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契合行业发展趋势,有利于提升公司市场容量、提高经营业绩,具有可行性。

  2、存在的风险

  ①市场竞争风险

  公司所处油墨、胶粘剂行业竞争较为激烈,尤其是在公司所处的中高端油墨、胶粘剂市场中,竞争对手主要是跨国企业集团及境内大型生产商,主要采取高技术含量、大规模生产方式参与市场竞争,竞争能力较强。同时随着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政策变化,产品需求和更新速度增长,不排除国内越来越多的其他油墨企业将转型参与市场的竞争中。

  公司多年以来从事环保型油墨、胶粘剂产品的研发、生产,已经具有国内一流的产品质量、成熟稳定的经营模式并已拥有较为稳定的客户群体。虽然公司已具备较强的市场竞争力,但如果市场环境恶化或者新增竞争对手不断加入,可能导致市场竞争加剧,给公司未来发展带来一定风险。

  ②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生产所需主要原材料为醋酸乙酯、己二酸、醋酸正丙酯等石油化工产品以及钛白粉等精细化工产品,生产成本受到相关行业价格波动影响。近年来石油价格波动加大,石油化工产品价格随之剧烈变动,会对公司生产成本产生一定影响。

  公司在多年从业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采购经验,其采购部门对于主要原材料价格进行长期跟踪并定期对未来走势进行研判。在预计市场价格上涨的情况下适量备货以维持采购成本的稳定。除此之外,公司在细分行业内竞争能力较强、客户粘度较高,故本身对于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管理能力较强。但如果多项主要原材料价格持续大幅波动,可能会对公司利润水平造成负面影响。

  七、新募投项目已经取得或者尚待有关部门审批的说明

  新项目已经取得山东省枣庄市发改委项目备案批复,尚需取得环评批复,已在办理中。

  八、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涉及关联交易,《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保荐机构、监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1、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公司本着谨慎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调整募集资金用途,有利于促进公司的生 产经营,有利于公司募集资金更为合理地使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资金成本,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定,保荐机构对东方材料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无异议。该事项尚需东方材料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公司监事意见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有利于促进公司的生产经营,有利于公司募集资金更为合理地使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资金成本,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定变更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3、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着谨慎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调整募集资金用途,有利于促进公司的生产经营,有利于公司募集资金更为合理地使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资金成本,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全资子公司新东方新材料(滕州)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环保型包装油墨、3万吨聚氨酯胶粘剂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契合行业发展趋势,有利于提升公司市场容量、提高经营业绩,具有可行性。

  3、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定。

  综上,独立董事对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表示同意。

  十、备查文件

  1、《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所涉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5、《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说明报告》

  6、新项目立项批文(备案证明)

  7、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12日

  证券代码:603110       证券简称:东方材料        公告编号:2019-036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7月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7月5日   14点30 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劳动北路118号8楼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7月5日

  至2019年7月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审议通过,并于2019年6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8年7月 2日(9:00-11:30;13:00-17:00)

  (二)登记地点及信函邮寄地址: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劳动北路118号8楼)

  邮政编码:314500

  联系电话:0576-84275888 、传真:0576-84275888

  (三)登记办法:

  1. 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或护照)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 委托人股东卡办理登记手续;

  2. 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持有代理人身份证、委托授权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 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效证件采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传真、信函、电子邮件应在2018年7月2日 17: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出席股东大会”字样并注明联系电话。

  (四)如需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请务必按上述登记办法提前办理登记手续,没有事先登记的股东,公司不安排进入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现场,但可协助股东通过上交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表决。

  六、 其他事项

  1. 会议联系方式:

  (1) 公司地址: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劳动北路118号8楼

  (2) 邮政编码:318020

  (3) 联系电话:0576-84275888

  (4) 传    真:0576-84275888

  (5) 电子邮件:zengguangfeng@df603110.com

  (6) 联系人:曾广锋

  2. 会议费用:本次会议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7月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110        证券简称:东方材料        公告编号:2019-037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副总

  经理、董事会秘书周其华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735,000股(均为IPO前取得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1%。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735,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1%。

  公司董事王岳法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859,600股(均为IPO前取得的股份),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60%。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859,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60%。

  公司监事徐芳琴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2,489,200股(均为IPO前取得的股

  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3%。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489,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3%。

  ●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截止2019年6月10日,上述三位董监高根据公司减持预披露公告(2019-004)确定的减持时间已过半。在本次减持期间,周其华先生实施了减持计划,减持股份共计90,200股,王岳法先生实施了减持计划,减持股份共计49,600股,徐芳琴女士未进行减持。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减持时间过半

  ■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公司将持续关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并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减持期间,董事、副总经理、董秘周其华先生和董事王岳法先生尚未完成减持计划;监事徐芳琴女士自减持预披露公告之日至今未实施减持。上述三位董监高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具体情形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方式不确定性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三)其他风险

  无。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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