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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6月1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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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再次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
对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
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23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75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于5月31日之前就问询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回复并予以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公告信息(    公告编号:临2019-031)。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对问询函的回复工作。由于涉及的内容较多,工作量较大,并需由中介机构发表意见,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至6月10日前回复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告编号:临2019-033)。

  截至目前,问询函的回复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中,因部分内容尚需补充与完善,为确保回复内容的准确与完整,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再次延期回复。公司将尽快完成本次问询函的回复工作,及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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