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份冻结的基本情况
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通知,根据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皖0104民初5285号】、河南省金水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豫0105财保1060号】等裁定书,公司控股股东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仁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冻结,冻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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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豫01执保261号执行裁定书】等裁定书,轮候冻结辅仁集团所持本公司股票214,452,102股。
二、控股股东的冻结情况
截至目前,辅仁集团与一致行动人北京克瑞特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06,909,28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8.94%。辅仁集团持有公司股份282,403,53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5.03%,本次冻结后累计被冻结股份数量214,452,126股,占辅仁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75.94%,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4.19%。
本次辅仁集团持有股份冻结暂不会对公司控制权产生影响。控股股东辅仁集团正在积极妥善处理相关事项。
三、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