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 2019年5月1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61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对《问询函》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和回复。
由于《问询函》所涉事项需进一步核实、补充和完善,鉴于时间所限,公司分别于2019年5月22日对外披露《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临:2019-043号)、2019年5月29日对外披露《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再次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临:2019-045号)。
公司于2019年6月1日对《问询函》所涉部分内容进行回复并对外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回复的公告》(临:2019-049号)。
《问询函》所涉问题2、问题7事相关事项,如下:
2、年报披露,报告期内公司子公司深圳海全实业有限公司预付深圳市前海超音速供应链有限公司材料款 2.44 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合同签署时间、合同主要条款、前期是否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资金支付时间、收款方名称、资金去向、期后履约情况;(2)公司、公司控股股东、董监高与前海超音速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务债权、人员等关系,是否存在其他潜在协议或安排;(3)公司与前海超音速是否曾有历史交易,报告期内前海超音速的注册资本、业务规模及实际控制人,并结合前述因素和相关合同条款说明提前支付大额预付款是否具备商业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7、年报披露,报告期内公司贸易业务实现营业收入 3379.24 万元,同比增加 587.51%,贸易业务毛利率 2.92%,同比减少 97.08 个百分点。请公司补充披露:(1)按交易品种分项披露交易金额、交易方式、结算模式、运输途径、库存方式,并结合前述因素说明收入确认时点,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要求;(2)贸易业务前十大客户名称及交易金额;(3)结合存货管理方式和合同主要条款,说明公司采用总额法核算本年度贸易业务收入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4)2016 年度及以前公司均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2017 年度变更为净额法,本年度再次变更为总额法核算,请公司说明频繁变更会计政策的原因及依据,是否存在违反会计准则的情形。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鉴于上述所涉相关事项仍未核实清楚,所涉内容需年审会计机构核查并发表意见,截止目前上述相关事项尚未完成。为确保回复的准确与完整,公司再次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回复《问询函》,公司将尽快完成《问询函》的回复工作,预计不晚于2019年6月17日披露回复公告。
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