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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6月0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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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53          证券简称:日丰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1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9年6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于2019年5月25日以邮件等形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由董事长冯就景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全部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书面表决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5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2018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总经理李强先生向董事会汇报了2018年度工作情况。

  表决结果:5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5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8年度本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5,576,204.22元,母公司2018年度实现净利润117,608,235.17元,按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1,760,823.52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82,614,508.19元,2018年末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288,461,919.84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指导意见,结合公司目前总体运营情况及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在保证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的前提下,考虑到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提议以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2元(含税),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与公司经营业绩相匹配,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有利于增强股东的信心,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5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 年度的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2019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聘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5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5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议案》

  2019年5月9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公司注册资本由129,059,292元增加至172,079,292元人民币,总股本由129,059,292股增加至172,079,292股。鉴于上述原因,同时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对上市后适用的《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工商备案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制订〈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同意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修订)》等文件的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5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4,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决议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5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决定于2019年6月28日召开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5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6月5日

  证券代码:002953           证券简称:日丰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2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6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于2019年5月25日以邮件等形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由监事会主席李泳娟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书面表决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8年度本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5,576,204.22元,母公司2018年度实现净利润117,608,235.17元,按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1,760,823.52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82,614,508.19元,2018年末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288,461,919.84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指导意见,结合公司目前总体运营情况及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在保证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的前提下,考虑到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提议以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2元(含税),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关于利润分配的要求,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需要以及股东投资回报,兼顾了投资者的利益和公司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18年度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财务数据进行审计的过程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认真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同意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授权董事会确定,聘用期自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聘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制订〈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同意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和新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文件的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4,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6月5日

  证券代码:002953           证券简称:日丰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3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8年度本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5,576,204.22元,母公司2018年度实现净利润117,608,235.17元,按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1,760,823.52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82,614,508.19元,2018年末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288,461,919.84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指导意见,结合公司目前总体运营情况及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在保证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的前提下,考虑到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提议以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2元(含税),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二、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与公司经营业绩相匹配,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有利于增强股东的信心,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全体股东进行利润分配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本事项及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定制度。该利润分配预案是在2018年经营业绩的基础上制定的,兼顾了投资者的利益和公司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关于利润分配的要求,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需要以及股东投资回报,兼顾了投资者的利益和公司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6月5日

  证券代码:002953           证券简称:日丰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4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较为丰富审计经验的专业会计师事务所,且在对公司以往的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提议续聘信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2019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二、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公司2019年6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聘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同意聘任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6月5日

  证券代码:002953          证券简称:日丰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5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31 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拟对《亿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6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号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按财会[2019]6号要求编制执行。

  2、变更说明

  根据财会[2019]6号的有关要求,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6号通知附件1和附件2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及部分科目列报进行相应调整。

  3、变更生效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自2019年6月1日起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标准。

  4、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5、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9]6号的有关规定。其余未

  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财会[2019]6号有关规定,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以下主要变动:

  (1)资产负债表:

  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二个项目;

  资产负债表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二个项目。

  (2)利润表:

  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3)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2、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6月5日

  证券代码:002953          证券简称:日丰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6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

  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5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议案》,拟对《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

  除上述条款的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本次修改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指定人员办理上述章程变更涉及的工商登记、备案等全部事宜。由于公司已上市,公司类型将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者控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具体类型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为准。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6月5日

  证券代码:002953          证券简称:日丰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7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6月5日,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4,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决议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具体事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651号文”核准,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4,302万股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52 元,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52,570,400元,扣除股票发行费用人民币81,370,4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71,2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广会验字[2019]G14003650756 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且公司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根据《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如下项目:

  ■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截至2019年6月5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进行补充流动资金6,000万元,剩余募集资金余额31,120万元。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4,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决议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必须满足:(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拟投资的产品品种包括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4、实施方式

  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限内,审批现金管理业务涉及的方案及签署现金管理业务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操作。

  5、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具体现金管理业务的进展情况。

  6、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分析

  现金管理产品均将严格进行筛选,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降低市场波动引起的投资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与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进行现金管理业务合作;

  (2)具体实施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时,需得到董事长批准并由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决策人员、具体实施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6)上述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及时转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保荐机构。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旨在控制风险,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尽最大努力实现现金资产的保值增值,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且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六、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9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4,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决议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9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4,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4,000万元额度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及子公司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有助于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因此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对不超过人民币24,000万元额度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限内,业务可循环滚动开展。

  4、公司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并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方式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保荐机构对日丰股份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东莞证券公司关于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6月5日

  证券代码:002953          证券简称:日丰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8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丰股份”或“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19年6月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6月28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6月27日至2019年6月2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6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6月27日下午15:00至2019年6月28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9年6月20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止2019年6月2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召开地点:中山市西堤路28号中山喜来登酒店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以下事项:

  1、审议《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审议《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6、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议案》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范小平、韩玲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2018年度独立董事工作述职。

  上述各项议案已经公司于2019年6月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独立董事已就议案4、议案5共两个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公司将对议案按照相关规定实施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其中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议案编码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19年6月21日(9:00—12:00,13:30-16:3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可以采取书面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3、登记地点:公司董秘办办公室

  书面信函送达地址:广东省中山市西区广丰工业园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信函请注明“日丰股份2018年度股东大会”字样。

  邮编:528401

  传真号码:0760-85116269

  邮箱地址:rfgf@rfcable.com.cn

  4、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务必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现场办理签到登记手续,以便签到入场。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详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黄丽

  公司办公地址:广东省中山市西区广丰工业园

  邮政编码:528401

  电话:0760-85115672

  传真:0760-85116269

  邮箱:rfgf@rfcable.com.cn

  2、会议费用: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八、附件

  1、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6月5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52”,投票简称为“日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的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6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6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9年6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6月28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代为行使表决权,表决议案附后。

  上述委托代理人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代表委托人对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6月28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根据自己的意愿代表本单位(本人)进行表决,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

  说明:1、请在“同意”、“反对”、“弃权”任意一栏内打“√”。

  上述委托事宜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结束前有效。

  委托人签字(自然人或法人):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自然人或法人):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及公司盖章(适用于法人股东):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注:

  1、请股东在议案的表决意见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未填、错填、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5、累积投票提案,采用等额选举,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丰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中小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定要求,对日丰股份及其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4,000万元人民币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651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302万股,发行价格为10.52元/股,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5,257.0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8,137.04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7,120.00万元。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9年4月30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广会验字[2019]G14003650756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会分阶段逐步投入募集资金,因此存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截至2019年6月5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进行补充流动资金6,000万元,剩余募集资金余额31,120万元。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4,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决议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必须满足:(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拟投资的产品品种包括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4、实施方式

  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限内,审批现金管理业务涉及的方案及签署现金管理业务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操作。

  5、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具体现金管理业务的进展情况。

  6、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对现金管理产品均将严格进行筛选,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降低市场波动引起的投资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与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进行现金管理业务合作;

  2、具体实施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时,需得到董事长批准并由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决策人员、具体实施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6、上述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及时转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保荐机构。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旨在控制风险,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尽最大努力实现现金资产的保值增值,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且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五、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督要求。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2、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

  3、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并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方式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综上,保荐机构对日丰股份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6月5日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作为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董事会召开前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全体股东进行利润分配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本事项及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定制度。该利润分配预案是在2018年经营业绩的基础上制定的,兼顾了投资者的利益和公司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所有者权益情况,表现出了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度年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意由董事会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董事会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聘用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关于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4,000万元额度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及子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有助于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对不超过人民币24,000万元额度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开展。

  

  独立董事:范小平、韩玲

  2019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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