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维股份”或“公司”)于2018年6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18年7月13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转让贵州醇酒业有限公司股权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所持有的贵州醇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醇酒业”)55%的股权作价27,500万元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维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维集团”)。并于2018年12月10日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35、2018-040、2018-102)。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2019年6月5日,公司收到维维集团代贵州醇酒业支付的往来欠款197,667,305.62元及利息3,674,987.15元。至此,该次股权转让的相关事项已全部履行完毕。
特此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