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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6月0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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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03     证券简称:吉宏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7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6月5日(星期一)下午14:00,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6月4日至2019年6月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6月5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 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6月4日下午15:00至2019年6月5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72号中闽大厦2702室。

  3、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庄浩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分别刊登在2019年5月21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8、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23,606,12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5.529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23,595,55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5.525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0,57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47%。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4,441,26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995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4,430,69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990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0,57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47%。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庄浩女士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提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23,606,1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4,441,2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名称、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结果:同意123,606,1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4,441,2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朱瑶、李侠辉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6月6日

  证券代码:002803    证券简称:吉宏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8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证监许可[2016]1306号),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9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6.37元,共计募集资金 18,473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898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3,57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喜验字[2016]第0297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2016年7月16日,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海沧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莲前支行(以下合称“开户银行”)以及保荐机构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华龙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于2018年变更保荐机构为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并与上述开户银行及华创证券就首发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重新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止目前,公司首发募集资金在各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存放及使用期间,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以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约定,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现公司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胶印改扩建项目、塑料软包装扩建项目、创意设计项目及偿还银行贷款项目均已结项,为减少银行账户管理成本,公司将上述首发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的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合计余额4,900,064.77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对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办理了注销手续。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已办理完成注销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及募集资金专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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