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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6月0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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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030  证券简称:全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52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19年6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举行。会议通知于2019年5月31日以电话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朱斌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次董事会就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通过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对外投资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全筑香港控股有限公司拟在越南设立全资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对外投资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2019年4月25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以总股本扣减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股份11,682,8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公司董事会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原回购价格为5.045元/股,现调整为5.025元/股。

  关联董事朱斌先生、丛中笑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公司向关联方租赁办公场所的议案》。

  公司向关联方朱斌先生、陈文先生、陆晓栋先生、蒋惠霆先生租赁其位于上海市沪闵路房产作为公司办公场所。租赁面积分别为737.61m2、287.25m2、114.62 m2、114.62m2,租金分别为人民币64,300元/月、25,000元/月、10,000元/月、10,000元/月,租赁期限自2019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关联董事朱斌先生、陈文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向关联方租赁办公场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5日

  证券代码:603030        证券简称:全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53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9年6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举行。会议通知于2019年5月31日以电话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陆晓栋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次监事会就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通过如下: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2019年4月25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以总股本扣减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股份11,682,8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公司董事会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原回购价格为5.045元/股,现调整为5.025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6月5日

  证券代码:603030       证券简称:全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54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全筑建设(越南)有限公司

  ●投资金额:30万美元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全筑香港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筑香港”)拟出资30万美元设立其全资子公司即全筑建设(越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筑越南”或“标的公司”)。本次投资完成后,全筑越南成为公司的全资孙公司。

  一、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全筑建设(越南)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30万美元

  3、注册地:越南

  4、主要业务:装饰装修

  5、出资额、出资比例及出资方式

  ■

  二、对外投资的目的

  本次对外投资旨在发展公司海外装修业务。

  三、风险提示

  1、本次对外投资尚未完成,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本次对外投资完成后,全筑越南成为公司的全资孙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或将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影响。

  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特此公告。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5日

  证券代码:603030       证券简称:全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55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2017年3月22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相关事项调整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17年1月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激励对象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17年3月22日,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2017年4月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191人调整为183人。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四)2017年5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183人调整为181人。

  (五)2017年6月1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总数量为244.5万股,首次向181名激励对象授予219.2万股股票,授予价格15.31元/股,预留25万股。

  (六)2017年6月23日,公司实施完成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2017年8月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由25万股调整为75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调整为:Q=Q0×3(Q0为回购部分股票所对应的首次授予时激励对象获授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5.08元/股。

  (七)2017年8月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激励对象顾媛媛、方鹏张应华3人离职,根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应对已授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张应华因个人原因未能办理股票回购事宜,故暂缓回购。2017年12月11日,公司完成了对顾媛媛、方鹏2人合计45,000股限制性股票的注销回购工作。

  (八)2018年3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激励对象李易澄、刘云、舒莉、徐文龙4人离职,根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应对已授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因个人原因未办理回购事宜的离职员工张应华参与了本次限制性股票注销回购工作。2018年5月30日,公司完成了对李易澄、刘云、舒莉、徐文龙、张应华5人合计210,000股限制性股票的注销回购工作。

  (九)2018年10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激励对象李汝忠、赵喆、张海峰、李婧婧、杨晓丽、茅芸蓉6人离职,根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应对已授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2019年1月10日,公司完成了对李汝忠、赵喆、张海峰、李婧婧、杨晓丽、茅芸蓉6人合计12,600股限制性股票的注销回购工作。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法

  (一)调整事由

  2019年4月25日,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以总股本扣减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股份11,682,8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

  (二) 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第九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的规定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第十五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本次调整如下:

  1、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1)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调整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5.045元/股调整为5.025元/股。

  三、限制性股票计划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计划调整事项的核查意见

  因公司2018度权益分派,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公司已履行本次回购价格调整于现阶段应当履行的程序,本次回购价格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5、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5日

  证券代码:603030       证券简称:全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56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关联方租赁办公场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向关联方朱斌先生、陈文先生、陆晓栋先生、蒋惠霆先生租赁其位于上海市沪闵路房产作为公司办公场所。租赁面积分别为737.61m2、287.25m2、114.62m2、114.62m2,租金分别为人民币64,300元/月、25,000元/月、10,000元/月、10,000元/月,租赁期限自2019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过去12个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朱斌先生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的金额为1,190,160元;

  过去12个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陈文先生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的金额为30万元;

  过去12个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陆晓栋先生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的金额为12万元;

  过去12个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蒋惠霆先生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的金额为12万元;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金额未到达《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规定的标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上海全筑新军住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筑新军”)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全筑新军向关联方朱斌先生、陈文先生、陆晓栋先生、蒋惠霆先生租赁其位于上海市沪闵路房产作为公司办公场所。租赁面积分别为737.61m2、287.25m2、114.62m2、114.62m2,租金分别为人民币64,300元/月、25,000元/月、10,000元/月、10,000元/月,租赁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上述事项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租赁办公场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32)。近日,全筑新军与上述关联方解除租赁合同,自2019年7月1日起,全筑新军不再向上述关联方租赁办公场所。

  2019年6月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关联方租赁办公场所的议案》。公司向关联方朱斌先生、陈文先生、陆晓栋先生、蒋惠霆先生租赁其位于上海市沪闵路房产作为公司办公场所。租赁面积分别为737.61m2、287.25m2、114.62m2、114.62m2,租金分别为人民币64,300元/月、25,000元/月、10,000元/月、10,000元/月,租赁期限自2019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在关联董事朱斌先生、陈文先生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由其余5位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结果为: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独立董事崔荣军先生、周波女士先生、徐甘先生对本次关联交易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的金额未到达《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规定的标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朱斌,男,中国国籍,1968年出生,硕士学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公司董事长。

  陈文,男,中国国籍,1968年出生,本科学历,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陆晓栋,男,中国国籍,1968年出生,本科学历,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蒋惠霆,男,中国国籍,1971年出生,硕士学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公司租赁朱斌房屋的租赁合同

  (1)出租房屋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沪闵路9510号902/903/904/905

  (2)建筑面积:564.98m2

  (3)租期为:2019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4)租金:49,300元/月

  (5)用途:办公

  (6)支付周期与时间:按年度支付,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支付完毕

  (7)支付方式:现金或银行转账

  (8)押金:49,300元

  (9)发票:收到款项30日内,出租方必须将发票提供给承租方

  (10)下列费用①②③④⑤⑥⑦由承租方支付:

  ①水费、②电费、③煤气费、④物业管理费、⑤网络、⑥电话费、⑦有线电视费。

  2、公司租赁朱斌房屋的租赁合同

  (1)出租房屋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沪闵路9510号1001

  (2)建筑面积:172.63m2

  (3)租期为:2019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4)租金:15,000元/月

  (5)用途:办公

  (6)支付周期与时间:按年度支付,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支付完毕

  (7)支付方式:现金或银行转账

  (8)押金:15,000元

  (9)发票:收到款项30日内,出租方必须将发票提供给承租方

  (10)下列费用①②③④⑤⑥⑦由承租方支付:

  ①水费、②电费、③煤气费、④物业管理费、⑤网络、⑥电话费、⑦有线电视费。

  3、公司租赁陈文房屋的租赁合同

  (1)出租房屋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沪闵路9510号901

  (2)建筑面积:172.63m2

  (3)租期为:2019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4)租金:15,000元/月

  (5)用途:办公

  (6)支付周期与时间:按年度支付,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支付完毕

  (7)支付方式:现金或银行转账

  (8)押金:15,000元

  (9)发票:收到款项30日内,出租方必须将发票提供给承租方

  (10)下列费用①②③④⑤⑥⑦由承租方支付:

  ①水费、②电费、③煤气费、④物业管理费、⑤网络、⑥电话费、⑦有线电视费。

  4、公司租赁陈文房屋的租赁合同

  (1)出租房屋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沪闵路9510号1002

  (2)建筑面积:114.62m2

  (3)租期为:2019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4)租金:10,000元/月

  (5)用途:办公

  (6)支付周期与时间:按年度支付,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支付完毕

  (7)支付方式:现金或银行转账

  (8)押金:10,000元

  (9)发票:收到款项30日内,出租方必须将发票提供给承租方

  (10)下列费用①②③④⑤⑥⑦由承租方支付:

  ①水费、②电费、③煤气费、④物业管理费、⑤网络、⑥电话费、⑦有线电视费。

  5、公司租赁陆晓栋房屋的租赁合同

  (1)出租房屋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沪闵路9510号1003

  (2)建筑面积:114.62m2

  (3)租期为:2019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4)租金:10,000元/月

  (5)用途:办公

  (6)支付周期与时间:按年度支付,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支付完毕

  (7)支付方式:现金或银行转账

  (8)押金:10,000元

  (9)发票:收到款项30日内,出租方必须将发票提供给承租方

  (10)下列费用①②③④⑤⑥⑦由承租方支付:

  ①水费、②电费、③煤气费、④物业管理费、⑤网络、⑥电话费、⑦有线电视费。

  6、公司租赁蒋惠霆房屋的租赁合同

  (1)出租房屋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沪闵路9510号1004

  (2)建筑面积:114.62m2

  (3)租期为:2019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4)租金:10,000元/月

  (5)用途:办公

  (6)支付周期与时间:按年度支付,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支付完毕

  (7)支付方式:现金或银行转账

  (8)押金:10,000元

  (9)发票:收到款项30日内,出租方必须将发票提供给承租方

  (10)下列费用①②③④⑤⑥⑦由承租方支付:

  ①水费、②电费、③煤气费、④物业管理费、⑤网络、⑥电话费、⑦有线电视费。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朱斌先生、陈文先生、陆晓栋先生、蒋惠霆先生为公司提供办公场所,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及独立性造成不良影响。

  五、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9年6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在关联董事朱斌先生、陈文先生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由其余5位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关联方租赁办公场所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独立董事崔荣军先生、周波女士、徐甘先生对本次关联交易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独立董事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已就上述议案的相关内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

  2、公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及独立性造成不良影响。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向关联方租赁办公场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之办公场所租赁交易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及独立性造成不良影响。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向关联方租赁办公场所。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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