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9年06月0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9-055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情况

  1、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9年4月19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8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523,718,85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0.85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人民币44,516,102.51元。

  2、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议案一致。

  3、自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23,718,85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85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765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7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85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6月13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6月1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9年6月1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9年6月1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年6月4日至登记日:2019年6月1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联系人:汪国胜

  咨询电话:0551-66391405

  传真电话:0551-66391725

  咨询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双凤工业区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六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