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3、本次会议审议议案9及议案10涉及变更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办理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6月5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6月4日-2019年6月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6月5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6月4日15:00至2019年6月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三路18号公司四层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贾春琳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140,432,29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270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132,253,84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750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8,178,45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19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8,178,65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606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8,178,45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199%。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了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1.00 《2018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0,380,7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3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127,1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70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297%。
议案2.00 《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0,380,7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3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127,1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70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297%。
议案3.00 《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0,380,7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3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127,1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70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297%。
议案4.00 《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0,380,7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3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127,1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70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297%。
议案5.00 《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0,380,7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3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127,1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70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297%。
议案6.00 《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0,380,7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3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127,1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70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297%。
议案7.00 《2019年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0,380,7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3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127,1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70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297%。
议案8.00 《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0,380,7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3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127,1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70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297%。
议案9.00 《关于延长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和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0,380,7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3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127,1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70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297%。
议案10.00 《关于修订〈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股东侯景刚作为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参与者,已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8,678,6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127,1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70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297%。
议案11.00 《关于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关联股东蔡建军、侯景刚、唐正军、肖薇、殷庆允、作为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已回避表决;股东栗延秋作为相关参与人员关联方已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300,0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3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127,1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70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297%。
议案12.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联股东蔡建军、侯景刚、唐正军、肖薇、殷庆允、作为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已回避表决;股东栗延秋作为相关参与人员关联方已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300,0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3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127,1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70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297%。
议案13.00 《关于核实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之持有人名单的议案》
关联股东蔡建军、侯景刚、唐正军、肖薇、殷庆允、作为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已回避表决;股东栗延秋作为相关参与人员关联方已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300,0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3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127,1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70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297%。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
2、负责人:张健;
3、见证律师:张雪莉、闫克芬;
4、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关于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五、备查文件
1、《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