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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876       证券简称:鼎胜新材      公告编号:2019-045

  债券代码:113534   债券简称:鼎胜转债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9年6月5日,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6月3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周贤海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全体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6月6日

  证券代码:603876       证券简称:鼎胜新材      公告编号:2019-046

  债券代码:113534   债券简称:鼎胜转债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5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19年6月3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置换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6月6日

  证券代码:603876       证券简称:鼎胜新材      公告编号:2019-047

  债券代码:113534   债券简称:鼎胜转债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6,541.15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6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为125,400万元,每张面值100元,共计1,254万张,发行价格为100元/张,期限6年。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124,459.06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9年4月16日出具了《验证报告》(天健验(2019)82号),经其审验,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对募集资金投向披露如下:

  ■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止2019年5月7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6,541.15万元,拟置换金额为6,541.15万元。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鉴证并出具《关于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9]号7244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19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6,541.15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公司招股书中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9]号7244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二)独立董事意见

  2019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公司就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出具了鉴证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违背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同意以募集资金6,541.15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监事会意见

  2019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置换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541.15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且已由天健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3、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出具的《关于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2、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4、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6月6日

  证券代码:603876       证券简称:鼎胜新材      公告编号:2019-048

  债券代码:113534   债券简称:鼎胜转债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3亿元,期限12个月。

  ●公司于2019年6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拟在保障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6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为125,400万元,每张面值100元,共计1,254万张,发行价格为100元/张,期限6年。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124,459.06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9年4月16日出具了《验证报告》(天健验(2019)82号),经其审验,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募集资金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润州支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尚未到期银行理财产品的总额为50,000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需要,同时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公司决定使用不超过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公司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若募集资金项目因发展需要,实际实施进度超出预期,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进度。同时,公司将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四、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1、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使用不超过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规模扩大对流动资金的需要,有利于节约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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