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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6月0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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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19-050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9年6月5日在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十三路五号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楼三楼会议室以通讯和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书面、邮件或电话方式于2019年5月30日向全体董事发出。应出席董事9名,亲自出席董事9名。

  会议由董事长陈寅镐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90599号)的意见,公司就交易报告书的有关事项进行了修订并制作了《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徐建国、梁流芳、袁少岚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组事宜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5日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19-051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9年6月5日在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十三路五号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楼三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书面、邮件或电话方式于2019年5月30日向全体监事发出。应出席监事3名,亲自出席监事3名。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俞伟樑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90599号)的意见,公司就本次重组事项制作了《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组事宜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6月5日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19-052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回复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90599]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公司收到反馈意见后,及时组织相关中介机构就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并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及回复。现按照相关要求对反馈意见的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回复说明》及相关公告。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报送反馈意见回复及相关材料。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尚须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审批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6月 5日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19-053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

  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90599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反馈意见的要求,会同交易对方及中介机构进行逐一落实,对重组报告书等文件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涉及的主要内容如下(如无特别说明,本公告中的简称或释义均与重组报告书中“释义”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1、补充披露了本次交易是否需履行外资准入(包括但不限于战略投资准入、其他外资准入)相关审批及审批进展。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一节本次交易概况”之“二、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之“(四)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部分补充披露内容。

  2、补充披露了标的公司向氟新化工采购萤石粉原材料的必要性及合理性,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向氟新化工采购萤石粉的价格及数量等具体情况、采购价格的公允性及合理性说明,标的公司将原材料采购应付款与销售产品应收账款抵减入账的会计处理合规性,往来账款管理的规范性,对标的资产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影响。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十一节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之“二、关联交易”之“(三)最近三年标的公司关联交易情况”部分补充披露内容。

  3、补充披露了报告期末标的公司应收账款金额占总资产及营业收入比例较低的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报告期相关票据流转是否具备真实的商业背景、票据使用及管理是否规范,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对标的资产承兑汇票贴现或背书转让的具体核查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九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标的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分析”之“(一)财务状况分析”部分补充披露内容。

  4、补充披露了关于本次交易需履行商务部有关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的批准程序的审批风险。详见重组报告书“重大风险提示”及“第十二节风险提示”之“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风险”之“(一)审批风险”部分补充披露内容。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和商务部对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的批准,能否获得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监管部门审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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