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4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胡震先生的通知,胡震先生已将其质押给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有限售条件股份485万股解除质押,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胡震先生于2018年6月15日将其持有的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48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9%)质押给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质押期限为3年。(具体情况详见公告2018-057)。
2019年6月3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胡震先生将其上述质押给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485万股解除质押,并于同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解除手续。
二、 控股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胡震先生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3,728.9642万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9.11%,本次解除质押后,胡震先生已累计质押本公司股份2,060.50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55.26%,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6.09%。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