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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6月0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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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华泰证券     证券代码:601688               编号:临2019-026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及议案于2019年5月30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19年6月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12人,实际参加董事12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经董事审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同意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调整后的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19年3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并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鉴于公司正在开展发行全球存托凭证(Global Depository Receipts,GDR)并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工作,为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取消2018年度股东大会中《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并对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母公司2018年度实现净利润人民币5,359,763,895.61元,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分别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10%的一般风险准备金和10%的交易风险准备金共计人民币1,607,929,168.68元后,本年可供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3,751,834,726.93元。

  加上以前年度结余未分配利润并减去公司2018年已经实施的股利分配金额,2018年末累计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14,480,534,816.47元。

  根据证监会相关规定,证券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中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部分,不得用于向股东进行现金分配。2018年12月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中公允价值变动累计数为人民币1,961,214,170.30元,按照规定扣除后,母公司可向投资者进行现金分配的金额为人民币12,519,320,646.17元。

  从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等综合因素考虑,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为:

  1、向2018年度现金红利派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和H股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00元(含税),实际分配现金红利总额根据公司另行确定并公告的现金红利派发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确定,剩余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将转入下一年度。

  2、现金红利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向A股股东支付,前述A股的股数包括届时如已发行的GDR所对应的基础股票A股股数,所对应的现金红利公司将以人民币向GDR存托机构支付;以港币向H股股东支付。港币实际派发金额按照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五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平均基准汇率计算。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5日

  证券简称:华泰证券     证券代码:601688               编号:临2019-027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及议案于2019年5月30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19年6月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7人,实际参加监事7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经监事审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同意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调整后的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19年3月29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并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鉴于公司正在开展发行全球存托凭证(Global Depository Receipts,GDR)并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工作,为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取消2018年度股东大会中《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并对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母公司2018年度实现净利润人民币5,359,763,895.61元,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分别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10%的一般风险准备金和10%的交易风险准备金共计人民币1,607,929,168.68元后,本年可供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3,751,834,726.93元。

  加上以前年度结余未分配利润并减去公司2018年已经实施的股利分配金额,2018年末累计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14,480,534,816.47元。

  根据证监会相关规定,证券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中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部分,不得用于向股东进行现金分配。2018年12月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中公允价值变动累计数为人民币1,961,214,170.30元,按照规定扣除后,母公司可向投资者进行现金分配的金额为人民币12,519,320,646.17元。

  从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等综合因素考虑,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为:

  1、向2018年度现金红利派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和H股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00元(含税),实际分配现金红利总额根据公司另行确定并公告的现金红利派发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确定,剩余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将转入下一年度。

  2、现金红利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向A股股东支付,前述A股的股数包括届时如已发行的GDR所对应的基础股票A股股数,所对应的现金红利公司将以人民币向GDR存托机构支付;以港币向H股股东支付。港币实际派发金额按照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五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平均基准汇率计算。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6月5日

  证券简称:华泰证券       证券代码:601688               编号:临2019-028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GDR并在伦敦

  证券交易所披露上市意向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就发行全球存托凭证(Global Depository Receipts,“GDR”)并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或“本次发行”)取得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具体参见公司于2018年12月1日刊登的《关于发行GDR并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复的公告》(临2018-076)。

  根据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安排,公司已于伦敦时间2019年6月4日再次在伦敦证券交易所正式披露《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伦敦证券交易所发行全球存托凭证的意向确认函》(以下简称“上市意向函”)。上市意向函为公司根据境外相关监管规则的要求而刊发,其目的仅为公司在境外市场公开表明上市发行意向,不构成亦不得被视为是对任何投资者收购、购买或认购公司发行证券的要约或要约邀请。鉴于本次发行的GDR的认购对象限于符合境内外相关监管规则的合格投资者,上市意向函并非针对境内投资者刊发。本公告仅为使境内投资者及时了解本次发行上市相关信息而做出。

  上市意向函中关于本次发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宣布意向发行不超过82,515,000份的GDR,其中每份GDR代表10股公司A股股票。本次发行代表的基础证券为不超过825,150,000股A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普通股股本的10%。

  2、本次发行的GDR预计将在英国金融市场行为监管局维护的正式清单中的标准板块上市,并于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主板市场的沪伦通板块交易。公司也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就A股基础股票的上市提出申请。A股基础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日期预计与GDR在伦敦证券交易所的上市日期一致。

  3、本次发行的GDR将全部基于公司新增A股股票。公司现有股东预计将不会出售任何证券作为本次发行基础股票的一部分。

  4、本次发行的GDR拟以“离岸交易”方式售予作为“非美国人士”的机构投资者(定义见《1933年美国证券法》(经修订)项下S规则)。

  5、本次发行GDR的最终价格将通过簿记建档确定。

  6、本次发行GDR拟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低于5亿美元,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定用途包括:支持国际业务内生与外延式增长,扩展海外布局;持续投资并进一步增强公司现有的主营业务;进一步补充公司的营运资金和其他一般企业用途。

  7、J.P. Morgan Securities plc、华泰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以及Morgan Stanley & Co. International plc担任本次发行联席全球协调人及联席账簿管理人,Credit SuisseSecurities (Europe) Limited担任本次发行联席账簿管理人。

  上市意向函的英文全文可在伦敦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以下网址查阅:https://www.londonstockexchange.com/exchange/news/market-news/market-news-detail/other/14097594.html

  本次发行上市尚需取得相关境外监管机构和境内外证券交易所的核准和/或批准,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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