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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6月0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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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19-048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拟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股东庞江华先生、严伟先生、汪栋杰先生、程燕女士、丁励先生、陈磊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股5%以上的股东兼董事庞江华先生,拟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方式,或自本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8,507,306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800%。

  2、董事兼总经理严伟先生、董事兼高级副总经理汪栋杰先生、副总经理程燕女士、技术负责人丁励先生、财务负责人陈磊先生拟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3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31%。

  近日,公司接到持股5%以上的股东兼董事庞江华先生、董事兼总经理严伟先生、董事兼高级副总经理汪栋杰先生、副总经理程燕女士、技术负责人丁励先生、财务负责人陈磊先生分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获悉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适当减持,具体情况如下:

  一、 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

  说明: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张剑洲先生不参与本次减持计划。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 减持原因:庞江华先生、严伟先生、汪栋杰先生、程燕女士、丁励先生、

  陈磊先生减持股份的原因均为个人资金需求。

  2、 股份来源:

  (1) 庞江华先生的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及上市后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2)严伟先生、汪栋杰先生、程燕女士、丁励先生、陈磊先生的股份来源:公司首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取得的股份。

  3、 减持数量及比例:

  (1) 庞江华先生的减持数量及比例: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8,507,306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800%;

  (2) 严伟先生、汪栋杰先生、程燕女士、丁励先生、陈磊先生的减持数量及

  比例: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33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31%。

  4、 减持方式: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减持。

  5、 减持期间:

  (1) 庞江华先生、严伟先生、汪栋杰先生、程燕女士、丁励先生、陈磊先生

  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

  (2) 庞江华先生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自本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六个月

  内;

  (3) 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得减持。

  6、 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若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至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如发生减资、派发红利、

  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三、 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 庞江华先生的股份锁定承诺如下:

  (1)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

  (2)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 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

  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50%。

  2、 严伟先生、汪栋杰先生、程燕女士、丁励先生、陈磊先生的股份锁定承诺

  如下:

  (1)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

  (2)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披露日,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 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1、本次拟减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减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 备查文件

  庞江华先生、严伟先生、汪栋杰先生、程燕女士、丁励先生、陈磊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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