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9年06月0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3081          证券简称:大丰实业          公告编号:2019-042

  转债代码:113530       转债简称:大丰转债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12元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19年5月16日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18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01,80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8,216,000元。

  三、 相关日期

  ■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限售股股东由公司自行派发。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2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2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

  (2)对持有公司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08元。

  (3)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后每股人民币0.108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4)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股票,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进行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的相关规定,按10%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0.108 元。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2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权益分派方案如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4-62899078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5日

  证券代码:603081             证券简称:大丰实业            公告编号:2019-043

  转债代码:113530         转债简称:大丰转债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丰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修正前转股价格:16.88元

  ●修正后转股价格:16.76元

  ●大丰转债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19年6月14日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丰实业”或“公司”)于2019年3月27号发行了63,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转债简称:大丰转债,转债代码:113530),根据《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大丰转债”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8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0,180.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送现金分红人民币1.2元(税前),共计分配利润人民币4,821.60万元,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以后年度。上述议案已经2019年5月16日召开的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19-041)。

  本次利润分配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6月14日,根据上述规定,大丰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于2019年6月14日起由原来的16.88元/股调整为16.76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19年6月14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6月5日

  证券代码:603081             证券简称:大丰实业            公告编号:2019-044

  转债代码:113530         转债简称:大丰转债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换

  公司债券2019年跟踪评级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前次债项评级:“AA” 主体评级:“AA” 评级展望:稳定

  ●本次债项评级:“AA” 主体评级:“AA” 评级展望:稳定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信用评级机构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对公司2019年3月27日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债代码:113530;转债简称:大丰转债)进行了跟踪信用评级。

  公司前次主体信用评级结果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大丰转债前次评级结果为“AA”;评级机构为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评级时间为2018年9月11日。

  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在对本公司经营状况等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的基础上,于2019年6月3日出具了《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2019)》(信评委函字【2019】跟踪366号),维持“大丰转债”信用等级为“AA”,维持本公司主体信用级别为“AA”,并维持评级展望为“稳定”,与前次评级结果相比没有变化。该信用评级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6月5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