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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6月0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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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53               证券简称:申华控股           编号:临2019-23号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9年6月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0名,亲自出席董事10名,公司阎秉哲董事委托池冶董事出席并表决。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代董事长池冶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决议如下:

  一、 关于终止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该议案10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5日发布的临2019-24号公告。)

  二、 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度为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该议案10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5日发布的临2019-25号公告。)

  三、   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该议案10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5日发布的临2019-26号公告。)

  备查文件: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5日

  证券代码:600653            证券简称:申华控股       编号:临2019—24号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

  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4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公司决定终止 2018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将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18 年 5 月 31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2018 年 8 月 20 日召开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相关议案。

  2018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申请文件,并于 2018 年 11 月 2 日取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82142 号)。2018 年 12 月 3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81702 号)。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反馈意见逐项进行了研究和落实,并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补充说明和问题答复,2018年12月28日,公司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反馈意见回复。同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中止审查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文件。2019年 1月 1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181702号)。目前,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申请仍处于中止状态。

  二、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原因及履行的决策程序

  鉴于公司2018年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以来,资本市场环境、融资时机等都发生了变化,经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内外部因素,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并与保荐机构等多方反复沟通,公司拟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拟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

  2019 年 6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该程序合法、有效。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是基于目前资本市场环境、融资时机及公司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内外部因素,经过反复论证、综合考虑的结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

  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此次终止并撤回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事宜,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安排

  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正常,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非公开发 行股票申请文件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影响,不会损 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终止之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 股份认购合同》将自动失效;公司、认购对象及相关方就非公开发行事项做出的 承诺将自动终止。

  四、投资者说明会相关安排及承诺事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就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并承诺在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后一个月内不再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5日

  证券代码:600653           证券简称:申华控股编号:临2019—25号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9年度为子公司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增加被担保人名称:公司控股企业

  2、 本次担保调整计划涉及被担保单位共计8家。

  3、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1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为子公司提供的综合担保计划为393,091.70万元。

  因部分子公司的资金需求有所变化,公司拟调整2019年度为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额度,具体为:

  1、公司及子公司为控股企业提供担保

  ■

  2、公司控股子公司为贷款购车客户向宝马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和先锋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提供阶段性担保

  公司控股子公司拟与宝马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简称“宝马金融”)和先锋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简称“先锋租赁”)开展汽车个人消费按揭贷款业务,公司控股子公司将为购车客户贷款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自购车客户与宝马金融和先锋租赁签订单笔汽车贷款合同之日起至该笔贷款合同项下的车辆办理抵押生效即宝马金融和先锋租赁取得合格的车辆抵押登记证明文件之日止。阶段性担保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3亿元,具体金额及期限以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宝马金融和先锋租赁签订的合同为准。

  调整后,加上公司存续中的贷款担保余额,公司2019年度为子公司提供的综合担保计划为437,861.7万元。

  董事会审议批准上述担保调整事项,并授权公司总裁在上述担保额度内,批准对子公司及合营联营企业(含其下属公司)的贷款提供担保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合肥宝利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蒙城北路2100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4400万元整

  法定代表人:林尚涛

  经营范围:华晨宝马、进口BMW宝马、MINI(迷你)品牌汽车销售;一类机动车辆维修。二手车销售,汽车贸易咨询,汽车装潢及用品销售、服务;日用百货、家用电器销售;机动车事务代理服务;房屋租赁。商务信息咨询服务;仓储服务(不含化学危险品);代客户办理车辆按揭手续服务;机动车清洗及美容服务。

  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申华晨宝汽车有限公司持有55%股权,安徽泓合投资有限公司持有45%股权。

  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报表数据:单位:万元

  ■

  2、被担保人名称:芜湖宝利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安徽省芜湖市开发区九华北路112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3600万元整

  法定代表人:陈宝东

  经营范围:一类机动车维修(小型车辆维修);华晨宝马、进口BMW(宝马)品牌汽车销售、汽车装潢用品、服装、日用百货、家用电器销售、汽车装潢服务;机动车事务代理服务,二手车经销,商务信息咨询服务,仓储综合服务,汽车贷款相关咨询服务。

  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申华晨宝汽车有限公司持有55%股权,安徽泓合投资有限公司持有45%股权。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报表数据:单位:万元

  ■

  3、被担保人名称:宜兴宝利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宜兴市屺亭街道西氿大道100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2500万元整

  法定代表人:林尚涛

  经营范围:华晨宝马、进口BMW(宝马)品牌汽车的销售;汽车装饰用品、生活日用品、家用电器的销售;代理机动车辆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服务;代办车辆上牌、办证、年审服务;二手车经销;一类汽车维修(小型车辆)。

  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申华晨宝汽车有限公司持有85%股权,宜兴菁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持有15%股权。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报表数据:单位:万元

  ■

  4、被担保人名称:宜兴宝利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赛特大道130-6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整

  法定代表人:林尚涛

  经营范围:一类汽车维修(乘用车);汽车配件、汽车装饰用品、日用品、家用电器的销售;代办车辆上牌、办证、年审服务。

  股权结构:公司控股子公司宜兴宝利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报表数据:单位:万元

  ■

  5、被担保人名称:合肥宝利丰二手车销售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机场路9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整

  法定代表人:林尚涛

  经营范围:一类机动车维修(小型车辆维修);汽车销售、租赁以及信息咨询服务;二手车销售、租赁以及信息咨询服务;汽车装潢及用品销售;日用百货、家用电器销售;机动车事务代理服务;商务信息咨询服务;仓储服务(不含化学危险品);代客户办理车辆按揭手续服务;机动车清洗及美容服务。

  股权结构:公司控股子公司合肥宝利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报表数据:单位:万元

  ■

  6、被担保人名称:蚌埠宝利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蚌埠市迎宾大道西、中环线南21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整

  法定代表人:陈宝东

  经营范围:华晨宝马、进口BMW(宝马)品牌汽车销售;一类汽车维修、汽车美容服务;二手车经销置换;汽车装潢用品、服装、日用百货、家用电器的销售;商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投资咨询);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及易燃易爆品);停车场服务;代办机动车上牌与过户服务;代办机动车按揭手续(不得发放贷款)。

  股权结构:公司控股子公司芜湖宝利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报表数据:单位:万元

  ■

  7、被担保人名称:宣城宝利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安徽省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柏枧山路39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整

  法定代表人:林尚涛

  经营范围:一类机动车维修(小型车辆维修);华晨宝马、进口BMW(宝马)品牌汽车销售;货车、汽车装潢用品、日用百货、家用电器销售;汽车信息咨询;代理机动车保险手续;代办汽车上牌、银行按揭贷款手续;二手车交易;商务信息咨询服务;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汽车清洗及汽车美容服务。

  股权结构:公司控股子公司合肥宝利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报表数据:单位:万元

  ■

  8、被担保人名称:重庆富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点:重庆市九龙坡区二郎科技新城迎宾大道20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整

  法定代表人:沈明会

  经营范围:一类机动车维修(小型车)(按许可证核定的事项和期限从事经营)。销售华晨金杯品牌汽车、汽车配件,代办机动车辆登记注册,汽车租赁(不得从事出租客运和道路客货运输经营),场地租赁,二手车经纪。

  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明友泓福汽车投资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报表数据:单位:万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以银行实际放款金额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度为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上述计划内的被担保公司全部为公司的控股企业,因业务发展,需向银行申请贷款以保证周转资金需求。上述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上述担保均履行了反担保或共同担保流程,因此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

  独立董事对本次调整担保额度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提供的担保主体为公司控股企业,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所涉及的担保事项有利于提高其的融资能力,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我们认为该项预案是合理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 累积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2019年3月末,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20,677.23万元,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担保额为137,254.6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2.07%;为合营联营公司的担保额为83,422.5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1.65%。对外担保逾期的累积数量为0元。

  六、 备查文件: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6月5日

  证券代码:600653    证券简称:申华控股    公告编号:2019-26号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6月2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6月28日14:00:00

  召开地点:上海市宁波路1号申华金融大厦6楼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6月28日

  至2019年6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9年4月30日、6月5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6、7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登记方式:股东可现场登记,也可通过信函或传真登记。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要条件。

  法人股东请持法人股票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加盖公章)、出席人身份证前往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提交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登记或出席会议的,须持有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东本人身份证及股票帐户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股东也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传真方式办理参会登记,但会议当天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票帐户卡。

  登记时间:2018年6月26日(星期三)09:00—16:00;

  登记地点:长宁区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纺发大楼4楼“唯一软件”(近江苏路,地铁2号线,公交01路、62路、562路、923路、44路、20路、825路、138路、71路、925路均可到达)。

  六、 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不超过一个工作日,与会股东的食宿与交通费均自理。为依法开好股东大会,公司将严格执行市金融办和市证监局有关通知精神,不向与会股东发放任何形式的礼品。

  七、  会议咨询

  2018年度股东大会秘书处

  电话:(021)63372010,63372011   传真:(021)63372870

  特此公告。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6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653               证券简称:申华控股           编号:临2019-27号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终止

  非公开发行投资者说明会的预告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6月6日(星期四)10:30—11:3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的“上证e访谈”栏目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交流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终止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临2019-24号公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定于2019年6月6日(星期四)召开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投资者说明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方式召开,届时公司将针对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在信息披露规定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1、 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6月6日(星期四)10:30—11:30

  2、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的“上证e访谈”栏目

  (网址:http://sns.sseinfo.com)。

  3、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三、 会议参与人员

  公司董事、副总裁翟锋先生、董事会秘书张鑫先生、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表汪晓东先生等。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1、投资者可在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前通过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联系公司,并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关心的问题提前反馈给公司,公司将在说明会上选择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2、投资者可在上述时间内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网址为:http://sns.sseinfo.com),与公司进行互动交流。

  五、 会议联系人及咨询方式

  联系人:朱旭岚,朱梦薇

  联系电话:021-63372010,63372011

  传真:021-63372870

  电子邮件:stock@shkg.com.cn

  六、 其他事项

  公司将在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通过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http://www.sse.com.cn)披露本次说明会的召开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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