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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6月0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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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上接A13版)

  在行业现有技术条件下,原材料占公司生产成本比重较高的情况难以改变,在可预见的未来,原材料价格的波动仍会对公司产品的毛利产生一定影响,公司面临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三)偿债能力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56.21%、55.21%和49.70%,流动比率分别为0.99、1.16和1.17;速动比率分别为0.70、0.83和0.82,短期偿债能力有所提升,但若公司未来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不充足,或对外筹资能力受限,可能对公司的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公司面临一定的财务风险。

  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运营资金,但股东资金投入能力有限,除自身盈利外,公司营运资金增长主要来自银行借款和供应商的商业信用等短期性债务。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2,549.19万元、20,311.49万元和20,575.86万元,整体情况较好;但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采购、生产、销售及回款存在时间性差异,可能造成阶段性的经营活动现金流为负数,即公司仍存在短期运营资金紧缺的风险,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应付账款余额为21,473.02万元,较上年末增加3,652.16万元,银行借款余额为26,273.18万元,较上年末减少5,426.82万元,如果供应商的信用政策发生大幅变化或商业银行借款到期后无法及时续期,或公司经营情况恶化,将会导致公司现金流紧张,公司可能会无法及时偿还到期债务,将面临较大的偿债风险。

  (四)应收账款较大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8,933.12万元、20,458.42万元和18,563.04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27.65%、23.93%和20.56%,应收账款占比逐年略有下降,但金额较大。

  公司已按照既定会计政策在期末对应收账款计提了相应的坏账准备。但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应收账款的总量可能会进一步增加,如果下游客户集中遭遇财务状况恶化、经营危机或宏观经济重大调整,公司应收账款不能按期收回或无法收回而发生坏账,将可能使公司资金周转率与运营效率降低,存在流动性风险或坏账风险,对公司业绩和生产经营产生一定影响。

  (五)向瑞士奇华顿销售产品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GIVAUDAN LTD销售香料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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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瑞士奇华顿公司(GIVAUDAN LTD)是目前全球香料香精行业最大的公司之一,也是新化股份香料业务最大的客户。为稳定原材料采购来源,2014年度,瑞士奇华顿旗下Givaudan SA与公司合资设立馨瑞香料。基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公司将与瑞士奇华顿公司之间的交易视同为“关联交易”。

  瑞士奇华顿与公司的香料产品交易系出于双方正常合理的商业目的,且公司已成为瑞士奇华顿全球最重要的香料业务的供应商之一;公司报告期内向瑞士奇华顿销售的香料产品收入占公司香料香精产品销售收入的比例约80%左右,但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相对较小,且利润贡献较小、对公司盈利未构成重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和持续发展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以上重大事项提请投资者予以特别关注,并请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中“第四节 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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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发行股票的有关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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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中介机构关系的情况

  截至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之日,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权益关系。

  四、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重要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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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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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一)发行人设立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系由建德市新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6 月6日,有限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整体变更设立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即以2007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经浙江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的有限公司净资产人民币15,534.465934万元为基数,折抵股份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500万元,公司股份总数为10,500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超出折股数额的净资产5,034.465934万元,计入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各发起人以其持有的有限公司权益所对应的净资产出资,变更前后股权比例保持不变。

  2008年6月16日,新化股份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取得注册号为330182000007549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发起人及其投入的资产内容

  新化投资等4名法人及胡健、金志好两位自然人股东为新化有限整体变更设立新化股份的发起人。

  发起人投入的资产为经浙江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新化有限2007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155,344,659.34元。

  (三)发行人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三、股本情况

  (一)总股本、本次发行的股份、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发行人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105,000,000股,本次拟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5,000,00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如下:

  发行人持股比例5%以上的法人股东建德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已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下同),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企业所持有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企业承诺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持有公司股份的7名股东胡健、包江峰、王卫明、赵建标、洪益琴、胡建宏、徐利红分别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身份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36个月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所持有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人承诺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持有公司股份的2名股东徐卫荣、方军伟分别以监事身份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36个月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公司其他6名股东宋凌、吴永根、金志好、郑笔文、程丽仙、叶卫珍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之日,承诺自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发行人股份股东所持股份数量为55,296,376股,持股比例为52.66%,其中,前十一名股东建德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胡健、宋凌、王卫明、吴永根、金志好、包江峰、徐卫荣、赵建标、郑笔文、洪益琴所持股份数量为54,282,367股,持股比例为51.70%,均已承诺自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发行人股份。

  除上述股东之外的其他股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二)股本结构

  1、本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之日,公司总股本为105,000,000股。以此为基准,本次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不超过35,0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

  公司发行前后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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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股东名称后SS(即 State-owned Shareholder 的缩写)标识的含义为国有股东,下同。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之日,公司总股本为105,000,000股。本次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不超过35,0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

  2、前十名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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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在发行人处担任的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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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业务情况

  (一)主营业务

  公司主营业务为脂肪胺、有机溶剂、香料香精、双氧水及其他精细化工产品的生产经营。

  (二)主要产品或服务及其用途

  公司主要从事脂肪胺、有机溶剂、香料香精、双氧水及其他精细化工产品的生产经营。其中脂肪胺系列、有机溶剂系列和合成香料香精系列为公司当前主导产品,生产技术较为先进,综合实力在国内同行业占据较为重要的地位。公司现有异丙胺生产能力较大,系目前全球范围内排名前列的脂肪胺产品生产企业之一。截至目前,公司的主要产品和用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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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产品销售方式和渠道

  公司主要从事脂肪胺、有机溶剂、香料香精、双氧水及其他精细化工产品的生产经营,现有的主导产品为脂肪胺系列、有机溶剂系列和合成香料香精系列。公司产品销售均采用直销模式,下游客户主要分为生产商和贸易商两类,且均采用“买断式销售”,即:公司的贸易商客户与生产商客户均采用统一的销售政策,公司未对贸易商制定专门的销售政策和管理体系安排、亦不使用经销合同。

  在具体的产品方面,由于脂肪胺产品的下游客户规模较大,公司脂肪胺产品主要以向终端生产商客户销售为主,而有机溶剂产品的下游客户规模相对较小,考虑客户分散、客户拓展成本较高,故有机溶剂产品以向贸易商客户销售为主;公司的其余产品基本以向终端生产商客户销售为主。

  报告期内,公司贸易商客户的下游(终端)客户与公司的直销生产商客户基本一致,均为生产型企业,主要是农药、医药等行业的生产企业。由于公司主要产品属于危险化学品(除香料香精外),公司贸易商客户大多无储存能力,故其在向公司采购时,基本已锁定下游终端用户——公司向其销售时,贸易商同步实现最终销售(由公司直接发货给最终客户)或在短期内实现最终销售(客户自提)。

  公司主要通过网络宣传、参加相关产品展会、客户间相互介绍、销售员自主开发等方式来开发客户。

  (四)主要原材料

  公司产品的原材料主要包括丙酮、丙烯和酒精等各类基础化工产品,市场供应充足。公司采购分为战略采购(针对主要原料,如丙酮、丙烯、乙醇等)和日常采购两种模式。公司设有供应部,并协调工程设计部、生产分厂、品管部、研发部、物管部、市场营销部、财务部等各部门共同协作,完成公司物资采购的整个流程。供应部负责供应商管理,对主要供应商定期走访,做好信息沟通;建立和规范各种业务台帐,进行分类保管。组织市场调查、上网查询、电话咨询等多种手段和渠道来收集市场信息,熟悉货源情况与市场行情;负责物资采购,组织大宗原材料、辅材料、设备、管道等物资的招标采购;根据公司各项规划,制定采购计划。

  (五)行业竞争情况及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精细化工行业投入小,利润高,且在中低端市场门槛不高,导致大批企业涌入该行业。我国精细化工行业集中度低,企业多而分散,2017年我国精细化工所属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规模以上企业数量达到24,869家,竞争较激烈。

  公司主要从事脂肪胺、有机溶剂、香料香精、双氧水及其他精细化工产品的生产经营,现有的主导产品为脂肪胺系列、有机溶剂系列和合成香料香精系列。

  公司脂肪胺系列的主要产品为异丙胺和乙基胺系列,其中乙基胺系列又分为一乙胺、二乙胺、三乙胺。公司是国内较早进入脂肪胺领域的公司,产品率先替代进口,且装置规模与通用性、工艺技术、市场占有等在国内都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得到广大脂肪胺需求企业的充分认可。

  公司有机溶剂系列的主要产品为异丙醇。公司是目前国内唯一实现丙酮加氢法与丙烯水合法两种工艺的规模化生产厂家。其中:丙酮加氢法是国内首创,丙烯水合法是利用中科院大连化物所的专利技术建设并持续改进提升而成;两种工艺使公司可以在不同原料之间进行选择具有成本优势的原料进行产品生产,在市场竞争中可以始终保持成本优势。

  公司与全球最大的香料香精企业瑞士奇华顿(Givaudan)合资设立香料生产企业馨瑞香料,其产能设计规划为16,000吨香料产品。目前已建设完成一期4,000吨香料生产装置,二期12,000吨香料生产装置已进入试生产阶段。合资公司充分利用合作双方的技术和生产经验进行装置建设与生产,相关产品75%左右供应奇华顿全球采购,为公司的稳定生产与市场销售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五、经营相关资产权属情况

  (一)主要固定资产情况

  1、固定资产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的固定资产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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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主要生产设备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主要机器设备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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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房屋建筑物情况

  (1)公司下辖11家全资、控股子公司(含清云环保),在浙江建德、江苏盐城、江西上饶等地建有生产基地。截至目前,公司拥有的主要房屋建筑物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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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浙(2018)建德市不动产权第0016348号的不动产为新化股份在原权证号为建国用(2015)第2173号土地上因新建房屋后换发的不动产权证。

  [注2]:浙(2018)建德市不动产权第0016354号的不动产为新化股份在原权证号为浙(2017)建德市不动产权第0010521号土地上因新建房屋后换发的不动产权证。

  [注3]:浙(2018)建德市不动产权第0016355号的不动产为新化股份在原权证号为建国用(2009)第6241号土地上因新建房屋后换发的不动产权证。原权证号为杭房权证建字第11600804、11600807、11600809号、杭房权证建更字第11600600、11600601、11600610-11600613、11600617、11600618、11600620号的房屋已纳入新证范围。

  [注4]:浙(2018)建德市不动产权第0016358号的不动产为新化股份在原权证号为建国用(2009)第6240号土地上因新建房屋后换发的不动产权证。原权证号为杭房权证建字第12722262、11600805、11600806、11600808、11600810、11600811号、杭房权证建更字第11600599、11600602-11600609、11600614-11600616、11600619、11600621、11600622号的房屋已纳入新证范围。

  (2)截至目前,公司各控股子公司拥有的主要房屋建筑物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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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苏(2017)滨海县不动产权第0014642号的不动产为江苏新化在原权证号为滨国用(2011)第031号土地上新建房屋后换发的不动产权证。

  [注2]:苏(2018)滨海县不动产权第0011279号的不动产为馨瑞香料在原权证号为滨国用(2014)第605703号土地上因新建房屋后换发的不动产权证,原权证号为滨房权证滨海字第201408191号的房屋已纳入新证范围。

  (3)正在办理产权证书的房产的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有账面价值740.08万元房产正在办理产权证书,占固定资产的比例为1.15%,主要系馨瑞香料仓库和5万吨有机胺项目相关房产。

  经核查,发行人有少量房产正在办理产权证书,占固定资产的比例很小,且该部分房产前期手续齐全,无后续办理障碍,不影响发行人的资产完整性,亦不会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法律障碍。

  4、房产租赁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主要生产经营和管理办公方面的对外房产租赁情况。

  (二)主要无形资产情况

  1、土地使用权

  (1)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自有土地使用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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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可以划拨方式取得,根据建国用(2008)第3844号土地使用权证,该宗地为320国道留用地,发行人未使用。

  截至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土地租赁情况。

  2、商标

  (1)中国注册商标

  (下转A1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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