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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6月0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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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集团 公告编号:2019-029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福建天原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天原”)于2017年5月收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建省高院”)(通知书(【2015】闽民初字第152号),追加福建天原为共同被告参与原告汕头海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汕头海洋”)与被告北大方正物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大方正”)、福建方兴化工有限公司、福建鸿润化工有限公司侵犯商业秘密纠纷案件诉讼。详见公司于2017年5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2017-044)以及2018年10月29日刊登的《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2018-084)。

  二、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福建省高院就本诉讼事项审理认为:原告提起本案诉讼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不明确具体,因此,原告本次的起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所规定的起诉事件。福建省高院出具了《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5)闽名初字第152-3号),裁定如下:

  1、驳回原告汕头海洋的起诉;

  2、预收的案件受理费退还原告;

  2、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福建省高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福建天原的正常生产经营不造成影响,对公司本期的利润亦不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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