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3日收到实际控制人王华君、吴兰兰夫妇《关于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函》,具体内容如下:
基于对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近期股票二级市场表现,为有效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经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根据新修订的《公司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我们提议:
1、建议公司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2、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3、建议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含)人民币10,000万元,不超过(含)人民币2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含)人民币31.832元/股(以提议日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计算,具体回购价格、金额、期限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研究确定);
4、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5、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王华君先生于2018年12月7日至2018年12月28日期间,按照公司披露的增持计划,增持了公司股份235,903股,成交均价40.492元/股(未除权除息,除权除息价为18.195元/股)。王华君先生及吴兰兰女士在未来六个月无减持计划。
6、我们将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承诺对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议案投赞成票。
公司将尽快就上述内容进行认真研究,讨论并制定回购预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风险提示:上述回购事宜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