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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6月0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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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至永续年期每年因新获取赛事版权的收入。

  预测未来年度收入如下:

  单位:万元

  ■

  (2)广告业务收入

  新英开曼广告收入为新英开曼在自创的新视觉付费频道和地方电视台联播网上,通过赛事转播期间植入广告或者将其授予广告代理商,从而获得广告收入。

  新英传媒广告收入为在其自营或其他网络平台为广告主提供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等广告服务。

  历史收入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

  美元广告收入为海信签的赛事广告赞助协议,2016年至2021年到期。

  新英向外采购除央视以外的电视版权,利用向地方联播网进行版权分销而获取广告时段资源,通过将广告资源授予广告代理商及其他广告服务商,从而获得广告收入。因互联网影响,预测未来电视广告收入不增长。

  新英传媒和爱奇艺签约在合资13个月内,爱奇艺提供1亿保底广告净收益。新英传媒主营电视广告服务,新爱体育通过爱奇艺体育APP网络平台为广告主提供广告,新爱体育向新英开曼购买英格兰足球总会EPL 、EFL卡拉宝杯版权,欧足联UEFA数字转播权,向爱奇艺购买高尔夫、网球等赛事版权,巨额优质的赛事版权内容投入将带来广告收入的大幅增长。预测年度广告收入每年20%—12%的递减幅度增长,至预测末年收入翻倍达到2.15亿。结合历史年度广告业务收入,预测未来年度电视广告收入如下(单位:万元):

  ■

  ■

  ■

  (3)付费电视

  新英开曼付费收入主要为付费电视订阅,历史收入情况如下表(单位:万元):

  ■

  结合新英开曼历年付费电视订阅情况,预测未来年度付费收入将不再增长,维持2018年水平不变。

  (4)视频点播

  视频点播包括新爱体育原平台会员订阅收入和爱奇艺增量会员订阅收入。

  新爱体育原平台会员订阅收入根据平均月活人数、付费用户占比测算订阅会员人数,

  根据目前会员定价测算会员年均消费,原平台会员订阅收入=订阅会员人数*会员年均消费。

  爱奇艺增量会员订阅收入的计算:通过查阅爱奇艺2018年前三季财报及爱奇艺招股说明书公布的2017年度数据,分析测算其平均月活人数MAU vs付费会员、 VIP会员年收入、 VIP会员每用户平均收入ARPU值、增长用户数、新增月度转化率、付费用户占比等主要参数,测算新爱体育爱奇艺端新增订阅收入。

  综上,2019年-2023年营业收入预测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

  预测期毛利率:

  公司成本主要为无形资产摊销、信号传输成本、广告发布成本、节目成本、技术服务成本、牌照租赁成本、人工成本、电视赛事版权采购成本、互联网付费收入分成成本、折旧及其他成本。

  对于无形资产摊销、信号传输成本、广告发布成本、节目成本、技术服务成本、牌照租赁成本等,根据历史业务成本结合未来投资计划确认成本。对于电视赛事版权采购成本、互联网付费收入分成成本根据新英开曼根据市场行情预计的金额确定,对于其他成本根据与盛开签订的服务协议确定。

  根据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的预测结果计算得出预测期平均毛利率为50.67%。

  折现率的确定:

  2018年,公司聘请专业评估机构,采用WACC模型,根据基准日无风险利率4.0195%、风险报酬率6.03%、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2.15%、目标资本结构29.91%等确定当期折现率为17.86%。

  新英开曼&新英传媒于2018年8月并表,预测期自2019年度开始,故无实际业绩对比数据。

  核查意见:经核查,当代明诚各标的资产自并表以来,历年减值测试具体指标的选择依据具有合理性,历年来商誉减值测试关键指标的实际情况与预测值差异具有合理性,各报告期内商誉减值已充分计提。

  

  问题8、根据问询函回复公告,公司对强视传媒、双刃剑等公司采取收益法进行估值。请就收购子公司产生商誉时收益法估值中对收入、增长率、净利润、折现率的预测,与期末商誉减值测试可回收金额中对收入、增长率、净利润、折现率的预测进行对比,并结合对比情况详细,说明差异原因以及期末就相关资产组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时是否充分考虑上述差异情况。请公司年审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强视传媒有限公司

  2015年1月8日,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基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浙江强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之目的,出具了《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项目涉及的浙江强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报告文号中企华评报字(2015)第1003号)。评估基准日为2014年6月30日,依据该评估报告,强视传媒预计未来5年营业业绩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2019年4月10日,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基于公司2018年财务报告商誉减值测试之目的,出具了《武汉当代明诚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商誉减值测试所涉及的强视传媒有限公司(CGU)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估值项目》估值报告(报告文号众联估值字[2019]第1022号)。评估基准日为2018年12月31日,依据该估值报告,强视传媒预计未来5年营业业绩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1、强视传媒2014-2018年预测业绩与实际完成业绩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

  影视剧项目会因为主投和参投的方式不同,导致其收入、成本的确认口径有所不同,但归属于公司的毛利润不受影响,故公司选取毛利润、净利润、归母净利润等指标对比业绩预测及实现情况。如上表可知,2014年-2018年期间,强视传媒实际经营业绩均高于收购时预测业绩。

  2、强视传媒2018年商誉减值测试与收购时业绩预测主要参数对比如下:

  ■

  如上表可知,由于2014年强视传媒仍处于业务高速发展期,故收购时预测未来业绩增长率较高,本次商誉减值过程中,公司结合现有影视剧储备情况及未来影视剧投拍计划,预计影视剧制作业务将于2022年附近达到业务稳定期,故本次收入增长率较前次收购时评估大幅下降。而预测期平均毛利率及折现率基于最新业务毛利率及资本结构进行调整,与收购时点评估参数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双刃剑(苏州)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2015年7月13日,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基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浙江强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之目的,出具了《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双刃剑(苏州)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股权涉及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评估报告(报告文号中企华评报字(2015)第3469号)。评估基准日为2015年5月31日,依据该评估报告,双刃剑预计2015年及未来5年营业业绩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2019年4月10日,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基于公司2018年财务报告商誉减值测试之目的,出具了《武汉当代明诚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商誉减值测试所涉及的双刃剑(苏州)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CGU)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估值项目》估值报告(报告文号众联估值字[2019]第1033号)。评估基准日为2018年12月31日,依据该估值报告,强视传媒预计未来5年营业业绩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1、双刃剑2015-2018年预测业绩与实际完成业绩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

  由于双刃剑协助客户取得体育资源或协助体育资源方进行体育营销时,会根据资源方或公司资源储备的需要,选择是否由双刃剑与体育资源方直接签订资源采购协议。当资源方需要双刃剑对未来收款履行担保及追缴责任或双刃剑基于体育资源预计收益主动买断体育资源并进行分销时,当期营业收入及成本均会相应上升,而对项目实现毛利润无影响,公司选取毛利润、净利润等指标对比业绩预测及实现情况。如上表可知,2015年-2018年期间,除2015年实现毛利润略低于预测数外,双刃剑实际经营业绩均高于收购时预测业绩。

  2、双刃剑2018年商誉减值测试与收购时业绩预测主要参数对比如下:

  ■

  如上表可知,由于2015年双刃剑仍处于业务高速发展期,故收购时预测未来业绩增长率较高,本次商誉减值过程中,公司结合体育行业奇偶年可参与资源差异及业务发展逐渐步入稳定期,在本次预测时下调了预计未来收入增长率;公司参考体育资源买断并分销模式,重新调整了预计未来毛利率水平,较收购时下调了13.44%,同时基于双刃剑最新资本结构及市场无风险报酬率调增了预期折现率。

  公司已充分考虑2018年12月31日双刃剑业务发展状态与收购时点的变化,在本次商誉减值时下调了预测期毛利率,并调增了预测期折现率,以上参数变动均会调低对未来现金流预测值,使得本次未来现金流预测结果更加谨慎,而收购双刃剑形成的商誉基于调整后的主要参数对资产组未来现金流进行预测仍未减值,有效说明了本次商誉减值测试结果的充分性及谨慎性。

  核查意见:经核查,当代明诚期末商誉减值测试时,已充分考虑收购强视传媒、双刃剑产生商誉时收益法估值与期末商誉减值关键参数差异,期末商誉减值测试过程具备合理性。

  

  问题9、根据问询函回复公告,强视传媒为公司2015 年收购并表公司,2015、2016 年公司依据会计师出具的盈利预测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认为强视传媒不存在商誉减值迹象;双刃剑为公司2016 收购并表公司,2016 年公司依据会计师出具的盈利预测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认为双刃剑不存在商誉减值迹象;耐丝国际及其持有的Borg.B.V 为公司2016 年收购并表公司,因2016 年尚处于管理整合过渡期,公司未在 2016 年末对耐丝国际及Borg.B.V 商誉计提减值。请公司:

  (1)分别说明针对强视传媒、双刃剑、耐丝国际及Borg.B.V 在上述会计期间具体减值测试过程,若未进行专项减值测试,请说明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2)仅依据会计师出具的盈利预测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判断对应资产组不存在减值迹象是否谨慎合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请公司年审会计师就上述问题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1)分别说明针对强视传媒、双刃剑、耐丝国际及Borg.B.V 在上述会计期间具体减值测试过程,若未进行专项减值测试,请说明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①强视传媒有限公司商誉减值测试过程

  2015年商誉减值测试过程:

  单位:万元

  ■

  2016年商誉减值测试过程:

  单位:万元

  ■

  ②双刃剑(苏州)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商誉减值测试过程

  2016年商誉减值测试过程:

  单位:万元

  ■

  ③耐丝国际及BorgB.V.商誉2016年未计提减值的合理性

  公司分别于2016年6月及2016年10月将耐丝国际及BorgB.V.的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由于耐丝国际及BorgB.V.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与本公司不同,为使其管理团队尽快理解并适应境内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监管要求,双方在业务开展及管理要求上多次讨论,一定程度上影响了BorgB.V.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开展。

  BorgB.V.公司2015-2016年度实际经营业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耐丝国际公司账面主要资产为其持有的BorgB.V.公司股权。BorgB.V.公司主要从事职业球员和青年球员的经纪业务以及俱乐部的咨询服务,由MBS(西班牙)和MBS(英国)分别在西班牙境内和英国境内具体实施。MBS致力于为球员和俱乐部提供专业的、创新的服务,注重体育明星与俱乐部资源的开发。经过多年行业积累,MBS与Messi(梅西)、Iniesta(伊涅斯塔)、Piqué(皮克)、Luis Suárez(路易斯〃苏亚雷斯)等知名球员,巴塞罗那、拜仁慕尼黑、阿森纳、曼城等俱乐部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在掌握国际优质体育资源方面具有显著优势。在资源储备方面,MBS凭借自身在行业中的口碑与影响力,先后签约了近30名18岁以下的年轻优秀球员,并同时与30多位青少年优秀球员保持着密切的联系。在经纪业务方面,MBS与百事可乐、尼桑、雷诺、三星、高乐高、乌拉圭电信、西班牙锐高仕等一大批全球知名品牌开展合作,建立了深厚、多元的品牌资源基础。

  MBS收入主要为经纪收入,共有约20名职业足球经纪人,主要分布在西班牙各地区、葡萄牙和英国。经纪人团队负责人为佩雷·瓜迪奥拉,其被国际媒体评为“全球十大足球经纪人”之一。截止2016年12月31日,MBS共签约79名签约球员,其中签约的职业球员中近80%在欧洲一级别职业联赛效力,签约的青年球员中近50%来自西甲三巨头&西班牙各级别青年国家队,形成了金字塔形的球员储备结构,丰富的青年球员、半职业球员的储备,与巴萨、皇马等球队的深入合作,为未来球员的培训、流动与升值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

  BorgB.V.自2016年10月纳入合并范围,并表期间较短,当期经营业绩的对比同期下滑主要源于公司进行管理整合带来的管理资源调整,从而导致业绩短期下滑。其核心球员资产、管理团队、公司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自并购日至2016年12月31日并未发生明显变化,故商誉未计提减值存在合理性。

  综上,公司管理层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对强视传媒、双刃剑、耐丝国际及BorgB.V.商誉在上述会计期间进行减值测试。对比收购时点盈利预测,强视传媒、双刃剑实际经营业绩符合预期,且根据管理层对其商誉进行减值测试结果,商誉未发现发生减值。受管理整合过渡期影响,BorgB.V.2016年度经营成果不及预期,但其核心资产及业务发展在2016年度均取得了较快增长,故管理层认定BorgB.V.2016年经营业绩未能体现其实际盈利能力,未在2016 年末对耐丝国际及BorgB.V.商誉计提减值。

  (2)仅依据会计师出具的盈利预测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判断对应资产组不存在减值迹象是否谨慎合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损失》:“第五条存在下列迹象的,表明资产可能发生了减值:

  (一)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

  (二)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

  (三)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企业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

  (四)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

  (五)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

  (六)企业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资产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或者亏损)远远低于(或者高于)预计金额等。

  (七)其他表明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

  对比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1)由于强视传媒及双刃剑股权不具有市场报价,则情况(一)不适用;

  2)2015年及2016年期间强视传媒及双刃剑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在近期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减值迹象;

  3)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的变动,公司已在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时予以考虑,2015年及2016年期间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并未发生显著提高;

  4)强视传媒及双刃剑股权不适用情况(四);

  5)强视传媒及双刃剑股权不适用情况(五);

  6)2015年-2016年强视传媒及双刃剑实际经营成果与收购时盈利预测情况对比情况详见问题8回复。

  综上,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要求逐项检查了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情况,均未发现收购强视传媒及双刃剑形成商誉的资产组存在减值迹象。

  核查意见:经核查,当代明诚管理层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对强视传媒、双刃剑、耐丝国际及Borg.B.V.商誉在上述会计期间进行减值测试。对比收购时点盈利预测,强视传媒、双刃剑实际经营业绩符合预期,且根据管理层对其商誉进行减值测试结果,商誉未发现发生减值。受管理整合过渡期影响,Borg.B.V.2016年度经营成果不及预期,但其核心资产及业务发展在2016年度均取得了较快增长,故管理层认定Borg2016年经营业绩未能体现其实际盈利能力,未在2016 年末对耐丝国际及Borg.B.V.商誉计提减值,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同时,强视传媒战略转型为专注制作精品剧,主要意向客户为一线卫视及互联网平台,为此管理层制定了清晰的战略方针及经营计划。截至目前,经营状况良好,未出现商誉减值迹象。双刃剑体育、耐丝国际及Borg.B.V.均属于体育服务行业,该行业处于发展期,各部委相继出台了支持体育行业发展的政策、法规,公司力争获取更多的优质体育资源,截至目前,市场环境及经营状况良好,未出现减值迹象。

  

  问题10、根据问询函回复公告,公司对强视传媒、双刃剑在2017年采取税后企业价值方式进行减值测试,而在2018年则以税前资产组方式进行商誉减值测试。请公司说明就同一标的资产前后采取不同方法进行商誉减值测试的原因及两种方法结果的差异,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请公司年审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损失》有关要求,资产减值,是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资产组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由于强视传媒、双刃剑股权在不存在销售协议和资产活跃市场,故2017年及2018年公司均是按照收益法预计资产组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的方式确定资产组可回收金额,两年所采用的评估方式不存在差异。

  根据公司与强视传媒原股东游建鸣签订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与双刃剑原股东蒋立章、彭章瑾签订的《实际盈利数与承诺净利润差额的补偿协议》的相关要求,协议双方需根据标的企业股权价值评估结果来确定最终减值补偿金额。故2017年及以前,公司根据标的资产企业股权价值评估要求,采用税后折现率对资产组税后自由现金流进行折现的方式计算得出标的企业股权价值,以保证标的资产评估结果与原收购时收益法企业价值评估结果具有可比性。理论上,在标的资产不享受税收优惠时,其自由现金流税后评估结果与按照税前折现率对资产组税前自由现金流进行折现的税前评估结果不存在重大差异。2018年,公司按照证监会于2018年11月16日发布的《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要求,调整了对强视传媒、双刃剑商誉减值测试时自由现金流的计量方式,按照税前折现率对资产组税前自由现金流进行折现,从而得到资产组预计可回收金额。同时,对2017年强视传媒、双刃剑商誉减值测试结果进行复核,复核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

  经复核,采用税前折现方式的评估结果与税后折现方式的评估结果不存在重大差异,亦不对2017年度强视传媒、双刃剑商誉减值测试结果构成重大影响。

  核查意见:经核查,当代明诚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于2017年末,对强视传媒、双刃剑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当代明诚已按照证监会于2018年11月16日发布的《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要求,对2017年强视传媒、双刃剑商誉减值测试结果进行复核,经复核,采用税前折现方式的评估结果与税后折现方式的评估结果不存在重大差异,亦不对2017年度强视传媒、双刃剑商誉减值测试结果构成重大影响。

  

  问题11、根据问询函回复公告,报告期末公司存货主要为影视作品,金额合计为118,072.09 万元,占比92.03%。其中阿修罗、新龙门客栈等11 部作品已经完成制作,正在发行中。请公司补充披露:

  (1)逐项披露存货期末余额超过2000 万的影视作品项目的可变现净值的计算过程,相关预测指标选取的依据和合理性;

  (2)结合阿修罗、新龙门客栈等已经完成制作但仍在发行中的11 部作品的收入实现情况与可对应变现净值的计算差异情况,说明对相关存货未计提跌价准备的合理性,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3)结合上述问题及公司近三年来影视剧项目收入、成本情况进一步说明公司对全部存货不计提减值准备是否合理、审慎,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请公司年审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1)逐项披露存货期末余额超过2000 万的影视作品项目的可变现净值的计算过程,相关预测指标选取的依据和合理性;

  1、存货期末余额超过2000 万的影视作品项目的可变现净值的计算过程

  单位:万元

  ■

  注1:由公司主投承制项目预算投入金额为项目预算总投资成本,公司参投项目预计投入金额为参投协议约定本公司投资总额。

  注2:预计未来可变现净值=(项目预算总金额-项目已确认发行金额)*分享收益比例*(1-预计发行费率)/(1+税金比例6%)

  注3:《爱我就别想太多》项目投资额包括3600万项目分成成本及2800万项目固定收益投资成本,其中预计未来分账收益可回收值为2,860.33万元,固定收益预计可回收值为3,037.74万元。

  

  2、相关预测指标选取的依据和合理性

  2017年9月22日,中国广播电影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电视制片委员会、中国广播电影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演员委员会、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联合发布《关于电视剧网络剧制作成本配置比例的意见》。《意见》指出,各会员单位及影视制作机构要把演员片酬比例限定在合理的制作成本范围内,全部演员的总片酬不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其中,主要演员不超过总片酬的70%,其他演员不低于总片酬的30%。如有超出40%的情况,需要相关单位备案并进行说明。同时,根据2018年4月,优酷爱奇艺腾讯就联合发布了一封《关于规范影视秩序净化行业风气的倡议》,声明表示单个演员的单集片酬(含税)不得超过100万人民币,其总片酬(含税)最高不超过5000万人民币。公司参考该声明预计未来电视剧版权每集销售收入不超过800万,精品剧预计收入可能会不超过1200万。

  剔除《阿修罗》、《驱魔人》两部电影,剩余18部电视剧预计含税销售金额为418,090.00万元,总制作剧集823集,平均每集预计含税销售金额为508.01万元,公司未高估预期未来收益。公司目前预计单集销售金额超过800万电视剧仅有《如果岁月可回头》、《新龙门客栈》、《爱我就别想太多》,以上三部剧已签署发行销售合同金额占预计总收入比例分别为76.47%、60.00%、66.67%,且三部剧从演员阵容,题材及内容上均属于精品剧,已签约发行平台均为一线上星卫视和优质互联网平台,预计未来能够按计划完成既定收入目标。

  2016-2018年期间,公司除对以前年度存货成本已结转至1元电视剧项目,由于当期再销售而新增刻盘、剪辑、再发行等成本导致该影视项目当期实现毛利率为负数外,其余影视剧项目毛利率均为正,该类业务收入占当期业务收入及成本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

  (2)结合阿修罗、新龙门客栈等已经完成制作但仍在发行中的11 部作品的收入实现情况与可对应变现净值的计算差异情况,说明对相关存货未计提跌价准备的合理性,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公司影视作品销售主要分为预售及发行两个阶段,发行阶段包括首轮发行、二轮发行及后续发行等。首轮发行是指取得发行许可证后基本完成销售计划并在卫星和地面电视台、网络新媒体进行的第一轮面向观众的发行;二轮和后续发行是指首轮发行结束后的再发行。影视剧首轮发行单价较高,二轮及后续发行中单集价格会大幅下降。影视项目预计销售金额主要在首轮发行中完成,通常首轮发行方包括2家上星卫视及1家互联网播放平台,根据首轮发行情况可以确定预计销售金额的准确性。

  截止2018年12月31日,以上11部已经完成制作但仍在发行中的作品,首轮已签约发行收入实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由于该剧公司计划仅在1家上星卫视进行首轮播映,故签约首轮互联网播放平台时,公司已按照预计收入比例结转60%项目制作成本。

  如上表可知,以上4部影视剧项目收入实现情况占预计销售金额比例均超过已签约发行平台数量占首轮预计发行平台数量的比例,即收入实现情况均超过计算对应变现净值时预计收入金额。除电影《阿修罗》外,剩余已完成制作但仍在发行中的影视剧作品,预计销售金额合计50,700.00万元,总制作剧集258集,平均每集含税销售金额为196.51万元,结合目前市场影视剧采购情况,预计存货减值风险较低。《阿修罗》项目预计票房收入、公司获得分账收益的合理性详见问题12回复。

  (3)结合上述问题及公司近三年来影视剧项目收入、成本情况进一步说明公司对全部存货不计提减值准备是否合理、审慎,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请公司年审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企业会计制度》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在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如由于存货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使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应按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部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企业会计制度》第五十五条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①市价持续下跌,并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无回升的希望;

  ②企业使用该项原材料生产的产品的成本大于产品的销售价格;

  ③企业因产品更新换代,原有库存原材料已不适应新产品的需要,而该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又低于其账面成本;

  ④因企业所提供的商品或劳务过时或消费者偏好改变而使市场的需求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逐渐下跌;

  ⑤其他足以证明该项存货实质上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

  2016-2018年期间公司影视剧业务收入成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结合公司近三年来影视剧业务收入、成本及毛利率情况可知,公司影视剧项目成本控制合理、收入符合市场标准,产品销售价格大于产品生产成本,维持了较高的毛利率水平。同时,公司已根据市场信息及互联网平台联合声明(已在本题第1小问2、相关预测指标选取的依据和合理性中表述),重新调整在制作项目预计成本以及制作完成项目预计收入金额。故不存在上述①、②的情况。

  公司投拍的影视剧多以主旋律,弘扬社会主义正能量题材为主,其题材、内容均体现积极健康的生活观,符合主流健康向上的价值观,未与国家现有政策相违背。同时,公司在项目投入过程中,会不间断的与主创团队、潜在客户积极沟通,以确保相关作品在完成拍摄及后期制作等工作后,能尽快实现销售工作,减少因存货带来的不确定风险,加快资金的周转效率,努力实现效益的最大化。

  公司影视类的原材料、在产品尚不存在因题材、内容导致其作品在较长时间内难以立项,或者较长时间内难以取得发行(放映)许可证而导致影视类原材料、在产品需要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公司已经完成制作但仍在发行中的影视作品,主创团队成员尚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败坏社会风气行为导致其参与制作的电影、电视节目、网络剧、微电影等需要暂停播出或停止发行的情况。故不存在上述③、④、⑤的情况。

  综上所述,公司对全部存货不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具有合理性。

  风险提示:

  1、影视剧作为具有意识形态特殊属性的重要产业,受到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严格监督、管理,且相关的准入、审查等方面的监管政策贯穿于公司影视业务整个流程之中,虽然公司近年来加大了精品剧的投入,且产生了较好的收益,但未来仍然存在影视作品完成后,未能通过主管部门的审查或发行失败的风险,如出现该等情形,将导致公司面临较大投资风险的情况,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影视剧作为一种大众文化消费,与日常的物质消费不同,没有一般物质产品的有形判断标准,对作品的好坏判断主要基于消费者的主观体验和独立判断,而且消费者的主观体验和判断标准会随社会文化环境变化而变化,并具备很强的一次性特征。因此,公司的作品如不能符合消费者的偏好,则将对相关作品的销售工作产生直接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如公司作品所涉及的相关主创人员出现不良的负面事件,则将导致相关作品能否实现销售或被直接撤档的情形,从而导致公司面临较大投资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虽然公司储备了较多的优秀剧本,但能否有效提高剧本的转化速度,能否从思想性、艺术性、娱乐性、观赏性相结合的角度尽可能地去提高影视剧的适销性,仍具有不确定性,从而导致投资回报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核查意见:经核查,当代明诚存货期末余额超过2000 万的影视作品项目的可变现净值的计算过程,相关预测指标选取的依据,存在合理性;对比已发行项目收入实现情况与对应变现净值的计算差异,当代明诚相关存货未计提跌价准备,存在合理性;结合当代明诚近三年影视剧项目收入、成本情况,对比企业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当代明诚未对全部存货计提减值准备,存在合理性。

  

  问题12、问询函回复公告称,公司参与投资影片《阿修罗》,截至报告期末,累计支付投资额5700 万元。影片经前期点映后,已根据点映反馈重新剪辑并完善故事内容,待正式上映后预计可取得票房收入约为12 亿元,预计电影制片方总回款约为6.1 亿元,公司可按约定分配比例获得分账收益6100 万元,高于公司存货期末账面价值,故未计提相应减值。另根据公开数据显示,影片《阿修罗》于2018 年7 月13 日上映,上映三天后撤档停映,上映三日后累计票房约4984 万元,至今未重新上映。请公司:

  (1)说明公司前期回复是否与事实情况存在偏差;

  (2)结合影片上映后的实际票房情况,说明预计票房收入、公司获得分账收益的合理性和审慎性,存货是否需要计提跌价准备;

  (3)说明影片《阿修罗》重新剪辑、完善的进度,后续重新上映的安排;

  (4)请会计师结合前述情况说明判断上述存货不计提跌价准备是否合理审慎,是否保持了合理的职业怀疑,是否符合审计准则的要求。

  回复:

  (1)说明公司前期回复是否与事实情况存在偏差;

  2018年7月15日,鉴于电影《阿修罗》上映3天仅获累计票房收入约为4,984万元,其市场反响不及预期,为保证投资人的利益,《阿修罗》剧组主动撤映,并通过官方微博宣布了该消息。影片经前期上映后,已根据各方反馈重新剪辑并完善故事内容,并筹划后期正式上映。因此公司前期回复描述欠准确,但与事实情况不存在偏差。

  鉴于一部电影的最终票房是其历经点或试映(若有)、正式上映直至院线下档期间的票房,因此,该影片的撤档并不意味着影片最终从影院下档,前期上映票房收入4,984万元也并非电影《阿修罗》的最终票房。公司将积极跟进该影片完善工作,待其重新上映后,将根据最终票房的分账结果进行会计处理。

  (2)结合影片上映后的实际票房情况,说明预计票房收入、公司获得分账收益的合理性和审慎性,存货是否需要计提跌价准备;

  1、电影作为及具艺术审美性的服务型产品,生命周期短暂,受群众偏好较难把握,属于典型的体验型商品。因此,影响电影票房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点:

  (1)影片类型

  根据IMDB的数据分析,通常类型为冒险、科幻、动作的电影,容易取得较高的票房,而本片为魔幻类型,属于容易吸引观影人群的影片类型。与本片同类型相关影片上映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

  注:以上数据为通过猫眼、灯塔、艺恩数据、中国票房网等公开渠道查询所得如上表所述,最近10年已上映的同类题材影片毛利率平均值为65.36%,明显高于《阿修罗》预计的50%,且在同类型电影中,阿修罗预测的毛利率仅排倒数第4。

  (2)电影投资

  电影的投资额是电影票房的重要因素之一,因为投资的大小决定了所聘请创作团队水平以及营销规模,本片总投资为6亿元,属于投资额较高的商业片,且该片的主创团队由来自35个国家,共计近1800人组成。

  (3)导演

  电影导演是影片集体创作的领导者,他的任务是组织各个不同的专业创作人员和技术人员,共同生产出高质量的影片。本片的导演张鹏为华裔导演,其参与的电影情况如下:

  ■

  注:以上数据为通过猫眼、灯塔、艺恩数据、中国票房网等公开渠道查询所得

  如上表所述,该片导演曾经参与的相关影片均取得了较好的票房成绩。

  (4)演员

  明星演员具有为观众所喜爱的特征,具有票房影响力与保障投资安全的能力。本片主演为梁家辉、刘嘉玲、吴磊等,其近10年参与的电影情况如下:

  ■

  注:以上数据为通过猫眼、灯塔、艺恩数据、中国票房网等公开渠道查询所得

  如上表所述,主演梁家辉、刘嘉玲曾经参与的相关影片均取得了较好的票房成绩。而主演吴磊虽然参与电视剧与综艺节目更多,电影作品较少,但其粉丝群体较为庞大。

  (5)制作公司

  虽然国内的电影行业尚处于发展中阶段,制作公司对票房的号召力尚不巨大,但其历史成绩以及口碑仍对票房好坏起到了一定的影响力。本片的制作公司为宁夏电影集团。其投资的影片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

  注:以上数据为通过猫眼、灯塔、艺恩数据、中国票房网等公开渠道查询所得

  《画皮》的成功为当时寻求突破的中国电影提供了良好的借鉴,至此之后,中国电影市场对神鬼狐怪等非现实题材电影类型不再持回避态度,也从此开启了魔幻类型电影的拍摄风潮。

  (6)故事的逻辑性

  故事的逻辑结构、各片断之间的衔接是提高电影口碑的基础,其对电影票房成绩的发挥起着重要的作用。然而本片上映3天内收集的观后反馈意见,主要问题集中在此,因此剧组对该片紧急撤档停映,也是希望通过后期完善,来提高影片的口碑,从而吸引更多的观影人次。

  (7)3D技术

  由于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3D电影已成为了一种时尚消费,一种品味的表现,这也使得3D电影成为电影的一大卖点。而冒险、科幻、动作等类型影片更适合通过3D技术来吸引观众。本片正是采用了3D技术进行拍摄的,根据剧组后期收集的观影人群、部分影评人对该片3D效果满意度来看,大家对该片3D的特效展示、细节的表现、场景色彩的饱和度以及整体效果的代入感都给出较高的评判。

  2、分账收入的情况分析

  为保证测算的审慎性,将依据国内电影行业的一般分账方式进行测算:

  净票房=票房总收入-国家电影专项资金(5%)-增值税及附加税(3.26%)

  国家电影专项资金=票房总收入*5%

  数字院线发行服务费=净票房*1%

  电影院及院线分账款=净票房*片方分成比例

  电影发行费=(电影院及院线分账款-数字院线发行服务费)*发行费率(通常为5%至15%,本次测算取10%)

  电影总票房收入在扣除国家电影专项资金、增值税及附加税后的净票房,在数字院线发行方、电影院及院线、电影制片方之间按照1%:52%:47%划分。电影制片方在取得分账款前还需向电影发行方支付一定比例的发行费。

  最终电影制片方取得的分账款=票房总收入*(1-5%-3.26%)*(47%-(52%-1%)*10%)

  ≈票房总收入* 38%

  因此,以电影《阿修罗》预计的票房收入12亿计算,其投资方预计可获得分账金额约为4.6亿元。另外公司预计海外版权发行金额约为1亿元,游戏衍生版权约为1000万元,网络新媒体版权费用不低于3000万元,其他授权衍生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预计投资方总回款约为6.1亿元,按公司投资金额占总投资额的10%计算,公司按约定预计可回款6100万元。

  同时,根据公司从剧组就本次影片完善情况的了解,虽然本次相关完善工作会在一定程度上追加成本投入,但该投入将不记入《阿修罗》的总投资成本,即公司在不追加成本的情况下,仍将享有该影片10%的投资份额。

  综上所述,根据对票房有重要影响力要素的分析,以及同类型已上映电影票房与成本分析来看,电影《阿修罗》预计票房收入、公司获得分账收益具有合理性和审慎性,据此测算的分账收益高于存货期末账面价值。故,公司未对该影片存货计提跌价准备。

  未来公司将积极关注该影片的后续进展情况,如该影片未能按计划完成相关上映前的准备工作或未能按计划上映或出现其他明显无法实现预期收入的情形,公司将根据会计政策计提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

  (3)说明影片《阿修罗》重新剪辑、完善的进度,后续重新上映的安排;

  据《阿修罗》摄制组告知及公司了解,截止目前,影片《阿修罗》进展情况如下:

  1、已就影片所述的故事主题与剪辑片断之间的衔接与导演及编剧进行了多次沟通,并达成了初步共识;

  2、电影全片拟由原141分钟剪辑调整为120分钟,以加快节奏;

  3、电影片头将以画外音的方式增加观众对本片的理解度

  根据目前影片完善工作的推进速度,预计其将在2019年11月完成全部工作,并预计于2020年8月完成相关发行工作。

  风险提示:

  1、虽然《阿修罗》已就影片的完善提出了具体的计划,但该计划能否顺利实施仍存在不确定性,如其实施进展超出公司预期,则公司将根据会计政策计提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因此,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完善后的《阿修罗》能否符合观影人群的偏好、能否获得院线排片尚存在不确定性,如届时该影片未能实现上映或未能实现票房的预计收入,则公司将根据最终收到的分账收益确认相应的亏损,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虽然《阿修罗》将进行重新剪辑并完善故事情节,但重新上映后,仍然将面临其他优秀影片在同一档期内的竞争,存在观影人群被分流的可能性。因此,完善后的影片能否实现票房的预计收入仍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虽然国家加大了打击盗版的力度,但仍不能排除可能出现侵权盗版现象,如发生该等情形,则有可能《阿修罗》相关衍生品的开发与销售产生重大影响,进而对公司最终获得的分账收益产生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请会计师结合前述情况说明判断上述存货不计提跌价准备是否合理审慎,是否保持了合理的职业怀疑,是否符合审计准则的要求。

  针对《阿修罗》不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是否合理审慎,我们实施了如下核查程序:

  1、  我们复核了公司对《阿修罗》分账收入的预测过程,查询了相关数据的信息来源;

  2、  我们查阅同类型电影的票房收入,以及《阿修罗》主创团队的其他影视作品票房情况;

  3、  向公司管理层了解《阿修罗》的放映计划、放映渠道等。

  在核查过程中,保持了合理的职业怀疑,执行了上述审计程序,符合审计准则的要求。

  特此公告。

  武汉当代明诚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4日

  证券代码:600136               证券简称:当代明诚               公告编号:临2019-066号

  武汉当代明诚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的实施情况:截至2019年6月3日,回购实施期限已经过半,公司尚未实施股份回购。

  武汉当代明诚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9年2月13日、2019年3月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拟以不超过人民币12.27元/股的价格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0.8亿元、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即2019年3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2019年6月3日,回购实施期限已经过半而公司尚未实施股份回购。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的,董事会应当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现将公司前期未实施回购的主要原因及后续回购安排说明如下:

  公司在前期未实施回购的主要原因为:自2019年3月1日至今,公司披露了《2018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及《关于子公司与西班牙足球职业联盟签署音像权利许可协议的进展公告》等重大事项公告,期间还历经清明节和劳动节等节假日导致可供公司实施回购的交易日较少。鉴于以上客观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实施股份回购方案。

  公司将会依据已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继续实施回购,同时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当代明诚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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