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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6月0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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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30 证券简称:鲁西化工 公告编号:2019-033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2月25日、2016年10月20日、2017年11月11日分别披露了《关于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7)、《关于仲裁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56)、《关于仲裁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2)、《关于仲裁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司2015年年报、2016年半年报、2016年年报、2017年三季报、2017年年报、2018年半年报、2018年年报、2019年一季报中分别披露了仲裁的进展和基本情况,庄信万丰戴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戴维”)、陶氏环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陶氏”)以公司违反《低压羰基合成技术不使用和保密协议》(以下简称“《保密协议》”)为由,在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

  2019年3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05),公司收到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市中院”)送达的戴维、陶氏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一案的《应诉通知书》[案号:(2019)鲁15协外认1号]。

  具体信息刊登于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等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

  二、本次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程序进展情况

  2019年6月1日,公司收到市中院的开庭传票[案号:(2019)鲁15协外认1号]等相关法律文书,根据公司收到的法律文书显示,市中院定于2019年7月2日对申请承认外国仲裁裁决一案进行听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各方当事人

  申请人:庄信万丰戴维科技有限公司、陶氏环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被申请人: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案由

  申请承认外国仲裁裁决

  (三)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认为公司违反《保密协议》,使用了商业洽谈中知悉的信息,提出了包括经济赔偿在内的仲裁申请。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机构于2017年11月作出仲裁裁决,主要裁决结果为:仲裁庭宣布,公司使用了受保护信息设计、建设、运营其丁辛醇工厂,因此违反了并正继续违反《保密协议》。公司应当赔偿各项费用合计人民币约7.49亿元。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上述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和已披露的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案将于7月2日进入听证环节,尚未开庭,公司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已聘请国内律师进行积极应对,并将依法采取最有利措施维护公司利益。

  公司将就本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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