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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6月0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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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872                 证券简称:招商轮船                公告编号:2019[051]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5月29日以专人书面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19年6月3日以书面审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12名,实际参加董事12名。会议召开的时间、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参加会议的董事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修订《招商轮船股票期权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于2019年1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招商轮船股票期权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19年1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招商轮船股票期权计划(草案)》(包括附件《招商轮船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进行了修订,披露了《招商轮船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相应修订说明请见同日发布的《关于股票期权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修订情况的说明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14]。

  2019年3月28日,国务院国资委出具《关于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19] 133号),原则同意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目标。

  2019 年 4 月9日公司董事刘威武先生、王志军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依据《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计划(草案修订稿)》激励对象的范围,鉴于刘威武先生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因此继续纳入激励对象;原董事王志军先生不再纳入为激励对象。

  2019年4月26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王永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赵耀铭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邓伟栋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依据《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计划(草案修订稿)》激励对象的范围,王永新先生已被纳入为激励对象;新增赵耀铭先生、邓伟栋先生为激励对象。

  根据相关监管部门的审核意见,并结合上述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计划(草案修订稿)》(包括附件《招商轮船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进行二次修订。修订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发布的相关公告。

  谢春林、宋德星、苏新刚、王永新、赵耀铭、邓伟栋作为本次股票期权计划的受益人,属于关联董事,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经 6 名非关联董事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张良、曲毅民、吴树雄、权忠光对上述修订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招商轮船独立董事关于修订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及摘要部分条款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授权深圳滚装在关联方订造2艘滚装船的关联交易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滚装购建2艘滚装船的议案》,批准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长航滚装物流有限公司(下称“深圳滚装”)建造2艘3,800车位滚装船,单船造价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

  经过对国内多家具有滚装船建造经验的造船厂进行充分调研,就建造经验、船舶交期、技术水平、建造质量、建造价格、资金实力等各方面综合比较,董事会授权深圳滚装在招商局重工(江苏)有限公司(下称“招商江苏重工”)建造2艘3,800车位滚装船,单船建造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71亿元,2艘船舶建造总价不超过人民币5.42亿元(其中造船订单价格为5.22亿元,其余为向非关联方支付的资本化费用)。董事会授权深圳滚装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书面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和关联方签署相关船舶订造协议。

  招商局重工(江苏)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均受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公司副董事长宋德星先生因担任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交通物流事业部/北京总部部长,董事赵耀铭先生因担任关联方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监督管理部部长,董事邓伟栋因担任关联方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部长,该3名董事为关联董事,在审议此议案时进行了回避表决。

  关联交易的详细情况请见公司同日发布的临时公告《招商轮船关于批准全资子公司在关联方订造船舶的关联交易公告》,    公告编号:2019[054]号。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人员调整的议案

  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补了王永新、赵耀铭、邓伟栋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经提名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同意对专门委员会人员进行调整,调整后各专门委员会人员构成如下:

  战略发展委员会:

  谢春林(主任委员)、解正林、宋德星、王永新、苏新刚、赵耀铭、张良共7位董事;

  审计委员会:

  曲毅民(主任委员)、吴树雄、权忠光共3位董事;

  提名委员会:

  吴树雄(主任委员)、谢春林、邓伟栋、曲毅民、权忠光共5位董事;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张良(主任委员)、解正林、曲毅民、吴树雄共4位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4日

  证券代码:601872                 证券简称:招商轮船                公告编号:2019[052]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5月30日以电子邮件和传真等方式书面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19年6月3日以书面审议方式召开。 公司监事会主席曹鸿先生、监事蒋红梅女士、职工监事余佳勃先生审议了会议议案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出席会议的监事采取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修订《招商轮船股票期权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股票期权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及摘要修订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修订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

  修订后的股票期权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再次核实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对公司2018年度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初步核查。因人员变动等原因,激励对象有部分变化,本次监事会对变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核查。

  监事会认为:更新后的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授权深圳滚装在关联方订造2艘滚装船的关联交易议案

  监事会认为:深圳滚装在关联方订造2艘滚装船的关联交易的审议履行了法律法规规定的必要程序,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阅知,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交易价格参照一般商业条款,未发现有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6月4日

  证券代码:601872                 证券简称:招商轮船                公告编号:2019[053]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期权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轮船”、“本公司”或“公司”)于2019年1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股票期权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股票期权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股票期权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于2019年1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招商轮船股票期权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于2019年3月28日公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19] 133号),原则同意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于2019年4月11日发布公告,公司董事会于 2019 年 4 月9日收到公司董事刘威武先生、王志军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刘威武先生、王志军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依据《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计划(草案修订稿)》激励对象的范围,鉴于刘威武先生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因此继续纳入为激励对象;原董事王志军先生不再纳入为激励对象。

  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王永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赵耀铭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邓伟栋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依据《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计划(草案修订稿)》激励对象的范围,王永新先生已被纳入为激励对象;新增赵耀铭先生、邓伟栋先生为激励对象。

  另外,公司基于实际管理需要,对激励对象中公司核心管理骨干和技术人员的数量进行调整。

  根据相关监管部门的审核意见,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公司对《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进行了二次修订。

  一、对《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计划(草案修订稿)》的主要修订情况如下:

  ■

  二、对《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的主要修订情况如下:

  ■

  特此公告。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4日

  证券代码:601872                证券简称:招商轮船                公告编号:2019[054]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批准全资子公司在关联方订造

  船舶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授权下属全资子公司深圳长航滚装物流有限公司(下称“深圳滚装”)与关联方招商局重工(江苏)有限公司(下称“招商局江苏重工”)就订造2艘3800车位滚装船签署造船协议,单船建造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71亿元,2艘船舶建造总价不超过人民币5.42亿元(其中造船订单价格为5.22亿元,其余为向非关联方支付的资本化费用)。

  ●上述交易无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过去12个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未与同一关联人进行过同类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 交易背景

  2019年6月3日,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授权深圳滚装在关联方订造2艘滚装船的关联交易议案》。授权深圳滚装以不超过人民币5.42亿元的价格在招商局江苏重工订造2艘3800车位的滚装船。授权深圳滚装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书面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和关联方签署相关船舶订造协议。

  二、 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介绍

  招商局重工(江苏)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3月26日,注册资本200,000,000美元,注册地址为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市滨江街道新安江路1号。主要从事:海洋工程装备(含模块)的设计、制造和修理。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675,993.13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为175,167.13万元人民币,2018年度营业收入为340,966.06万元人民币,利润总额为1,430.63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1,039.80万元人民币。

  2、公司与关联方的关系

  招商局重工(江苏)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均受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三、 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造船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购建2艘3800车位PCTC汽车运输船,总价人民币5.22亿人民币,将根据造船进度分五期支付,具体为签约20%、开工20%、铺底20%、下水20%和交船20%。

  2、交船时间为预计为2021年。

  3、船舶船体应在卖方的船厂完成建造。如交船日期延迟或船舶状况(船速、油耗、载重吨数)不能满足合同约定等卖方违约情况,买方有权取消、拒收和解除合同。

  4、生效条件和时间: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书面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在建造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5、争议解决方式:先由双方或双方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将本争议提交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在上海仲裁。

  四、 定价政策与定价依据

  公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与关联方进行交易,交易金额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符合一般市场惯例。

  五、 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董事会认为,此次滚装船购建计划是公司滚装船队运力更新的需要。有利于该公司保持和提升运力优势,提高竞争能力,稳定和提高对市场的控制能力。

  本批新造滚装船交船时间为2021年,对公司2019-2020年度利润无影响。新造船交付后,将对公司滚装船队顺应大型化趋势,优化船队结构,增强市场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投资该项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关联方不存在依赖,该等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任何影响。

  六、 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2019年6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授权深圳滚装在关联方订造2艘滚装船的关联交易议案》。副董事长宋德星先生因担任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交通物流事业部/北京总部部长,董事赵耀铭先生因担任关联方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监督管理部部长,董事邓伟栋因担任关联方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部长,该3名董事为关联董事,在审议此议案时进行了回避表决。详情请见公司2019年6月4日发布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19[051]号。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张良先生、曲毅民先生、吴树雄先生和权忠光先生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前对该项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阅,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会后公司四位独立董事就该项关联交易发表如下意见:

  经认真核查,深圳滚装向关联方招商局江苏重工订造2艘滚装船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并将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相关交易价格将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而制定,符合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了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3、监事会意见:监事会认为关联交易议案的审议履行了法律法规规定的必要程序,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阅知,并发表独立意见。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交易价格参照一般商业条款,未发现有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授权深圳滚装以不超过5.42亿人民币的价格在关联方招商局江苏重工订造2艘滚装船。

  七、 关联交易情况的说明

  公司在过去 12 个月内与招商局江苏重工之间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规定的重大关联交易。

  八、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4日

  证券代码:601872                证券简称:招商轮船                公告编号:2019[055]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

  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90977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在相关问题逐项落实后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反馈意见回复,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将有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

  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该事项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6月4日

  证券代码:601872            证券简称:招商轮船            公告编号:2019-056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6月2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6月26日10点00 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蛇口工业二路明华国际会议中心C座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6月26日

  至2019年6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独立董事吴树雄先生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投票权,详情请查阅公司2019年6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招商轮船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11已于2019年4月11日披露(    公告编号2019[028]);议案12已于2019年6月4日披露(    公告编号2019[051]);议案13-15已于2019年1月11日披露(    公告编号2019[003])。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10、11、12-15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15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01、8.02、8.03、8.04、8.05、8.06、8.07、9、11、12、13、14、15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股东招商局轮船有限公司应对议案8.01、8.03、8.04、8.05、8.06、8.07、9、11、12、13、14、15回避表决;股东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应对议案8.02回避表决;拟为激励对象的股东及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对议案12-15回避表决。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凭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代理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法定代表人出席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应持上述资料文件以来人、邮递、传真或电邮方式送达登记地点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

  本次会议的登记时间为2018年6月18日至25日之间,每个工作日的上午10点至下午5点。

  (三)登记地点

  本次会议的登记地点为:上海市中山东一路9号三楼;香港上环信德中心招商局大厦32楼。

  (四)登记传真号码及邮箱

  本次会议的登记传真号码为:0755-88237246

  本次会议的登记邮箱地址为:xuaa@cmhk.com

  (五)受托行使表决权人登记和表决时需提交文件的要求

  1.凡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有表决权的股东均可委托一位或多位人士(不论该人士是否为股东)作为其股东代理人,代其出席本次会议及投票。股东在填妥并交回“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一)后,仍可亲身出席大会并于会上投票。在此情况下,“授权委托书”将被视为撤回。委托两名以上(包括两名)代理人的股东,其代理人累计行使表决权的该股东的股份数,不得超过该股东在本次会议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且每一股份不得由不同的代理人重复行使表决权。

  2.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授权股东签署或由其被委托人签署。如“授权委托书”由授权股东以外的其他人代为签署的,则该“授权委托书”必须办理公证手续。“授权委托书”必须在本次会议举行前24小时交到会议登记地点方为有效。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会议联系人:徐安安

  联系电话:0755-88237355

  联系传真:0755-88237246

  特此公告。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6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872                     证券简称:招商轮船              公告编号:2019[057]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19年6月20日至2019年6月21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5:00)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受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委托,独立董事吴树雄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19年6月26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独立董事吴树雄先生作为征集人,根据《管理办法》及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所审议的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以下称“本报告书”)。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

  吴树雄先生,历任上海远洋船舶轮机长,上海远东集装箱制造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远洋运输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中远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兼董事副总经理,中远香港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兼董事副总裁。曾兼任中日国际轮渡公司董事长、航海技术杂志刊物副主编、中国远洋控股有限公司监事、中远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集集团董事,并曾先后受聘兼任中国船级社、日本船级社、挪威和德国劳氏船级社、美国船级社中国地区委员会和技术委员会委员。

  (二)征集人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三)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四)征集人在2019年1月10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19年1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2019年6月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中,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作出了明确同意的表决意见,表决理由为股票期权计划的推行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的积极性、增强责任感、提高凝聚力,将员工利益与股东利益、公司利益紧密连接在一起,有效提升企业价值创造力和长远竞争力。公司实施本次股票期权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且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同意公司实施本次股票期权计划。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6月26日10点00分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6月26日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工业二路明华国际会议中心C座2楼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

  ■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招商轮船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19[056]号)。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

  截止2019年6月17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19年6月20日至2019年6月21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5:00)(三)征集程序和步骤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对于公司 A 股股份持有人而言,请按照本报告书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签署授权委托书并按要求提交以下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交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国展路777号中外运上海大厦7楼

  收件人:张莉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四)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五)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六)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七)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八)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征集人:独立董事吴树雄

  2019年6月4日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曲毅民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

  (注: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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