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国城矿业 公告编号:2019-033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5月24日以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5月3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7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吴城先生主持,经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继续滚动使用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本次证券投资的资金主要用于新股配售、股票、基金、债券、理财产品(含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投资期限为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本项议案不构成关联交易,未达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标准。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修订了《内部审计制度》,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31日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国城矿业 公告编号:2019-036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办公地址和投资者联系方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经营发展和内部管理需要,自2019年6月3日起公司办公地址由重庆市北部新区新南路164号水晶国际808室变更为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16区19号楼16层,现将新办公地址和投资者联系方式公告如下: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16区19号楼16层
邮政编码:100070
投资者联系电话:010-57090086
传真:010-57090060
投资者电子邮箱:463303432@qq.com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特此公告。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31日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国城矿业 公告编号:2019-034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在主营业务不受影响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同意公司滚动使用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投资期限为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即2019年5月31日到期。
为保障证券投资的延续性,提升公司资产运营效率,公司于2019年5月3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证券投资概述
(一)证券投资的目的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有效控制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二)投资金额使用
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该额度系指公司在任一时点持有全部投资的初始投资金额(包括因购买而产生的交易手续费、认购费等)的总和。
(三)证券投资范围
新股配售、股票、基金、债券、理财产品(含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
(四)证券投资期限
本次证券投资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公司本次对已持有的证券资产和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初始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8.54%,根据《公司章程》、《证券投资内控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证券投资管理事项为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证券投资的资金来源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的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公司保证不使用任何募集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三、证券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坚持谨慎投资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以自有资金适度进行证券投资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证券投资提高公司闲置资金使用效益,为公司增加投资收益,并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
(一)投资风险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可能存在以下风险:
1.证券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该项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介入,因此证券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投资产品的赎回、出售及投资收益的实现受到相应产品价格因素影响,需遵守相应交易结算规则及协议约定,相比货币资金存在着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4.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等。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证券投资内控制度》,对公司证券投资的审批权限、投资范围、原则、责任部门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
2.采取适当的分散投资决策、控制投资规模等手段来控制投资风险;
3.加强内部监督,建立专人跟踪制度,当相关投资发生重大损失、资金安全出现重大风险或其他异常情况时及时采取措施;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和报告工作。
五、本次投资前证券投资情况
2018年度证券投资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1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18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
六、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结构良好,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利益,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投资规模适度,不会影响公司业务正常运行。
2.本次投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已建立了《证券投资内控制度》,能够加强投资风险管理和控制,有效保障资产安全。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七、其他事项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目的为提高公司闲置资金使用效益和增加投资收益,但证券市场受宏观经济基本面、货币政策、汇率变化、股票市场行为以及投资者的心理预期变化等多种因素影响,公司所持证券投资损益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八、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就公司继续使用闲置资金开展证券投资发表的独立意见;
3.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内控制度。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31日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国城矿业 公告编号:2019-035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1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拟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 公告编号:2018-120)。
一、回购股份具体情况
2018年12月6日公司首次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股份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回购股份公告》( 公告编号:2018-122)。2019年1月2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总股本1%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05)。2019年5月20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总股本2%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3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公司就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19年5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6,608,723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2.3396%,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13.5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10.12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310,001,960.48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实施回购股份的既定方案,具体如下:
1.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前十个交易日内(2019年4月3日至2019年4月17日期间)未实施股份回购,自首次回购日2018年12月6日至2019年5月31日期间,公司回购股份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
2.截至目前,公司每五个交易日累计成交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1468.5774万股的25%,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八条关于回购股份数量和节奏的规定;
3.公司回购股份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的规定。
公司后续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关于敏感期、回购数量和节奏等相关要求,以及市场情况、资金安排继续实施回购,并在回购期间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