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59 证券简称:*ST升达 公告编号:2019-061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19-060)。经事后审核发现,由于工作人员疏忽,上述公告中部分内容披露有误,现更正如下:
更正前内容为: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3、结论性意见: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韩洪敬、王鹏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更正后内容为: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3、结论性意见: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韩洪敬、马宏继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公司因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