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上海宝银创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授权委托,指派本所张广怡律师、郭世航律师,发表以下律师声明:
1、根据截止本声明发布之日的工商登记文件记载,崔军先生有效持有公司50%股权,为公司大股东。崔军先生是公司的执行董事和法定代表人。除崔军先生授权的人士外,其他任何人士均无权代表公司。
2、依据一份签署于2018年11月16日的授权书,崔军先生已将其所持有的公司的全部股权所对应的股东权利委托崔雯雯女士代为行使,委托期限自2018年11月16日起直至崔军先生书面撤销委托止。
3、依据一份签署于2018年11月20日的任命书,崔军先生作为公司的执行董事,已根据《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第十六条第(9)项的规定,聘任崔雯雯女士为公司经理。崔雯雯女士依法有权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除崔雯雯女士外,其他任何人士均无权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4、依据2019年3月15日的《上海宝银创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成健先生已被免去公司监事职务,陈宇先生被选举为新的监事,任期三年,自2019年3月15日至2022年3月14日止。
5、崔军先生已将其保管的公司唯一经合法程序刻制并备案的公章交崔雯雯女士保管,除崔雯雯女士保管的公司公章外,其他任何所谓的公司公章,均涉嫌伪造,将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6、本律师是唯一经公司合法授权的法律代表,本律师将依据公司的授权依法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特此声明
张广怡 律师
郭世航 律师
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
二0一九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