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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6月0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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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000550 证券简称: 江铃汽车 公告编号: 2019-024

  200550                   江铃B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进行存续分立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铃汽车”或“公司”)控股股东江铃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铃控股”)拟以存续分立的方式进行分立,将其所持有的江铃汽车股权分至新设公司南昌市江铃投资有限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将由江铃控股变更为新设公司南昌市江铃投资有限公司(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存续分立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19-018)。

  2019年5月28日,江铃控股的工商变更手续已完成,存续公司江铃控股有限公司和新设公司南昌市江铃投资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信息分别如下:

  一、江铃控股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07670323079

  名称:江铃控股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迎宾中大道319号

  法定代表人:张宝林

  注册资本:10亿元

  成立日期:2004年11月01日

  营业期限:2004年11月01日至2034年10月31日

  经营范围:生产汽车、发动机底盘、汽车零部件;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相关售后服务;实业投资;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家庭日用品、机械电子设备、工艺美术品、农副产品及钢材的销售;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南昌市江铃投资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25MA38LUR91F

  名称:南昌市江铃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金融大街969号48层

  法定代表人:邱天高

  注册资本:10亿元

  成立日期:2019年05月28日

  营业期限:2019年05月28日至2049年05月27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实业投资、资产管理(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以及证券、期货、保险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南昌市江铃投资有限公司将按程序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待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及豁免批复后,办理相关股权过户和登记手续。公司将根据江铃控股分立工作的实施进展情况配合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1日

  证券代码: 000550 证券简称: 江铃汽车 公告编号: 2019-025

  200550                   江铃B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通知情况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铃汽车”或“本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5月22日向全体董事发出了此次董事会相关议案。

  二、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9年5月22日至5月30日以书面表决形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董事会出席会议情况

  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到8人。董事范炘未出席本次会议,他授权副董事长陈安宁作为其在本次会议上的代表。

  四、会议决议

  与会董事以书面表决形式通过以下决议:

  1、董事会同意《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章程修订案》,并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章程修订案》全文如下: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9年4月17日颁布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本公司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决定对本公司章程进行相应的修订如下:

  (1)修订《公司章程》原第五十二条:

  第五十二条原文如下:

  “第五十二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方式以及其它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修订后的第五十二条如下:

  “第五十二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2)修订《公司章程》原第一百零四条第一款:

  第一百零四条第一款原文如下: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修订后的第一百零四条第一款如下: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3)在《公司章程》原第一百二十六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如下: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战略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和薪酬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4)修订《公司章程》原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百四十五条原文如下:

  “第一百四十五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修订后的第一百四十五条如下:

  “第一百四十五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2、董事会同意《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19年修订案》,并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19年修订案》》全文如下: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9年4月17日颁布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本公司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作了相应修订,并因此对本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的相应条款修订如下:

  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原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原文如下:

  “第二十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方式及其它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修订后的第二十条如下:

  “第二十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3、董事会批准《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19年修订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19年修订案》》全文如下: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9年4月17日颁布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本公司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作了相应修订,并因此对《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中的相应条款修订如下:

  修订《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原第三条:

  第三条原文如下: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三名独立董事且至少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公司的三名独立董事自然成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其他委员由董事长及副董事长联合提名、二分之一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经董事会过半数同意选举产生。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的确定和罢免须经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同意,且须报董事会批准。委员会并配有一名专职秘书,该秘书由公司财务总监担任。”

  修订后的第三条如下: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三名独立董事且至少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公司的三名独立董事自然成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其他委员由以下方式产生:董事长及副董事长联合提名、二分之一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经董事会过半数同意通过。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具备会计专业资质的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的确定和罢免须经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同意,且须报董事会批准。委员会并配有一名专职秘书,该秘书由公司财务总监担任。”

  4、董事会批准《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全文刊登于同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香港商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5、董事会批准公司与福特汽车公司之间的《关于CX743 ICA 整车出口南美洲项目至Job#1节点的工程服务协议》和《CX743 ICA 整车出口南美洲项目供应商ED&T费用支付协议》,并授权公司执行副总裁金文辉代表公司签署上述协议。

  由于福特汽车公司持有本公司32%的股权,为本公司的第二大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在对本议案的表决中,关联董事陈安宁、姜大卫和范炘回避表决,其余董事均同意此议案。

  本议案详情请参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发表的独立意见请参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香港商报》上的《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特此公告。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1日

  证券代码: 000550 证券简称: 江铃汽车 公告编号: 2019-026

  200550                   江铃B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通知情况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铃汽车”或“公司”)监事会于2019年5月22日向全体监事及相关人员发出了此次监事会相关议案。

  二、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19年5月22日至5月30日以书面表决形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出席会议情况

  应出席会议监事5人,实到5人。

  三、会议决议

  与会监事以书面表决形式通过以下决议:

  监事会批准《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全文刊登于同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6月1日

  证券代码: 000550 证券简称: 江铃汽车 公告编号: 2019-027

  200550                   江铃B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度

  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5月22日至5月30日以书面表决形式批准了《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9年6月28日上午9: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6月27日~6月2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6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6月27日下午3:00至2019年6月28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可以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的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9年6月21日。B股股东应在2019年6月18日(即B股股东能参会的最后交易日)或更早买入公司股票方可参会。

  7、出席对象

  (1)截止2019年6月21日下午3:00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如股东本人因故不能到会,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8、会议地点:中国江西省南昌市迎宾北大道509号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中心。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

  4、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关于公司与江铃汽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2019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框架方案;

  6、关于公司与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的2019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框架方案;

  7、关于公司与福特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的2019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框架方案;

  8、关于公司与江铃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2019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框架方案;

  9、关于公司与福特汽车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2019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框架方案;

  10、关于公司与江西江铃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的2019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框架方案;

  11、关于公司与南昌宝江钢材加工配送有限公司的2019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框架方案;

  12、关于公司与格特拉克(江西)传动系统有限公司的2019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框架方案;

  13、关于公司与南昌江铃华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的2019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框架方案;

  14、关于公司与江西江铃李尔内饰系统有限公司的2019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框架方案;

  15、关于公司与江西江铃汽车集团改装车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的2019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框架方案;

  16、关于公司与翰昂汽车零部件(南昌)有限公司的2019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框架方案;

  17、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章程修订案。

  18、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19年修订案;

  19、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19.01、关于选举王文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议案;

  19.02、关于选举金文辉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议案;

  第1-4项议案详见2019年3月2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决议公告》及《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报告》全文。

  第5-16项议案详见2019年3月2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公告》。

  第17-18项议案详见2019年6月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第19.01项议案详见2019年2月2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第19.02项议案详见2019年4月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第5-16项议案为关联交易,在对议案的表决中,涉及福特汽车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关联股东福特汽车公司回避表决;涉及江铃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涉及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和涉及江铃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关联股东江铃控股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第17项和第18项议案为特别决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除第17项和第18项议案外的其他议案均为普通决议案。

  第19.01项和19.02项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即:股东所拥有的累积表决权总数为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大会应选举非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股东可以将其所拥有的表决权以其累积表决权总数为限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分散投向数位候选董事。

  此外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该述职报告全文请参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手续

  出席会议的A股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代理出席的人士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1)、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法人股东代表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办理出席会议登记。B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代理出席人士持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办理出席会议登记。

  非江西省南昌市本埠的公司股东(包括B股股东)可以通讯方式预约登记。(出席会议的回执见附件2)

  登记时间:2019年6月20日至6月27日工作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2:00时至5:00时。

  登记地点:江西省南昌市迎宾北大道509号公司证券部

  2、大会预期不超过一天。参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卢国清、张志勤

  电话:86-791-85266178

  传真:86-791-85232839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50

  2、投票简称:江铃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对每个议案组的累积表决权总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票总数超过其所拥有对某一议案组的累积表决权总数的,其对该议案组所投的选票均视为无效选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6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6月27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9年6月28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六、备查文件

  关于批准《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董事会决议。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6月1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请对各项议案明确表示赞成、反对、弃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股份类别(A股或B股):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9年  月  日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

  ■

  附件2:

  出席股东大会回执

  致: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2019年6月21日,我单位(个人)持有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

  出席人签名:

  股东账号:

  股东签署:(盖章)

  注: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及复印均有效。

  证券代码: 000550 证券简称: 江铃汽车 公告编号: 2019-028

  200550                   江铃B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铃汽车”或“本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5月22日至5月30日以书面表决形式审议批准了公司与福特汽车公司(“福特”)之间的《关于CX743 ICA 整车出口南美洲项目至Job#1节点的工程服务协议》和《CX743 ICA 整车出口南美洲项目供应商ED&T费用支付协议》,并授权公司执行副总裁金文辉代表公司签署上述协议。

  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到8人。董事范炘未出席本次会议,他授权副董事长陈安宁作为其在本次会议上的代表。

  由于福特汽车公司持有本公司32%的股权,为本公司的第二大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在对本议案的表决中,关联董事陈安宁、姜大卫和范炘回避表决,其余董事均同意此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名称:福特汽车公司

  住所:美国底特律

  董事长:比尔·福特

  企业类型:一家在美国注册的上市公司

  经营范围:核心业务包括设计、制造、销售高品质的轿车、SUV、卡车和电动车型以及林肯品牌豪华车型,并提供相关售后服务。同时,通过福特汽车金融信贷公司提供汽车信贷业务,并积极致力提升公司在电气化、自动驾驶以及智能移动出行方面的领先地位。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单位:亿美元

  ■

  三、《关于CX743 ICA 整车出口南美洲项目至Job#1节点的工程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1)福特希望江铃在中国CX743 ICA车型基础上进行法规、油品、使用环境与客户需求整改以适应南美需求,福特希望进行必要的工程工作,并希望江铃将对此提供福特所需的工程服务。为本协议之目的,江铃同意向福特提供某些项目所需的工程服务。

  (2)作为本协议项下本公司提供的工程服务的对价,福特应以人民币或者等价的美元向本公司支付总金额为3840万元人民币的工程服务费。

  四、《CX743 ICA 整车出口南美洲项目供应商ED&T费用支付协议》的主要内容

  (1)福特希望江铃为其委托CX743 ICA整车出口南美洲项目的某些供应商针对部分零件进行工程、开发以及测试工作,以使上述零件可被用于江铃生产的合同车型。

  (2)福特同意向江铃偿付江铃支付给供应商的工程、开发及测试费用,总额为1900万元人民币。

  五、定价政策

  本次交易的定价政策为协议定价。

  六、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助于CX743 ICA 整车出口南美洲项目的顺利实施。

  七、本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之间与福特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约为19842万元人民币。

  八、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卢松先生、王琨女士和李显君先生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已知晓会议内容;

  2、我们详细了解了与福特汽车公司之间的《关于CX743 ICA 整车出口南美洲项目至Job#1节点的工程服务协议》和《CX743 ICA 整车出口南美洲项目供应商ED&T费用支付协议》的相关内容。经过认真地审查,我们认为相关协议中的约定符合一般商业原则,是公平、合理的。

  九、备查文件目录

  1、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就《关于CX743 ICA 整车出口南美洲项目至Job#1节点的工程服务协议》和《CX743 ICA 整车出口南美洲项目供应商ED&T费用支付协议》的独立意见。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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