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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5月3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30号仰山公园2号楼大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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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康青山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决议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1人,董事吴刚先生、黄晓捷先生、吴强先生、蔡蕾先生和覃正宇先生,独立董事周春生先生、向锐先生和马思远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会主席刘炜先生、刘玉杰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易凌杰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18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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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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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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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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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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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关于聘请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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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关于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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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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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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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议案1、2、3、4、6、7为普通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2、本次会议议案5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阳、修瑞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