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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6月0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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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獐子岛                  公告编号:2019—25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厚刚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5月31日(星期五)13: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5月30日至2019年5月3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31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30日15:00至2019年5月3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地点:大连万达中心写字楼27层1号会议室

  5、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共有17人,代表股份            408,477,063 股,占公司总股本711,112,194股的57.4420%。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共12人,代表股份407,967,675股,占公司总股本711,112,194股的57.3704%;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509,388股,占公司总股本711,112,194股的0.0716%;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8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2,903,133股,占公司总股本711,112,194股的0.408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邹艳冬律师、闫燕妮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07,967,675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53%;反对509,388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7%;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393,7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2.4539%;反对509,3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7.546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2、《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07,967,675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53%;反对509,388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7%;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393,7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2.4539%;反对509,3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7.546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3、《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407,967,675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53%;反对475,6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4%;弃权33,788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393,7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2.4539%;反对47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6.3823%;弃权33,7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1638%。

  4、《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19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407,967,675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53%;反对509,388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7%;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393,7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2.4539%;反对509,3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7.546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5、《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407,967,675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53%;反对509,388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7%;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393,7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2.4539%;反对509,3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7.546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6、《2019年度经营计划及投资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407,967,675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53%;反对509,388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7%;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393,7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2.4539%;反对509,3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7.546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7、《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08,119,075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24%;反对357,988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6%;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545,1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7.6689%;反对357,9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2.33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8、《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07,967,675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53%;反对509,388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7%;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393,7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2.4539%;反对509,3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7.546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9、《关于确定公司第七届董事、监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07,967,675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53%;反对509,388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7%;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393,7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2.4539%;反对509,3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7.546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1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01 选举吴厚刚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07,967,675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5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393,7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2.4539%。

  10.02 选举梁峻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07,967,675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5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393,7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2.4539%。

  10.03 选举邹建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07,967,675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5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393,7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2.4539%。

  10.04 选举王涛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07,967,675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5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393,7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2.4539%。

  10.05 选举罗伟新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10,752,875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5571%。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178,9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78.3916%。

  10.06 选举金显利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07,967,675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5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393,7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2.4539%。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1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11.01 选举陈本洲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07,967,676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5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393,7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2.4539%。

  11.02 选举丛锦秀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07,967,676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5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393,7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2.4539%。

  11.03 选举陈艳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07,967,676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5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393,7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2.4539%。

  12、《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2.01 选举刘红涛为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407,967,676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5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393,7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2.4539%。

  12.02 选举邹德志为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407,967,676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5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393,7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2.4539%。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邹艳冬律师、闫燕妮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1日

  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獐子岛            公告编号:2019-26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于2019年5月23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方式,选举杨育健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至本届监事会期满为止。并与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刘红涛女士、邹德志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杨育健女士简历如下:

  杨育健,女,1971年生,本科学历。现任公司监事、高级总监、工会主席,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2001.02-2006.08,任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2006.08-2010.03,任公司行政事务部经理;2010.03-2013.01,任公司监事、工会副主席、行政事务部经理;2013.01-2017.11任公司监事、行政事务部经理、工会副主席;2017.11至今,任公司监事、高级总监、工会主席。

  杨育健女士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通过持有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1期员工持股计划95万元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及北京吉融元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岛一号证券投资基金30万元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特此公告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6月1日

  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獐子岛            公告编号:2019-27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9年5月23日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9年5月31日(星期五)下午16:00在大连万达中心写字楼27层1号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6名,独立董事丛锦秀女士因公出差委托独立董事陈本洲先生代为出席会议,董事金显利先生因工作安排委托董事王涛先生代为出席会议,董事罗伟新先生缺席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吴厚刚先生主持,与会董事经过讨论,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吴厚刚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

  2、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选举吴厚刚、梁峻、邹建、陈本洲、丛锦秀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并由吴厚刚担任主任委员。

  3、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选举陈艳、邹建、王涛、陈本洲、丛锦秀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并由陈艳担任主任委员。

  4、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选举陈本洲、吴厚刚、邹建、王涛、丛锦秀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并由陈本洲担任主任委员。

  5、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选举丛锦秀、王涛、金显利、陈本洲、陈艳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并由丛锦秀担任主任委员。

  6、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公司决定继续聘任吴厚刚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三年(简历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7、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审计监察部经理和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董事长提名,公司决定继续聘任孙福君为董事会秘书,继续聘任刘红涛为审计监察部经理,继续聘任阎忠吉为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见附件)。相关人员联系方式如下:

  ■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8、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总裁提名,公司决定聘任梁峻为常务副总裁、孙福君为副总裁、唐艳为冷链物流业务群执行总裁、勾荣为海外贸易业务群执行总裁兼首席财务官、张戡为首席信息官、刘中博为总裁助理、姜玉宝为总裁助理、邹德波为总裁助理。以上人员任期均为三年(简历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1日

  附件:

  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吴厚刚,男,1964年生,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EMBA,高级工程师,会计师。现任公司董事长、总裁,兼任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副会长、大连市工商业联合会副主席、大连海参商会会长。2001.02-2002.06,任辽宁省大连市獐子岛镇党委书记,兼公司董事长;2002.06-2004.12,任公司董事长;2005.01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裁。

  吴厚刚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2,929.2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2%,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梁峻,男,1979年生,博士学位,教授研究员级工程师。2009.01-2010.08,任本公司海珍品良种事业部总经理助理、海珍品原良种厂经理;2010.08-2010.11,任本公司海珍品良种事业部副总经理、海珍品良种事业部技术与管理部经理、海珍品原良种厂经理;2010.11-2011.05,任本公司海珍品良种事业部总经理、海珍品良种事业部技术与管理部经理、海珍品原良种厂经理;2011.05-2011.10,任本公司海珍品良种事业部总经理、海洋生物技术研发中心总监;2011.10-2012.12,任本公司总裁助理、海珍品良种事业部总经理、海洋生物技术研发中心总监;2012.12-2015.01,任本公司海洋牧场业务群执行总裁、海洋生物技术研发中心总监;2015.01-2016.05,任本公司海洋牧场业务群执行总裁、海洋生物技术研发中心总监、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委员会主任、海洋牧场研究中心副主任;2016.05-2019.1,任本公司董事、常务副总裁、海洋牧场业务群执行总裁、海洋生物技术研发中心总监、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委员会主任、海洋牧场研究中心副主任;2019.1至今,任本公司董事、常务副总裁、海洋生物技术研发中心总监、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委员会主任、海洋牧场研究中心副主任。

  梁峻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8.9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并通过持有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1期员工持股计划750万元份额及北京吉融元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岛一号证券投资基金180万元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孙福君,男,1974年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信用师,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现任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中国民主同盟大连经济专委会主任委员,大连上市公司协会副秘书长。曾任大连渤海饭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部长、证券事务代表;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证券事务代表;大连华锐重工铸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12.01-2012.08,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12.08-2014.12,任公司总裁助理、董事会秘书;2014.12-2016.04,任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2016.04-2016.09,任公司副总裁、执行总裁、董事会秘书。2016年9月至今,任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孙福君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8.9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并通过持有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1期员工持股计划260万元份额及北京吉融元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岛一号证券投资基金1143万元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勾荣,女,1972年生,本科学历。现任公司海外贸易业务群执行总裁、首席财务官、财务中心总监。曾任大连用友软件有限公司实施部副经理、技术部经理、集团与行业解决方案业务总监、副总经理;2011.10-2014.04,任公司财务与运营中心总监;2014.04-2014.06,任公司财务与运营中心总监、信息中心总监;2014.06-2016.01,任公司首席财务官、财务中心总监;2016.01至今,任公司海外贸易业务群执行总裁、首席财务官、财务中心总监。

  勾荣女士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8.9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并通过持有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1期员工持股计划200万元份额及北京吉融元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岛一号证券投资基金60万元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唐艳,女,1965年生,大专学历。曾任大连东方编译公司编辑部主任;大连粮食工业总厂财务会计;香港龙正大连办事处财务总监;通远食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8.08-2012.02,任本公司加工事业二部总经理助理、管理部经理;2012.02-2012.04,任本公司加工事业二部副总经理、管理部经理;2012.04-2013.05,任本公司加工事业二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海石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2013.05-2014.04,任本公司加工事业二部总经理;2014.04-2016.01,任本公司大连通远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2016.01至今,任本公司冷链物流业务群执行总裁、大连通远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央冷藏物流有限公司总经理。

  唐艳女士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通过持有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1期员工持股计划100万元份额及北京吉融元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岛一号证券投资基金300万元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张戡,男,1973年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公司首席信息官。曾任大连华瑞科技开发工程有限公司部门经理;北京石化盈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项目经理;Genpact简柏特(大连)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泰德煤网股份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2014.05至今,任公司首席信息官。

  张戡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8.9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并通过持有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1期员工持股计划90万元份额及北京吉融元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岛一号证券投资基金90万元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刘中博,女,1980年生,本科学历,人力资源管理师。现任公司总裁助理、人力资源中心总监。曾任丰源制鞋大连有限公司人资主任;傅氏国际大连双金属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监。2013.07-2013.12,任公司活品营销中心人力资源与行政部经理;2013.12-2014.12,任公司活品营销业务群综合管理部经理;2015.01-2016.01,任公司人力资源中心总监助理;2016.01至今,任公司总裁助理、人力资源中心总监。

  刘中博女士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通过持有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1期员工持股计划10万元份额及北京吉融元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岛一号证券投资基金90万元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姜玉宝,男,1973年生,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职称。现任公司总裁助理、企业管控中心总监、新业态业务群执行总裁助理。2007.11-2013.08,任公司财务管理部副经理、会计核算部副经理、成本管理部副经理、成本管理部经理、营销业务群财务管理部经理;2013.08-2016.09,任公司财务中心总监助理、海洋食品业务群财务管理部经理(兼);2016.09-2017.11,任公司冷链物流业务群执行总裁助理、冷链物流业务群财务管理部经理(兼);2017.12-2018.9,任本公司总裁助理、企业管控中心总监;2018.9至今,任本公司总裁助理、企业管控中心总监、新业态业务群执行总裁助理。

  姜玉宝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通过持有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1期员工持股计划50万元份额。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邹德波,男,1973年生,大专学历。2013.01-2016.01,任本公司海洋牧场业务群财务管理部经理;2016.01-2017.01,任本公司财务中心总监助理、海洋牧场业务群财务管理部经理(兼);2017.01-2019.01,任本公司海洋牧场业务群执行总裁助理、海洋牧场业务群财务管理部经理(兼);2019.01至今,任本公司执行总裁助理、财务中心牧场财务部经理。

  邹德波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通过持有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1期员工持股计划10万元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董事会秘书简历:

  孙福君(见高管人员简历)。

  审计监察部经理简历:

  刘红涛,女,1970年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现任公司监事、审计监察部经理。1994.10-2000.01,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大连分所(原大连北方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2000.02-2008.06,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大连分所(原大连浩华会计师事务所)业务部经理;2008.06-2010.06,任哈尔滨银行大连分行风控部稽核;2010.07-2014.01,任公司审计监察部副经理;2014.01至今,任公司监事、审计监察部经理。

  刘红涛女士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通过持有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1期员工持股计划30万元份额。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阎忠吉,女,1980年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经济学硕士学位,金融经济师,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09.06-2011.05,任本公司总裁办公室发展研究员;2011.05-2012.05,任本公司证券事务部投资分析员;2012.05-2014.09,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4.09-2017.05,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兼任投资证券部副经理(主持工作);2017.06至今,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兼任投资证券部经理。

  阎忠吉女士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通过持有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1期员工持股计划40万元份额及北京吉融元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岛一号证券投资基金60万元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獐子岛            公告编号:2019-28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9年5月23日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9年5月31日下午17:00在大连万达中心写字楼27层1号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杨育健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经记名投票表决审议通过并形成了如下决议:

  会议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杨育健为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杨育健女士的简历刊登在2019年6月1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com.cn)上。

  特此公告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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