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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6月0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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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903 证券简称:中持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3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1)启明创富投资有限公司(Qiming Fortune Investments Limited)(以下简称“启明创富”)持有公司股份7,14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2%。(2)苏州启明创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启明创智”)持有公司股份2,162,1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9%。(3)启明亚洲投资有限公司(Qiming Asia Investments Limited)(以下简称“启明亚洲”)持有公司股份1,243,2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0%。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1)启明创富计划通过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3,098,88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0%。(2)启明创智计划通过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2,065,92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3)启明亚洲计划通过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032,96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启明创富、启明创智、启明亚洲为一致行动人,计算减持比例时,其持股合并计算。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采用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合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即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合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能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采用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合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即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合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能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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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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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说明:1、启明创富、启明创智、启明亚洲为一致行动人,计算减持比例时,其持股合并计算。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采用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合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即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合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能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采用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合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即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合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能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

  2、减持股份时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2019年6月25日至2019年12月20日之间进行;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减持股份时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2019年6月6日至2019年12月2日之间进行;采用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至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变动事项,应对上述减持数量做相应调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 √否

  (二)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 □否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前,启明创富、启明创智、启明亚洲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其中启明创富作为持股5%以上之股东承诺: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股份限售安排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第一年减持数量不高于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0%,第二年累计减持数量不高于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00%。减持时,须在减持前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持有发行人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6个月内;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减持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转让、大宗交易、竞价交易或其他方式依法进行。若减持行为未履行上述承诺,应将减持所得收益交付发行人所有,作为违反承诺的补偿。

  截至目前,启明创富、启明创智、启明亚洲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是股东启明创富、启明创智、启明亚洲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及自身资金规划等自主决定。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在减持期间内,启明创富、启明创智、启明亚洲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计划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三)本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况;相关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告知及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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