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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6月0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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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家公司债发行人
被上交所通报批评
□本报记者 周松林

  □本报记者 周松林 

  

  上交所5月31日消息,近日,上交所对富贵鸟股份有限公司、无锡五洲国际装饰城有限公司、洪业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丹东港集团有限公司等公司债券发行人实施了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

  这6家发行人,不同程度存在未按规定履行信用风险管理义务的违规行为,具体情形包括怠于履行有利于推进化解处置的相关承诺、未按规定制定并实施风险化解和处置预案、未及时进行风险预警或披露风险化解处置进展情况、未按规定配合受托管理人开展风险管理工作、未及时披露定期报告等。另外,发行人的个别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勤勉尽责推动发行人履行义务或承诺,怠于或拒不配合其他机构、个人的正常履职或维权诉求,影响了发行人信用风险化解处置工作的有效推进。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的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上交所也采取了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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